2018年电大法律专科婚姻家庭法考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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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复习资料婚姻家庭法资料大全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8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3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20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21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23亲属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29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0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3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32赡养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38诉讼外调解程序 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39复婚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补充:1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3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4群婚制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5对偶婚制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6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7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8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 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11通奸 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 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13亲属 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14血亲 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15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16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电大复习资料18直系血亲 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 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20旁系血亲 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21亲等 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 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5事实婚姻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27法定婚龄 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28掠夺婚 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29有偿婚 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30聘娶婚 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1共诺婚 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2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3中表婚 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34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35仪式制 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36登记制 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37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38结婚登记 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39结婚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40夫妻别体主义 或称夫妻分分主义,即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41分别财产制 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42家庭职能 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43共同财产制 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4父母子女关系 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45嗣子 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承继后代,而把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46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47赡养 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48扶助 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49非婚生子女 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50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51寄养 (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52事实收养 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53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54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55继子女 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电大复习资料56继父母 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57,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8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59立嗣 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无儿子的人可以从同宗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60夫妻一体主义 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6L 统一财产制 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 62联合财产制 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简答题:1、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婚姻法的概念: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2、婚姻、家庭的概念是什么?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性质,社会性。特点:自然性。3、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建国以前,婚姻立法处于积累经验,初具规模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初步改革的阶段。(2)建国以后,一九五 0 年婚姻法颁布,婚姻立法处于废旧立新,奠定基础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根本改革的阶段。(3)一九八 0 年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婚姻立法进入了不断完善、巩固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全面深入改革的阶段。4、一九八 0 年婚姻法与一九五 0 年婚姻法有何不同?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1)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扩大了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2)修改了结婚条件,提高了法定婚龄,并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明确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取代了一九五 0年婚姻法规定的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的规定。(3)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范围。补充了对祖孙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丰富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增加了夫妻间的计划生育义务,父母对于女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等规定。(4)规定了离婚条件;第一次明文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6、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 (1)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2)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3)相同点:都是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不同点: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包办婚姻仅指包办、强迫,没有索取财物的内容。 5、什么叫婚姻自由原则?(1)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 (2)婚姻自由的内容:结婚自由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1、指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在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2、离婚同结婚一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那些已无生命力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新的自由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电大复习资料(3)“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7、什么叫重婚及对待重婚的政策? 重婚及对待重婚的政策:(1)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2)重婚的两种形式: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对待重婚的政策和法律:重婚行为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要保护前婚,解除后婚,但对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区别对待,灵活处理。 8、什么叫血亲?什么是直系血亲?什么是旁系血亲?血亲、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概念: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9、什么叫姻亲?姻亲分几种?请举例说明。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种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姑父、伯母。配偶的血亲:如公婆、妻子的兄弟。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亲等指计算亲属关系远近亲疏的基本单位。 10、什么叫亲等?罗马法如何计算亲等?亲等指计算亲属远近亲疏的单位。罗马法的计算方法分为直系亲属的计算和旁系亲属的计算: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以代数为标准来算亲等。以自己为基础,往上或往下数,每隔一代为一亲等。如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与祖父母为二亲等。 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自己往上数至与所指的旁系血亲共同的直系血亲(同源之人),然后从共同的直系血亲往下数到所指的旁系血亲。上、下代数相加之和,即是自己与所指的旁系血亲等。 11、什么是亲属?分几种?亲属在婚姻法方面的效力? 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叫亲属。亲属分为三种:配偶、血亲、姻亲。亲属在婚姻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抚养的义务。(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3)一定范围内的亲屑有继承遗产的权利。(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权利。1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出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包括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2)同出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间,同出于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间,(3)同出于祖父母的姑、叔、伯与侄(女)间,同出于外祖父母的舅、姨与外甥(女)间。 13、什么叫结婚?简述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结婚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1)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没有配偶的男女,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行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狭义的结婚概念,不包括订婚在内。(2)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从历史上说,结婚制度经过多次的变化,从结婚方式看,基本有四种:掠夺婚、有偿婚、聘娶婚、共诺婚。 14、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要注意:是男女双方的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他人同意,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始得结婚,在此基础上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15、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2)禁止患麻疯病未经治愈和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婚姻法作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优生的理论。 16、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效力是什么?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效力:(1)结婚登记的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 (2)效力:一经结婚登记,当事人之间就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未经一定的法律程序,这种婚姻关系不能解除。 17、什么是事实婚姻?对待事实婚姻的法律和政策是什么? (1)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其特点;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程序上没有登记。(2)对待事实婚姻的政策和法律 a凡不具备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的,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其性质均属违法。b。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 c对女方已经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应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使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d对于已达法定婚龄,还未达晚婚年龄而未批准结婚所形成的事实婚姻,应予承认。要注意;事实婚姻在处理时要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8、夫妻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 各有独立的姓名权: 各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电大复习资料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 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9、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 父母对于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 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20、什么叫非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如何?非婚生子女及其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1)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一样,任何人不能危害和歧视(2)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直到独立生活时为止。 21、什么叫继子女?其法律地位如何?1)继子女就是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3)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保持权利义务关系。 22、简述收养的条件、效力以及收养的解除。(1)收养的条件: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收养成年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要相差十八岁以上,收养必须双方同意。收养人和送养人都必须自愿,被收养人如果有辩别能力,也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不可勉强。 (2)收养的效力:收养一经成立,就发生以下法律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注意,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了,但血亲关系依然存在。 (3)收养的解除:解除的形式: a 因双方协议而解除,b 因一方要求而解除。 解除的后果:a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告终止。b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23、其他家庭成员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成员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24、扶养、赡养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扶养、赡养和抚养的区别:1) 抚养指长辈对晚辈物质上的帮助。 2)扶养指平辈之间物质上的帮助。 3)赡养指晚辈对长辈物质上的帮助。都是物质上的帮助,但由于对象的不同而在用词上有所不同。25、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共有两种:(1)双方要求离婚的行政程序。要求双方自愿,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已有安排。(2)一方要求离婚的诉讼程序。条件是感情破裂准予离婚。26、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的内容、意义和区别是什么?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的内容、意义和区别:(1)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现役军人的同意,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军婚。这是对军人配偶离婚实体权利的一种限制。(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对母亲和儿童的特殊保护,但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而不是对男方离婚实体权利的限制。 27、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定条件。实践中认定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四方面考察: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有无和好可能。 28、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1)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2)子女无论由谁抚养,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3)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4)哺乳期后的于女抚养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5)有特殊情况要子以照顾。 29、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1)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2) 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3) 债务的清偿。4)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30、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应遵守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四项原则: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填空: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 3、我国婚姻法即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4、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普询性,伦理性、强制性。 电大复习资料5、婚姻家庭关系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6、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7、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8、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义务性规范(或称肯定性的规范)、禁止性的规范、任意性的规范(或称授权性规范) 。我国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还包括有关其他亲属的法律规范。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1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 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13、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 而产生的婚姻;二是由 而产生的血缘关系;三是由收养而产生的。14、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 。15、血亲分自然血亲,拟制血亲。16、姻亲分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是来用 代 来表示的。1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9、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20、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终止等。21、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 关系等等2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2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4、当前我国婚姻构成的三种情况是自由婚、介绍婚,包办婚 。25、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推行、奖励一胎,严格控制二胎,杜绝、惩罚多胎 。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地晚婚晚育。26、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 27、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28、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9、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30、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的行为。 31、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中所规定的婚龄是男不得早于 20 周岁,女不得早于 18 周岁 。32、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3、在我国,婚约不具有 法律效力。 34、重婚的两种情况是: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35、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36、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37、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电大复习资料38、公民申请结婚时,应持本人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应持离婚证。 39、男女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向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40、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话,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结合。41、登记结婚盾,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2、按亲系分,血亲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43、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有独立的姓名权,有参加工作、学习、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4、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5、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46、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7、有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务扶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48、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9、我国婚姻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50、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1、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52、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53、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54、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仅为姻亲关系,不发生亲子间的权利和义务。55、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56、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 。57、父母有管教和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58、养子女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收养而消除 59、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60、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6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62、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6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的合法收入、继承的遗产、受赠的财产。 64、我周夫妻财产制是以 为主体共同财产制,以约定财产制补充。 6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另有约定的除外。66、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 67、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 68、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69、离婚时,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70、婚姻法规定钓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7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72、男女双自愿方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73、公民申请离婚时,应持户口证明 或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电大复习资料7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7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防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76、夫妻离婚时,在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7,离婚的程序有行政程序、诉讼程序78、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79、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80、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 。81、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责任。8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83、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84、只有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婚姻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85、在我国,收养成立的条件是: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收养必须有关当事人的一致合意。正式有用: 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2、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3、群婚制是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4.对偶婚制:是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5.一夫一妻制:根据一定的社会规范的要求,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6、婚礼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和包办、买卖婚姻服务的。7、家礼是以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其核心内容的,夫、父、家长往往一身而三任。8.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9、婚姻自由 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10、包办婚姻 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11、买卖婚姻 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12、 借婚姻索取财物 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1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1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男女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而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15.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是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16.亲 属 : 是 由 婚 姻 、 血 缘 和 法 律 拟 制 而 形 成 的 、 具 有 权 利 义 务 内 容 的 特 定 主 体 之 间 的 社 会 关 系 。电大复习资料17、 家庭成员 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18、自然血亲 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19、拟制血亲 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20、直系血亲 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21、旁系血亲 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21、直系姻亲 包括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长辈直系血亲除外)和配偶的直系血亲。21、旁系姻亲 包括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和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三类。22、亲属身份行为 是自然人以亲属的身份之取得或丧失为目的之行为,亦即个人将要进入或脱离某类亲属的身份共同生活关系秩序之行为。就是自然人有意识地追求亲属身份法律后果的行为。23.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25、 形式婚 指结婚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方式,26、掠夺婚 亦称抢婚,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的结婚形式。26、有偿婚 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27、无偿婚 指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任何代价而缔结的婚姻。27、聘娶婚 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交付聘金、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27、允诺婚 指未成年人结婚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外,还要经其父母的同意婚姻始为成立。28、自由婚 指结婚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干涉。28、共诺婚 是指依男女双方的合意而成立的婚姻。28.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29、结婚的程序 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30.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31.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32.可撤消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结合。33、婚姻效力 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34.夫 妻 一 体 主 义 : 又 称 夫 妻 同 体 主 义 , 即 夫 妻 因 婚 姻 成 立 而 合 为 一 体 , 双 方 的 人 格 互 相 吸 收 。 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 35.夫妻别体主义:或称夫妻分体主义,即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36.配偶身份权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36、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制,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37.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38.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39.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40.分 别 财 产 制 : 指 夫 妻 婚 前 、 婚 后 所 得 的 财 产 均 归 各 自 所 有 , 各 自 独 立 行 使 管 理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权 。41、剩余共同财产制 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电大复习资料42、统一财产制 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43、联合财产制 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夫对妻的原有财产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权,必要时有处分权,而以负担婚姻生活费用为代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妻的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其继承人继承。44.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45.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46、别居 又称分居或分床分食制。指夫妻双方解除同居义务,而婚姻关系依然存续的法律制度。46、禁止离婚主义 指夫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离婚。47、许可离婚主义 指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立法主张。47、专权离婚主义 指男子享有较大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48、限制离婚主义 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49、自由离婚主义 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只要婚姻在客观上已经破裂即可准予离婚的法律主张。50.协议离婚: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51.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52.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53、婚生子女 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54、婚生子女的推定 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制度。55、婚生子女的否定(认)指当事人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56、非婚生子女 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57、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58、自愿认领 指生父主动确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所生,并自愿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律行为。59、强制认领 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愿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得诉请法院予以强制认领。60.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61、收养协议 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62、收养公证 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63.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界定的特定性。64.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法定或者指定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65、救助措施 专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66、民族婚姻家庭 指少数民族在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67、涉外婚姻 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和复婚) 。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 。68.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复婚的法律行为。69.涉 外 离 婚 : 指 中 国 公 民 与 外 国 人 、 外 国 人 与 外 国 人 之 间 在 我 国 境 内 按 照 我 国 法 律 办 理 离 婚 的 法 律 行 为 。70、夫妻配偶权: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应承担法律责任。 71、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接待的权利。 1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自然的血缘联系,但因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电大复习资料拟制血亲分两类:一是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2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自有独立的人格。 3婚生子女: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4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简答题1.简述婚姻的特征婚 姻 是 男 女 两 性 的 结 合 , 婚 姻 制 度 的 确 定 , 是 出 于 维 护 两 性 关 系 社 会 秩 序 的 客 观 需 要 。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这种结合是为当时社会所认可的,其他非配偶身份的结合,即使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2.简述婚姻家庭的属性(1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我们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2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同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杜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3 )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这是研究婚姻家庭的惟一正确的出发点。3.简述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该动态运行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4.简述婚姻家庭社会职能(婚姻家庭的职能)婚姻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的作用,而且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具有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教育职能。5.简述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答: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6.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强烈的伦理性;3、鲜明的强制性。6、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7.简述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所 作 的 司 法 解 释 及 援 用 、 认 可 的 有 关 判 例 。我 国 缔 结 和 参 加 的 国 际 条 约 。8.简述亲属的特征和分类;特征:1、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产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2、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3、亲属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4、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 分类:按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10.简述婚姻成立的特征结 婚 行 为 的 主 体 是 男 女 两 性 。 结 婚 行 为 是 法 律 行 为 。 结 婚 行 为 的 后 果 是 确 立 夫 妻 关 系 。9.简述亲属身份行为的基本特点 1、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契约的“合同行为”性质。2、亲属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有明显的局限性;3、亲属身份行为对“行为能力”有特定的规律性;4、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代理性;5、亲属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6、亲属身份行为的无效、撤销应有独立的规则;7、亲属身份行为具有要式性。11.简述我国婚姻成立的历史沿革 聘娶婚是在我国通行了几千年的主要婚姻形式。聘娶婚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交付聘金、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尽管历经各个朝代,程序会有繁简的变通,但聘娶婚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始终不变,其本质电大复习资料上仍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聘娶婚始于伏羲,而大备于周,西周始创的“六礼”规定了完备的结婚程序,到了汉、唐还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12.简述近现代婚约的特征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婚 约 当 事 人 双 方 不 得 有 法 定 的婚 姻 障 碍 。 婚 约 不 是 结 婚 的 必 经 程 序 。 婚 约 为 非 要 式 行 为 。13.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必 须 具 有 结 婚 的 合 意 。 必 须 达 到 法 定 的 结 婚 年 龄 。 必 须 符 合 一 夫 一 妻 制 。禁止条件禁 止 结 婚 的 血 亲 。 禁止结婚的疾病。14. 简述婚约的特征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婚 约 当 事 人 双 方 不 得 有 法 定 的 婚 姻 障碍 。 婚 约 不 是 结 婚 的 必 经 程 序 。 婚 约 为 非 要 式 行 为15.简述无效婚姻的种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16.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一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就 请 求 权 人 的 范 围 而 言 , 离 婚 之 诉 仅 限 于 当 事 人 提 出 , 当 事 人 以 外 的任 何 人 、 任 何 单 位 均 无 此 权 利 。 婚 姻 无 效 之 诉 则 不 受 此 限 制 , 请 求 权 人 也 可 以 是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或 者 有 关 单 位 。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17.简述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依法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检察官等。17、请求权人的范围: 1、以重婚为无效原因的,请求权人为重婚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利害关系人以及检察机关。2、以当事人为禁婚亲或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为无效原因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单位等。3、以未达法定婚龄为无效原因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单位等。18、请求权的行使期限:1、未达法定婚龄的,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应于到达法定婚龄前行使。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自然血亲的,请求权的行使应不受时间限制。3、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请求权人应当在该疾病治愈以前行使。18.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夫 妻 有 各 用 自 己 姓 名 的 权 利 。 夫 妻 双 方 都 有 参 加 生产 、 工 作 、 学 习 和 社 会 活 动 的 自 由 。夫 妻 双 方 有 平 等 的 婚 姻 住 所 决 定 权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19.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资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0.简述我国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 方 因 身 体 受 到 伤 害获 得 的 医 疗 费 、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费 等 费 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21.简述婚姻终止的含义和原因含义:1、婚姻终止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婚姻终止仅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消灭;2、婚姻终止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婚姻终止的法律事实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相同;3、婚姻终止必然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原因:一是配偶一方的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37.简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被收养。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女,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 40 周岁以上法定年龄差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须不满 14 周岁的限制。22.简述离婚的特征从主体看,离婚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任何人都无权代替,更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请求。从时间看,只有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办理离婚,如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电大复习资料系自然终止,无须依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从程序看,离婚和结婚一样,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条件看,离婚必须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从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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