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用成本效益理论分析评价违法行为的理论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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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对应用成本效益理论分析评价违法行为的理论思考姓名:XXX部 门:XX部对应用成本效益理论分析评价违法行为的理论思考然而,为什么这样的“理论”却往往被传播,甚至能够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被广泛和强有力地传播和使用呢?这又是由于它能满足那些有充分自我表现欲望,喜欢追求时尚“理论”的人们的虚荣心。这些“理论”确实很适应他们的要求,可以保证他们总是显得因为具有超人的智商和敏锐的“理论”素养,因而掌握“前沿理论”。因此,他们自然不能不追逐这些“理论”。于是,世人时常会感受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是有这些“理论”的出现和利用这些出现的“理论”来炫耀自我的诸多事实也就自不必说了。踏实而深刻的人们对于这样的“理论”总是不屑一顾的,我从来也是愿意追随那些踏实而深刻的人们。但面对近来一种时髦的“理论”,却又不能不出来说上几句,这确实是为了维护法治的尊严。一、关于这个时髦“理论”我所说的这个近来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时髦“理论”,提出了所谓“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论断。据此,它又进一步对我们的法律制度做出了应当“加大违法成本”的荒谬要求。这一“理论”的基本思想是用成本效益理论来分析、评判守法和违法行为,进而为我们的法律制度确立了上述那样的任务。让我们以对一些环境法实施的实际情况作为例子,特别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来分析和说明问题。最终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认识这种所谓“理论”的荒谬所在。在环境保护诸如水污染防治问题上,一些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办事,依法承担治理水污染的责任而采取治理措施,必然就会有一定的设备或者设施的投入。于是,那些善于制造“理论”的人们便就有了展示他们渊博学识,创造时髦“理论”的机遇。他们把企业对治理水污染的投入认定为“守法成本高”,而把那些相反的不依法办事,不采取治理污染措施,不在污染治理上投入或者做出应有投入的企业的行为结果认定为“违法成本低”。为了制约这些违法企业的行为,他们于是进一步地提出了要“加大违法成本”的坚定决心。这样,荒唐可笑的理论便就诞生了。那么,其荒唐之处又在哪里呢?让我们依据法和法律的基本理论,来对上述“理论”逐一加以说明,这样其荒唐之处就显而易见了。二、这个时髦“理论”的荒谬所在如前所说,这个“理论”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所谓的“守法成本高”,二是所谓的“违法成本低”,三是所谓的“应当加大违法成本”。以下让我们来逐一认识这三个部分是怎样分别荒谬的,最终我们就可以认识这个“理论”的整体荒谬性。(一)“守法成本高”意在向法律制度讨价还价按照我国法律的一般理论,则法和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反映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此它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它的威严和尊严是不容挑战的。对于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任何人都是不应当抗拒的,不论他要依法付出多少,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只要法律是现行有效的。这就是法制的威严、尊严和强力的体现。据此,对于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道理,也就不能用吃亏还是受益,吃亏多少、受益多少来衡量,也就自然不能用成本效益的理论来评价和探讨守法和执法问题。事实上,提出“守法成本高”就是在掂量守法行为的效益,这是亵渎法律的思维活动,其探讨的结果就是要根据成本效益结果来最终选择是否应当遵守法律,这是极为荒谬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懂得,对于法律的是否遵守绝不是由任何应当遵守法律或者执行法律的人来决定的,这个权力属于法律本身,是由立法者们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确定的,而立法者在按照法律程序确定这样的法律规范内容时,又是首先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所以法律的威严和尊严又来自广大民众的意志,作为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我国法律是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遵守和执行的,任何人都没有讨价还价的理由和权利,也就自然不能用成本效益理论来说明守法行为的效益结果了。(二)“违法成本低”意在鼓励违法行为依据法学基本理论来分析违法问题,我们说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法定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评价应当是它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对其所应采取的法律处罚措施和制裁手段。而做出“违法成本”的分析,仿佛在向人们暗示违法与经济效益有着某种关系,可以从成本效益思维出发去判定这种行为,即用非法律思维替代法律思维而把法治引向非法治的一般社会行为或者活动。因为,既然把违法与成本联系起来思考,就不是在探讨是否应该违法和对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罚,而是在探讨违法的经济结果,即成本有多大,效益有多高,最终把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方式纳入一般经济活动之中,而把法治引向非法治的经济事物之中。提出这个论断的人可能是对那些由于违法而逃避责任,减少守法投入的主体的行为结果做出的一种评判。其出发点可能是在说明一种不公正,即相比那些遵守法律的人们,这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义务,减少了因为遵守法律而应有的投入。但也恰恰在这样的过程中起到了向社会暗示违法行为的好处的作用,即违法行为付出了小的代价,从成本效益的理论出发去考虑问题,则其获得了“良好的”成本效益。这种用成本效益的理论思维方式思考和评判违法行为,同样是在亵渎法律和法治。因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绝不能采用一般经济手段,不能放在经济活动中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而是应当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问题,就是如何依法予以处罚。用成本效益理论去分析和试图用经济思维及其指导下的行为去对待违法行为,则是要把法治引向歧途,淡化或者弱化法治,开法治的玩笑。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其破坏法治的责任。(三)“加大违法成本”违反法和法治的基本原则按照法和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所谓“加大违法成本”则试图是要摆脱法律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罚,用一般经济活动和手段来替代法律的制裁。因为这种用成本效益的思维方法来对待违法行为的实质,就是在认可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给予其增加经济付出的代价来替代法律制度的运用,这是严重的对法律制度的否定和亵渎。它所主张的不是法治原则和精神所强调的制约和遏制违法行为,而是通过用金钱的兑换来承认和对待违法行为。按照这样的思维方法,那么杀人也可以用增加经济成本和金钱的付出来了事了!?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理论是怎样地荒唐和可笑,如何地做作和自以为是了。“加大违法成本”就是在向社会宣告,只要你有足够的经济付出能力就可以违法。按照这样荒唐的理论,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是富人为所欲为,肆意违法乱纪的社会,只有穷人规规矩矩老实守法了。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将是违法者的乐园和天堂,守法者将被奴役和受压迫。事实上,“加大违法成本”的结果导致的将是违法行为的更加猖狂,因为他从法哲学理念上使违法行为受到了宽容和被放纵。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绝不是什么“加大违法成本”的方法及其结果,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其理论结果将是导致法和法治原则和精神的错乱。请那些善于制造理论的人们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制约只有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依法予以惩罚和遏制才是最好的途径,绝不能仅仅通过成本效益的思维及其指导下的行动来实现制约违法的目的。综上所述,有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应当加大违法成本”的思维方法,是从法哲学上否定制约违法行为的法治精神和原则,把法治引向歧途;在默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用金钱兑换违法行为,最终纵容违法行为,搞乱法律制度。对于这一理论,应当从法学理论上予以否定,从法治实践中予以制约和清除。第 8 页 共 8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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