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就业指导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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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报到证一人一份,分为蓝联、白联,其中蓝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交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白联须放置在学生档案袋中并随档案一起邮寄至用人单位。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唯一编号,具体发放由各省教育厅统一盖章发放,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1、报到证有什么作用?,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2、报到证的办理时间,1)集中办理用毕业生在每年的6月5日之前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两份提交学校,其中一份交各学院,一份交校就业指导处,6月中旬,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到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中心集中办理。2)个别办理确因单位与毕业生尚未达成协议,无法在6月5日前将协议交到院就业办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则可持协议书(两份)、毕业证(原件)到校就业指导处进行个别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的9月份至第三年的6月份。,3、报到证办理程序,第一步:凭毕业证原件、已签协议书或单位接受函,回原籍的,凭回原籍申请到校就业指导处输机、打印介绍信。第二步:凭介绍信、签协议书(单位接受函),或回原籍的申请、毕业证(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报到证。第三步:凭办好报到证返回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校就业指导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寄手续。,4、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须携带本人书面申请、接收单位证明、登报申明作废依据材料、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意见、毕业证原件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报到证。签发一年以后遗失的报到证不予补办,但可凭与补办报到证要求相同的材料,由毕业学校和报到证原签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5、如何办理改派手续,1)改派有以下两种情况:无就业单位并派回原籍的毕业生找到了工作单位,需改派到具体单位;已派往用人单位,需要重新改派的。,2)办理时间,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可在报到证开具后两年内办理;属于第二种情况的须在报到证开具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改派手续。一年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3)办理流程:,第一种情况的办理流程如下:凭单位的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原件、原报到证蓝联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办理,填写调整改派申请表,经就业指导处处长签字同意后开具专用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和相关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用人单位改到新单位的,教育厅收取150元改派费)。凭新的报到证转寄档案和改迁户口。,第二种情况的办理流程如下:凭新单位的接收函、毕业证原件、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单位退函、原报到证蓝联、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办理,填写调整改派申请表,经就业指导处处长签字同意后开具专用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和相关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用人单位改到新单位的,教育厅收取150元改派费)。,(四)人事代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二)因私出国政审;(三)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项。,(五)档案与户口,1、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在毕业时的去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在毕业时有如下几种去向: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办理学生的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管学生的户口和档案。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出国。第四种情况是毕业生考上研究生或参军入伍。,第1种情况,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将会根据协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邮寄毕业生档案(如协议书上没有详细写明,毕业生应在2013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中或于离校前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就业管理科详细写明邮寄地址)。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第2-3种情况,有三种处理方式:1)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2、针对不同去向档案户口的处理方式,第4种情况,其档案和户口处理方式为: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将档案、户口转迁到录取院校;入伍由校保卫处到学校就业处统一提档.以上几种情况对应的是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情形,如毕业生户口在当年入学时未迁到学校,毕业时需迁到单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单位所在地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转迁户口。,2)学生离校前可申请档案、户口托管在政府相关机构(如: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3)如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未确定档案户口托管单位,原则上将档案户口派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或人事管理部门),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3、档案未到单位,怎么查询?,学校一般是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15天左右寄出毕业生档案,因此毕业生在离校一个月后应到单位人事部门查询档案是否寄到,也可到学校就业网()查询档案去向。如果未到,有可能是以下几方面原因:1)单位本身没有档案接收权,邮局将档案投递到了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局)。2)邮寄档案地址不详,档案被退回校就业指导处。3)因为某种原因,档案未从学校寄出。若遇到以上情况,可与我校就业指导处老师联系、查询(联系电话:073122183009、22183006)。,4、档案户口的托管,档案托管是政府部门为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科技人才合理流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服务工作,是简化毕业生和科技人才调动工作,调派档案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毕业生毕业后将档案托管到具有档案托管权的机构进行代为管理,待本人就业岗位相对稳定后,再从托管部门转至单位,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人才流动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障碍和风险,使工作稳定后将自己的档案转至自己的理想岗位,从而达到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调派一步到位的最佳管理方案。,2)为什么要进行档案托管和户口落户?因为当你在毕业后就业,不可能将自己理想的工作一步到位,如果自己工作岗位不稳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档案转至单位,会给自己带来一定风险。因此,将档案进行托管后,自己可以放心地去找工作,等工作稳定后再从托管单位迁至就业单位,既少麻烦,又可靠。同时,户口托管以后,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都可合理流动的。3)党、团员组织关系能否托管?有党、团关系的学生,请在代理协议上选项注明,同时托管。4)大学生档案、户口托管单位目前有各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六)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毕业生应事先将所借学校图书、资料、仪器、体育用品等公物归还借出单位,交清各种费用。如有遗失、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毕业生在还清仪器及向院(部)借用的物品后,向院(部)就业办公室领取离校手续单,前往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审核手续,各部门对有关项目审定处理后,在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公章。院(部)办公室凭盖完上述职能部门公章的离校手续单,注销毕业生的学生证,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保卫处联系方式:0731-22261028(户口),第二章就业权益保护,课程内容简介:1、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介绍2、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就业陷阱3、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4、社会保险5、劳动人事纠纷的处理,一、劳动保障新法律体系介绍,1、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实施3、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5、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7、社会保险法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二、就业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一)求职中的侵权行为1、就业歧视(1)性别歧视;(2)生理歧视;(3)健康歧视;(4)经验歧视;(5)学历歧视;(6)户籍歧视;(7)年龄歧视;(8)地域歧视。,2、欺诈包括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对大学生的欺诈,具体表现在:(1)夸大或隐瞒单位实际情况,引诱毕业生上当受骗;(2)非法传销诱骗和坑害毕业生;(3)签订高额违约金的就业协议。3、非法要求提供担保,扣押证件;4、非法组织实习或者勤工俭学,谋取利益;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非法收取中介费用。,(二)就业后的侵权现象,1、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3、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关于实习与试用:根据法律规定,实习和试用是有本质区别的,直接涉及到应届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或指派专人传授技能进行指导,实习生则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可以无劳动报酬,期限可长可短。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但少数用人单位却将录用前的试用称之为实习,以规避法律,降低用人成本。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所谓“实习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正式录用前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双向考察。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细化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限额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规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全5、协议不参加社会保险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类。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不存在双方协商。6、设置“霸王条款”、“生死条款”7、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8、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或者无序进行人力资源外包9、违法约定违约金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10、劳动合同的文本不交给当事人11、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12、无故克扣、拖欠工资1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4、违法终止劳动合同15、不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附随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16、违反劳动工时标准,侵害劳动休息权益,(三)就业陷阱,1、通常有哪几种形态的求职“陷阱”?(1)夸大单位规模和薪酬福利(2)隐瞒单位实际情况(3)提高违约处罚金额(4)非法中介非法职业中介机构采取拖延时间骗取求职者信息费、介绍费等(5)诈骗钱财(6)利用招聘诱骗大学生踏入“传销”陷阱(7)招聘为假,宣传是真(8)试用期陷阱招聘短期工,给付较低的薪水,聘用时既不签试用合同,也不签就业协议,就是签了协议也不明确转正后的薪水中介“陷阱”:(9)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10)引诱胁迫毕业生违法违纪。把毕业生引诱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然后用暴力胁迫他们去做一些非法的事情,例如贩毒、卖淫等。,2、如何防备求职“陷阱”?,(1)层层过滤,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谨慎对待小广告。特别是那些招聘单位对其业务描述总是遮遮掩掩,或者很笼统地招人,且职位都没有底薪,似乎什么人都适合的广告。(2)拒绝缴纳不合理费用(3)了解中介机构的法定资格当心游荡在人才市场内外主动与你答话、主动为你找工作的人。(4)保护个人信息。警惕要交纳应聘费的情况。(5)面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性参加面试时,尽量不要只身前往用人单位,避免单独面试。(6)求职后要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7)要警惕主动上寝室或教室来招聘的人,一般未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定同意的单位来招聘毕业生,多数是“中介陷阱”。,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一)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通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均可解除劳动合同。,(2)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终止是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46条)(3)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3、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明确了不出具相关证明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四、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二)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权利,(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五、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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