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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讲人:郭东杰,第一章导论,1.1前言,法是什么?基本价值标准: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法的产生?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资源匮乏利益观念的产生利益冲突的产生权利和权力的产生促使法的产生。,1.2法的分类,首先是从人们对社会的分类开始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公共领域。与其相对应,法学对其所调整的社会领域进行分类:第一法域;第二法域;第三法域。与此相对应的法的分类便是公法、私法和社会法。,1.3法的形式,我国法律的形式或框架体系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8.国际条约或协定,1.3例题,【例题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A.国务院及各部委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例题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1.4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证明了市场是具有效率的,但是,市场的盲目性使作为市场原动力的竞争走向了自己的反面。2.市场具有惟利性,作为经济人的市场主体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不会主动地关注长期的、公共的社会利益。3.市场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个人和投资者往往由于信息不足而反映迟缓。4.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技术的改进,促使大型企业的形成,导致垄断产生,构成了社会利益的违背。,1.5经济法发展简史1.5.1战时经济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5年德国政府颁布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正式对私人商业交易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其后,1916年又制定了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对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实行管制。与此同时,日本1914年颁布了有关战时原料出口取缔事宜,1917年颁布对敌交易禁止令、黄金出口禁止令、战时船舶管理令等。特点:战时的经济法是一种彻底的强制主义,完全服务于战争,无视经济发展的规律,也只能是短暂的。,1.5.2危机对策经济法,19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为了恢复经济,各国制定了危机对策法。例如,1933年德国颁布卡特尔条例;1931年日本制定了重要产业统制法,1932年制定工业组合法和商业组合法;1933年美国国会授权罗斯福总统主持所谓的“新政”立法,涉及许多领域。特点:1)目的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2)国家强制性减弱。3)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4)主要是对主体的规制。,1.5.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的经济法的立法重点放在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方面。宏观调控:德国1965年地区调整法、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日本1961年农业基本法、1962年石油业法;美国1978年财政收入法、1986年税制改革法等。市场规制:英国1948年垄断企业和限制性贸易惯例法、1973年公平交易法;日本1968年保护消费者基本法等。特点:1)直接干预到间接干预。2)主体规制到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3)经济学的理论指导。,1.6经济法概念的由来1.6.1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提出,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摩莱里主要是针对当时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提出运用“经济法”(也称分配法)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1.6.2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再次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德萨米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摩莱里的经济法律思想,主张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但这仅仅是其个人的法律设想,当时并没有这类立法实践。,1.6.3蒲鲁东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1868年蒲鲁东在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蒲鲁东提出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政治法和民法调整不了的经济关系。他列举过十大经济范围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能为政治法和民法所调整,这些社会关系就可作为经济法的调整范畴。,1.6.4赫德曼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经济法”概念,将有关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赫德曼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尚不具有严格的科学的含义,但已经是对现实经济法律制度制的概括,使得现代意义上经济法概念基本形成。,延伸学习垄断组织形式,1.卡特尔(法语Cartel),原义协定或同盟,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一种垄断联合。这种垄断联合并不稳固,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上、贸易上、财务上和法律上都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如果违背共同协议的规定,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2.辛迪加(法语Syndicat),原义是”组合”、”联合”。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较卡特尔牢固。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3.托拉斯(英语Trust),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指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关系的企业为了垄断某些商品的产销,以获得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如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以企业合并为基础的托拉斯等。托拉斯的作用覆盖整个采购、生产、销售,它可说就是一个大的垄断的企业。,4.康采恩(德语Konzern),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垄断组织形式。它指分属于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在一起,以其中实力最为雄厚的垄断企业为核心组成的多种企业集团。康采恩通常以金融控制为基础,其核心可以是大银行,也可以是大工业企业。,1.7国内定义经济法的概念,李昌麒: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本质上说,经济法是调整因社会经济利益与市场主体利益相冲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8.1调整对象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或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是一种特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1.8.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原因在于企业代表的是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利己原则的驱动下有可能破坏社会的均衡性,这种破坏无法通过民法或商法来修复,只有通过国家对企业的组织和运行进行必要的干预。通过对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企业形态的设定、企业财产责任制度的规定等干预过程形成的社会关系即为主体的调控关系。,1.8.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原因在于市场的自发性和惟利性,容易诱发不良的市场行为,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不良的市场行为主要有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经竞争、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的行为。,1.8.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宏观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而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一是包括产业调节、计划、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二是包括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关系。目的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维护代际公平等。,1.8.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社会分配关系,社会分配关系是指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基本原因:一是我国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然而收入分配形式多样性无法达到这个目标,因此需要国家干预。二是社会分配过程中出现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矛盾,需要国家进行干预。,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运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1.9.1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即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1.9.2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原则:1)主体地位平等。它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2)交易机会均等。它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3)权利义务对等。它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效率原则同公平原则一样,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公平效率,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1.9.3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治的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体现为经济法干预的“度”。例如何时干预?何处需要干预?干预范围?干预持续时间?干预力度?干预手段?都需要依据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考虑,且符合稳定性和长效性的要求。,可持续发展,主要反映了当代人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反思,表达了当代人的一种发展观,也反映了当代人的超前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及当代人的社会责任感。,1.9.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10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制定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含义: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依经济法律规范在有关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依法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10.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任何法律关系的构成都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1.10.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含义:是指依法获得主体资格,并参与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果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范围的,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10.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案例,【案例1】: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在该借款合同中,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那么C能否成为保证人就要看其是否具备签订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案例2】假设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如果要成为普通合伙人则自然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转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该合伙人退伙。,1.10.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种类,1.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管理机关,可分为部门性管理机关和职能性管理机关。2.社会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3.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4.个体户与承包户。5.自然人。,1.10.3例题,【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例题3】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1.10.4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某种行为。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社会和他人的权益要求的责任,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1.10.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与一般法律关系客体一样,包括: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不能是限制或禁止流通物)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等三类。,1.10.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例题1】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A.经济管理行为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D.战争【例题2】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商品B.商标C.公民D.组织【例题3】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4】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10.6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前提条件;2)有一定的经济法律主体;3)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多是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灾难。,1.10.6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例题,【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A.设立公司B.无因管理C.逃税D.水灾【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A.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C.战争D.擅自发行股票,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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