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new).ppt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3389880 上传时间:2019-12-13 格式:PPT 页数:100 大小:390.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new).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new).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new).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毛林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博士(后),一、招标的基本知识,1、招标是采购的一种模式常见的采购模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询价采购;(5)单一来源采购;(6)租赁;(7)拍买;(8)其他。,2、招标的特点依法招标投标是中国招标投标的根本特点。对当事人:(1)程序规范;(2)公开、公平、公正;(3)一次性交易;(4)透明度高,防止腐败;对行政监管机构:便于行政监督。,3、招标采购与合同订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双方关系)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对应的要约与承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约邀请;投标函要约(有时效);中标通知书承诺。合同生效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协议书。,招标合同订立主要环节招标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要约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索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务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学习方法:(一)理论联系实际(交易状况)1、用“东方哲学思想”学习、领会招标投标法事物“一分为二”的观点(内涵与外延);老子“三生万物”的观点(引起事物表象的原因);2、在招投标实际和发展基础上学习、领会招标投标法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中的表现;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监督中的表现。(二)应用1、理解法律法规标准的内涵与外延,依法招标投标;2、要“居安思危”,危-招标投标的争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说明立法三个目的:(1)各方合法权益;(2)提高经济效益;(3)保证项目质量。行为规范: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强制约束);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人的心灵契约,是伴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自我约束)。招标投标法与反腐败:遵守道德规范是防止腐败的根本。禅宗故事一修行与打坐的关系(形式与内容)。禅宗故事二黄金是毒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说明法的适用范围。(1)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如国有企业采购办公用品是否必须招标?(2)招标是否要遵守招标投标法?说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与比较。(1)什么是政府采购?(2)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其法律适用?,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一级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说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说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说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说明规避招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抢险救灾项目;(三)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五)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七)需要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八)潜在承包人、供应商少于3家的;(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证明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不招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行为。(一)-(三)法律第六十六条、(一)-(三)、(八)又见30号令,(四)见9号令),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案例孔子晚年总结自己一生:十五志于学(立志)三十而立(办私学)四十而不惑(明事理)五十知天命(道)六十耳顺(逆言顺耳)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说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儒家思想中的“五常”:仁人二也,做事不能光想自己,多为别人着想,即融洽和谐;义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礼敬人为礼。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智知悉为智;信诚实守信。“仁”的重要体现,是贤者必备的品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信用制度国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规定,公告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社会诚信体制建设的几个方面:1、人的思想素养(上层建筑领域);2、社会诚信体制:建立信息互通、失信惩戒机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七条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六)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七)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八)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九)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说明违反第六条的表现形式:(1)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2)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3)行政部门干预招标投标活动;(4)一些利益团体采取非法手段限制排斥招标投标活动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行政监督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非法干涉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中标人的确定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说明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5月3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等,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诉。涉及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2003年、2008年两次机构改革对上述监督的调整情况,有关案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行业和产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国办发200034号文和2008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行政监督措施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2004),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项目申请文件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招标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自行招标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二)拥有一定数量取得招标投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源:国家计委5号令),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说明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说明歧视待遇的例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差别地提供招标项目信息的;(二)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三)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四)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的;(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者的;(六)非法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期限。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或者在被确定未中标人后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来源:2、27、30号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除境内个人、境外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或者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来源:2、12、27、30号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限于其印刷、邮寄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届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说明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表现及判定。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个别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来源:30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说明招标组织中违反保密工作的集中表现举例。(1)招标人泄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项的可能后果。(2)几种容易导致泄露需要保密事项的地方:1)增加报名环节;2)踏勘现场;3)投标预备会;4)工作生活中(接电话、招标有关资料、记录等)。(3)正确使用标底: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参考。,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说明非依法招标项目投标少于15日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时间。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说明案例分析:(1)缩短招标时间;(2)澄清与修改的发出时间不足15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来源: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十五条招标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来源:27、30号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依法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说明两阶段招标方法应用举例。来源:27号令。,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说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资质标准、30、27号令的规定。(投标资格:资质、业绩、财务、信誉、项目经理、其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投标人的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来源:27号令),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说明(1)实质性条件的设置:招标阶段、合同履约阶段。(2)实质性条件采用醒目的方式体现在招标文件。(3)实质性条件不响应的后果:废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拒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由接收人签字并存档备查。第六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投标截止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除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说明联合体资质确定及责任分担、合同签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收联合体投标且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申请资格预审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变化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说明串通的情形及判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四)属于同一组织成员的投标人协同投标的;(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来源:30号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串通投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四)招标人授意特定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五)招标人授意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六)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来源:30号令),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说明低于成本价、弄虚作假的情形及判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弄虚作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一)利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二)伪造财务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三)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四)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的;(五)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说明法律条件:接收投标文件数不少于三个。准备条件:(1)现场条件(场地、设备、设施);(2)人员准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3)资料准备(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投标文件、标底(如果有)、记录表格等)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说明(1)开标的意义;(2)密封检查的做法及检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招标文件-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说明(1)招标人代表的基本条件;(2)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评标专家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组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说明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7月15日)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又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说明为什么难以胜任?(1)评标专家库中无适用专业?(2)人数不够或无法抽出适用专家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评标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重要信息,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的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其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说明(1)非法干预;(2)评标委员会的责任,违法评标案例。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说明评标依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说明确定中标人的规定及招标人定标要求。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予以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招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的作为投标无效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0+27号令)第四十四条应予废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二)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七)投标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八)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说明违反第四十三条的主要表现形式、案例。招标投标法是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履约能力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后,中标候选人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标人的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中标条件的的,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来源:2、27、30号令),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案例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个人责任。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说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违规定标举例。,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说明(1)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的主要工作;(2)招标人、中标人提出额外要求怎么办?(3)履约保证金作用。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10%。,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说明肢解、分包与转包。,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说明处分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违法发布公告的责任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出处分:(一)未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二)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含有虚假信息或者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三)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四)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有前款(一)至(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招标无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招标违法的情形与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招标的;(二)未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三)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的;(四)招标文件发售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或者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五)未按规定使用标准招标文件;(六)邀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的;(七)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欠款第(一)至(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招标无效。招标人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说明招标代理机构违法的法律后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格而进行代理的;(二)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三)涂改、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欠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招标无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资格预审违法的情形与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资格预审无效,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二)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三)使用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方法进行资格审查的;(四)未按规定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说明招标人违法的法律情形及后果。,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说明投标人违法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说明投标人违法的法律后果。,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说明招标人违法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