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上传人:雅*** 文档编号:3377866 上传时间:2019-12-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14年6月)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是江苏省社科联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组建的省级决策咨询研究平台。其宗旨是发挥省社科联职能优势,统筹组织省内外社科资源,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党政机关,以课题研究为纽带,组织联合攻关,服务科学决策,促进我省新型智库建设。第三条 围绕中央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选择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确定各研究基地的基本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的设置,须经过充分论证,省社科联党组讨论通过。第四条 每个研究基地由以下三方面力量组成:(一)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标单位,是研究基地的第一责任单位;(二)相关省级机关部门是研究基地的主要参与合作单位;(三)中央国家机关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以研究基地聘请的首席专家身份参加。第五条 研究基地的设立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批准等程序,确定研究基地的中标单位,由省社科联颁发研究基地证书并授牌。第六条 研究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每个研究基地确定三位首席专家,其中,研究基地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人为第一首席专家,另外两名首席专家分别由有关省级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聘请的中央国家机关或在京科研院所的专家担任。第一首席专家对基地工作负主要责任,其它首席专家协助第一首席专家共同开展工作。第七条 研究基地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为承建单位。研究基地的首席专家(含聘请省级机关和在京的首席专家)如因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情况无法继续担任,承建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省社科联推荐上报新的首席专家人选,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后给予正式批复。第八条 研究基地原则上不再设立下属分支研究组织。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须报省社科联批准并备案。第九条 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整合社科界与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力量,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政策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对实践问题组织跟踪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一)依据研究基地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地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力量开展课题研究,按时提交专项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并认真完成省社科联布置或委托的其它研究课题;(三)根据省社科联要求,及时提供与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最新数据、信息等资料;(四)研究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调研活动或成果交流会议。第十条 研究课题采取省社科联统一发布与委托研究相结合的形式。省社科联每年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布课题指南。各研究基地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围绕课题指南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拟定研究课题上报省社科联。经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党组研究后,最终确定课题立项,并下发课题立项通知书。省社科联在统一发布课题指南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需求,视情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的方式,对相关研究基地另行下达课题,并给予专项扶持。 第十一条 研究基地每年向省社科联提交的专项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江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思路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同时,还应把握所研究领域的国际国内前沿动态、发展趋势、相关经验及有关问题,并根据省社科联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第十二条 研究基地在完成课题任务后,应填写结项申请书,与课题成果一并上报省社科联,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评审,确定是否予以结项。其中部分优秀成果将由省社科联通过决策参阅摘要上报省领导及有关部门。第十三条 研究基地凡经立项的研究报告或课题成果在报送省社科联评审结项前,不得公开发表,不得转作它用。已结项成果可以公开发表,但须标明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项目成果。 对研究基地报送的研究报告和课题成果等,省社科联将视成果情况组织编辑出版专集或在国内报刊发表。省社科联一般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研究基地成果汇报会。 第十四条 实行年度总结汇报制度。各研究基地必须在每年年底前上报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研究成果的完成情况,被省社科联编发决策参阅,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课题成果被上级部门采用、获奖等情况;以及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和队伍建设等经验做法。鼓励各研究基地上报各类未经立项但具有重要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对于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者特别优秀、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奖励。第十五条 研究基地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省社科联在研究基地建设周期的第三年度组织一次中期评估,将机构建设、服务决策、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经费配套、办公用房等全面建设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在建设周期的第五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在考评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第十六条 研究基地实施激励与淘汰机制。(一)根据中期评估和周期综合评估结果,对优秀研究基地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二)凡中期评估不达标的研究基地,暂停项目经费资助,但仍需根据省社科联年度工作安排,参加课题申报、研究并按要求上报研究成果。给予一年时间限期整改,经评估符合达标要求后,恢复项目资助。凡周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研究基地,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仍不达标,按淘汰退出程序予以办理。(三)凡弄虚作假、成果有严重抄袭行为并产生恶劣影响,或擅自以基地名义对外组织与研究基地工作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给予摘牌处理。第十七条 研究基地的研究经费按照以下办法实施管理:(一)省社科联根据课题立项和完成情况,对研究基地每年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研究基地承建单位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二)研究基地当年立项资助的课题,省社科联随立项通知发放项目经费的60%,其余经费在课题结项后发放;(三)研究基地的项目资助经费,包含支付给在京首席专家和合作省级机关首席专家的研究经费;(四)研究基地的项目经费由承建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研究基地无关的开支。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社科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