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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它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监督3、其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4、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1、人民法院的监督3、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三)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四)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1、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2、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五)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当堂练习,1、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下列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为的有()A、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B、省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刘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C、省人大通过决议,罢免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D、省人大通过决议,罢免该省某副省长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有()A、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人C、国家公务员D、人民法院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有()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C、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D、行政相对人,【案例】某县税务局局长刘某自1994年担任局长以来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中饱私囊。1994年6月,刘某乘其所辖一企业开张,需办理税务执照而有求于税务局之机,先后接受该企业港币2000多元及金笔一支。1995年,刘某向县电器厂、县开关厂等企业索取财物,并要求这些企业请吃请喝。1996年经群众举报,该县监察局对刘某的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了周密调查,经多方取证,认为刘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因而予以正式立案。同年,县监察局向县人大汇报情况,县人大经过调查核实,于1997年免去刘某税务局长的职务。问:本案中,具体说明涉及哪些行政法制监督类型?,参考答案1、群众举报,属于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2、监察局对刘某的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了周密调查,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3、人大经过调查核实,免去刘某税务局长的职务,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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