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15.4,主要内容,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体系及监管 新监管办法背景 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落实新监管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一、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体系及监管,主体: 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多个层面和众多主体,我们这里所说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主要涉及主体有: 1、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 2、反洗钱义务主体(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 3、其他相关部门(其他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公检法、海关等联席单位),一、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体系及监管,客体: 反洗钱工作体系的目标对象包括各种潜在洗钱风险、洗钱活动、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一、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体系及监管,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是整个工作体系最核心的构成部分。 1、人民银行的监管机制建设 2、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3、人民银行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的体系建设要相互配合。,一、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体系及监管,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下,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都面临重新定位。 1、防风险是统一目标。 要求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都要加强洗钱活动类型研究,这是今后监管的基础,也是金融机构建体系、防风险的基础。 2、监管的重点不再是是否按规则履行义务,而是金融机构是否能有效的防范住风险。 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如何满足风险为本的需要?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都面临改变。,一、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体系及监管,3、更加强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主动性。 强化法人职责,由法人总部统一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包括:客户身份要素采集、客户风险分类、客户交易监测、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和流程。,二、新监管办法背景,1、国际反洗钱工作标准的变化 明确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 互评估由合规转向有效性 对高风险客户的强化措施等 2、向风险为本的监管转型 3、落实法人监管 4、梳理和完善反洗钱监管手段 增加了风险评估、考核评级等新的监管手 段。,二、新监管办法背景,出台新办法的目的: 将风险为本原则和法人监管方法落实到反洗 钱监管制度中。 直接目的:提升金融机构防控洗钱风险能力。 最终目标: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区别洗钱活动与洗钱犯罪),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总则 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监管原则、机构的基本要求、机构的申辩权利、保密要求等。 监管原则:“风险为本” “法人监管” “分类监管”,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监管分工 全国性法人:总行直接监管、授权分支行监管。 地方性法人:分支行按照属地原则,实施法人监管。(分行对地市、县监管授权和责任分工问题有地方自行处理,原则是避免真空和重复) 各类分支机构:既要结合当地风险状况,又要配合统一的法人监管。 上级可监管下级辖内机构 现场检查跨级、跨下去实施的有关规定,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原有监管分工:单纯的属地监管 造成的问题:各地监管不统一,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系统性被破坏。 新监管办法:属地监管要配合法人监管,法人监管是核心。,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监管侧重点 一是从合规转向有效性。 二是明确法人和分支机构监管的差异,强调法人责任。 法人:负责全系统反洗钱内控制度、机制流程、配套系统等建设。 分支:负责有效落实总部各项内控制度、配合监管防范地方性洗钱活动情况等。,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原有监管模式:弱化了对法人的监管,法人责任不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以合规为主,未围绕风险,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在监管中被条块分割。 造成的问题:重合规,轻风险,反洗钱缺乏工作目标和系统性环境。 新监管办法:强调了金融机构对自身洗钱风险的主动管理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现场检查对象的筛选条件(第二十九条) 明确将涉案机构、风险因素多的机构、情况不明机构、有效性低的机构作为现场检查的主要对象。,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原有检查对象选择:倾向于合规问题较多的机构。 造成的问题:检查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合规性问题。 新监管办法:充分体现了对高风险机构强化监管的要求。,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现场检查内容及问题认定上(第三十、三十一条) 与监管侧重点变化相应,现场检查内容对法人和分支机构做了明确区分,制度性、系统性、执行性问题归法人,制度落实与执行问题、具体措施有效性问题、配合地方监管问题归分支机构,并且都强调了“有效性”检查。,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原有检查模式:对法人和分支机构的检查内容基本一样,侧重检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对系统性问题关注较少。 造成的问题:法人机构长期未能有效承担起应有的反洗钱责任,而对分支机构中存在的执行层面的问题重复检查,重复处罚,不能有效推动全系统工作的改进。 新监管办法:提出了全新的检查思路,明确了对法人责任问题的认定。并从法人监管出发,提出了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与总行及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的协调沟通机制问题(第三十二条)。,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新增加的监管措施 反洗钱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 监管档案制度 金融机构档案和人民银行监管档案 依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和规范化,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考核评级制度 按年度 1月1日12月31日; 总行统一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可细化; 结果应按行业排名; 考核评级中发现的问题可进行“风险提示”或实 施现场检查; 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第三十七条) 机构洗钱风险监管评估制度(第三十八条),二、新监管办法的主要变化,需要强调的细节变化 1、 明确“监管审批”环节, 规范了各监管措施的审批流程。 质 询:部门负责人审批 约见高管:主管副行长及以上级审批 走 访:本级机构开展 主管副行长及以上级审批 本部门开展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审批 风险评估:主管副行长及以上级审批 2、监管文书样式进行了精简,主要包括: 监管审批表、监管通知书、监管意见书、监管记录,三、落实新监管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监管档案管理工作 电子化(总行开发的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 法人档案系统化,及时在系统中维护。 考核评级工作 分行将统一考核评分细则 通过总行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风险评估工作(自评估和监管评估) 对法人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 指导法人机构建立自评估制度,2015年开展全系统自评估,利用自评估结果完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流程,人民银行应做好指导和督促。,三、落实新监管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金融机构年度报告收集分析工作 充分利用报告的价值,不能只是“二传手” 监管报告工作(对现场和非现场进行了整合) 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完成。,结束,新监管办法出台于反洗钱工作转型阶段,为推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和法人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在落实制度要求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索的具体问题,需要我们在监管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和创新!,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