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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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1 -咸阳市食品 药 品安全大 检查 大整治 专项 行 动实   施   方  案为了深入贯彻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消费(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从 9月 1 日至 30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全程 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大力整治食品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和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力争做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人民群众对饮食用药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二、整治重点按照食品安全“分段监管” 的原则,各部 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保持“挖隐患、抓反复、防反弹” 的高压态势,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辣椒及辣椒制品、酒类、- 2 -保健食品、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瘦肉精”、 “地沟油” 、制售假劣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公安部门“打四黑除四害” ,重拳出击,重点打 击,坚决防止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生。(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1、食用农产品环节。农业局负责: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打击 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药物的行 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工商局负责: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粮食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 3 -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3、食品流通环节。工商局负责: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打- 4 -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1、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工商局负责: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2、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质监局负责: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工商局负责: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环保局负责: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制度。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整治“绿剑行动”- 5 -,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工商局负责: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4、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商务局负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建立打击私屠滥宰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严格加强对屠宰行业的准入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公安局负责: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农业局负责:严把生猪屠宰检疫关,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畜牧兽医、商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定点屠宰场肉品全部经检疫检验合格,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章。工商局负责:加大对肉品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实行对上市肉品“两章两 证” 的查验验质, 严厉打击流通环节经营有害猪肉、私屠滥宰肉的不法行为,切实取缔经营无证猪肉的业主,确保市场销售的猪肉及猪肉产品全部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6 -质监局负责: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的行为,确保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原料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猪肉消费环节的专项治理,要督促餐饮企业和集体用肉单位严格落实猪肉进货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和购肉登记制度,对违规经营的餐饮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5、加强辣椒及辣椒制品综合治理。农业局负责:加强对辣椒种植户技术指导及辣椒农药残留抽检,防止不合格辣椒上市销售。质监局负责:对辣椒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详细排查,加强辣椒制品监管,严厉打击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含化工染料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上销售辣椒制品的监督检查,严查无照经营,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含有非法添加物的辣椒制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辣椒制品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6、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 7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向公众公示。质监局负责: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7、加强食用盐的综合治理。盐务局负责:以严厉打击将工业盐、肠衣盐、畜牧盐等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投放市场流通和食用消费为重点,查处加工、销售、食用不安全盐、非碘盐行为,普及“碘盐” 食用,确保食用盐安全。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原料盐的贮存、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全过程监管,防止原料盐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对食盐销售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查处不安全盐、非碘盐投放食盐市场、餐饮等行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开展“食盐安全村” 创 建活动,确保食盐安全。8、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8 -商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三)开展农村及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加工“专业村” 、农村集市、 农村小卖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利用农村集会倾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严格实施聚餐备案登记制度,切实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等集体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开展农家乐餐饮店专项检查,对食品原料自行种养殖、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过程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坚决关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等违法行为。(四)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为重点,加强对中药材种植、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药品安全、用- 9 -药安全。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城乡结合部、出现过药品质量问题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时出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加强对重点品种、当地主要媒体刊播的广告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二类以上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取缔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或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三、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9 月 1 日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狠抓整治。2、治理整顿(9 月 1 日30 日)。针对各个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强化措施,根除隐患。3巩固提高(10 月 1 日10 日)。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 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4、检查验收(10 月中旬)。市政府将安排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四、工作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策并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10 -(一)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突出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集贸市场、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通过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开展暗访调查、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样样有台账,项项有行动”,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和非法制售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清剿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作坊、窝点。(二)联合执法。通过社会有奖举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渠道收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针对跨区域、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行业共性、 “潜规则” 问题 ,由市、县(区、市)食安办牵头,协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经营链条上从包材印制、原料提供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分子,狠抓“问题乳粉” 、“地沟油 ”、“瘦肉精 ”“问题辣椒制品” 等严重违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三)监督抽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抓手作用,各环节主管部门在每项整治工作开始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样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排查隐患。专项整治后期,各级食安委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评价性抽检,将评价性抽检结果作为评定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依据,并与食品安全工作评先、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 11 -(四)督查暗访。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强化对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抓住热点,解决难题,查漏补缺,扑灭苗头,消除隐患。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对本系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扎扎实实推动工作落实。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整治落实方案,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条块联动,区域联防,做到无缝监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揽全局,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等相关- 12 -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投诉举报,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重惩犯罪,严格追责。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五)整章建制,长效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和“ 打基础、建机制、促长效”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好的方式、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监督抽查、溯源、处置等监管工作制度,完善综合监管、生产经营自律等机制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群防群治,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13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周向市食安办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 月 1 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10 月 10 日前上报,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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