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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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第 1 页 共 8 页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经营范围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大 良 街 道 办 事 处 延 年 路 的 “顺德雅居乐花园 35 座1 梯商铺”(即雅居乐都荟广场,下称“商场”)的一层 294-299 号商铺(自编,下称“该商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该商铺在“商铺平面位置图”中的标识),出租给乙方作经营休闲餐饮使用,经营商品的品牌名称为 蕃薯藤(台式茶餐厅) 。乙方对该商铺现状及商铺周边的业态清楚了解,并同意承租。2、 双方确认并约定该商铺承租计费面积: 237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约: 134.7 平方米)。3、 若遇商场统一的业态调整,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该商铺”)的具体位置,甲方有权予以调整,调整后租赁物新、旧位置、面积不一产生的租金变动,双方另行商定,未能商定前,乙方按商场同类型的商铺租金标准支付租金。4、本条所称的业态是指:针对特定消费者的特定需求,按照一定的战略目标,有选择地运用商品经营结构、店铺位置、店铺规模、店铺形态、价格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服务等经营手段,提供销售和服务的类型化服务形态。本条所称的业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安排商场的乙方承租的店铺位置。第二条:合同期限、商铺交付日及装修期1、 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租赁期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商铺交付日:暂定为 2016 年 月 日,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上述约定的商铺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交付日前来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向乙方交付商铺。2、 装修期:自甲方商铺交付之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乙方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或商场物业管理人(名称见物业服务合同,下同)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装修期间的物业费及垃圾清理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 修 期 间 物 业 费 按 人 民 币 6 元/ /月 计 算 。 乙方装修完工时,须向甲方或物业管理人申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经营。3、 免租期:自乙方装修期满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共计 90 天。4、 承租计费日期:自免租期期满之次日起计费。第三条:租金和租赁保证金1、 租金:乙方须于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合同期内乙方每月应缴交的租金如下表:每月租金金额(人民币)租 赁 期 限小 写 大 写2016 年 7 月 1 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6258 元 ¥壹万陆仟贰佰伍拾捌元2018 年 7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7559 元 ¥壹万柒仟伍佰伍拾玖元2020 年 7 月 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964 元 ¥壹万捌仟玖佰陆拾肆元 第 2 页 共 8 页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预交第一个月的租金。3、 租赁保证金: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32516 元(首年首月租金的二倍)作为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开具收款凭据给乙方。4、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交付的上述保证金不得冲抵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款项。5、 租赁保证金退还需同时成就下列条件:合同终止,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且付清全部应付款,乙方已按时依约向甲方交还该商铺,乙方已注销该商铺的各类证照(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将证照登记的地址从该商铺迁离,乙方交回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上述条件成就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第四条:保险1、 甲方的保险责任:甲方在租赁期间为建筑物及设施向保险公司购买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2、 乙方的保险责任:乙方须在租赁期间为承租商铺中的装潢、设备、财物向保险公司购买及维持有效的和不低于等价的火险、水险、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2、 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按时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3、 如乙方进场经营 1 个月内仍未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暂停营业,直至乙方领取上述证照并交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之日止。4、 乙方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自费恢复原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其它承租户的所有损失,同时保留报告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利。5、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进行消防、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监督乙方经营活动及履行协议的情况。6、 本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如乙方未与甲方续签租赁合同或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或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按约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甲方有权带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考察,并有权在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以及有权与第三方签订该商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乙方合同期届满后开始),若因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而导致第三方依据租赁合同向甲方索偿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7、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商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公司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8、 甲方有权安排任何人或组织在商场的公共区域举行宣传推广、展销等活动,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9、 商场所有的户外、户内广告位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在商场户外、户内发布任何内容形式的广告,无须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在商场范围内、外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均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10、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商场重新命名,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也无须因此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11、 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的营运情况安排整体宣传推广计划并加以执行,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12、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对商场业态进行调整,对商场功能、店铺布局、营业时间等业态内容进行调整时若涉及乙方,乙方应予配合。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 3 页 共 8 页1、 乙方须在该商铺开业经营前 1 个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商铺开业经营所需的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于领取上述证照之日起两天内将证照复印件交给甲方存档,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期限支付租赁费及其它应付费用,按政府规定缴纳经营税费及其他费用,如因乙方工商及税务问题导致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 乙方在商场内进行的经营或一切其他活动,须严格履行及遵守甲方制定之一切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本租赁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补充合同或商户手册的规定及商场所有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等,给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明火煮食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乙方须对该商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部法律责任。5、 乙方应于签订本租赁合同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按消防规范使用该商铺。6、 乙方须爱护并正常使用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发现该商铺内甲方提供的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它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及赔偿。乙方承租商铺的玻璃或间墙在合同期内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损坏是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乙方在承担相关修复费用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7、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出售非法、假冒伪劣商品,应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实行三包,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8、 乙方须按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商品品牌合法适当地使用该商铺,如需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 本商场楼层仅作为合同指定之用途,乙方不可作为货仓、工厂、居住等其他非法定、非约定的用途。10、 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消费者权益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负,一切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或公共部位张贴“大倾销”、“大出血”、“旺铺转让”、“转租”等有损商场整体形象及声誉的文字;促销活动中的条幅、海报、单张、画册等宣传资料和促销活动方案须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12、 乙方须保持每天开铺经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方可。13、 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时停止营业的,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14、 乙方知道且同意,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若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给予乙方租赁减免的,合同解除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补交减免的租金。即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15、 乙方声明:该商铺内不存在任何显著超越市场价值的财物或贵重物品,若有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并自行采取与之相应的保管措施。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不对乙方任何明显超越正常合理范围的请求承担责任,除非该请求涉及事项事前已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甲方不对乙方存放在商铺内的贵重物品承担责任,除非乙方事前告知甲方该贵重物品的存在且该贵重物品的价值减损是甲方侵权行为造成的。16、 乙方知道且同意,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该商铺的装修装饰、添附物损失,对乙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商业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均不予赔偿。 第 4 页 共 8 页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在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力收回该租赁物,并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逾期三天仍未缴清保证金的;(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综合物业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并逾期超过一个月的;(3) 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该商铺交接手续的;(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依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装修并开业的;(5)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按时开业经营连续超过 3 天或累计超过 10 天的;(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让、转租、分租、承包或以与他人合伙的名义转由第三人部分使用或与第三人共同使用的;(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该商铺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牌的; (8) 乙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封存、冻结或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或管理服务公司声誉、利益的行为;(9)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违法经营及违法活动,或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7 款约定的;(10) 乙方进场经营 2 个月内仍未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11) 乙方严重违反商铺管理的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12) 乙方聚众闹事、扰乱商场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及不履行消防义务,有严重过失的;(13) 乙方有其他违约或不诚信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违反物业合同并其他关联合同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拒不纠正的。2、 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水灾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物业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3、 商场业态调整,乙方不同意甲方新安排的租赁物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4、 本合同终止后(包括但不限于:期满,解除),乙方应结清所欠费用并在 5 天内搬迁完毕租赁物内物品,包括:自有的物品、可移动的设施,并将该商铺按原状或经甲方认可的现状交还甲方。在交还商铺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建筑物本身及固有设施,否则乙方须修复至原状,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5、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依约及时交还该租赁物,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 150%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至乙方实际交还商铺之日止;若甲方行使自力救济权,自行收回租赁物,计至甲方实际收回商铺之日止。6、 乙方知道、确认并同意,甲方在乙方合同终止后,未依约及时交还租赁物,若甲方按下列方式行使自力救济权,自行收回租赁物的,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赔偿、侵权赔偿)。方式如下:(1) 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交还租赁物,并给予不低于 3 天的时间;通知需告知乙方逾期仍不履行交还租赁物义务的,甲方将自力收回;(2) 甲方自力收回全程应摄像,应对租赁物的财物清点登记造册,应另行提供地点保管;并将摄像形成的电子证据、物品清单,物品保管地点,书面通知乙方。7、 乙方知道、确认并同意,甲方按第六条履行后,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主要条款如下: 第 5 页 共 8 页(1) 保管合同标的:乙方原存放在租赁物的财物;(2) 保管合同价款:保管费人民币 30 元/天;(3) 保管期限:自甲方通知乙方保管合同成立之日起 60 天;逾期,上述保管物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将予以处置用于抵偿保管费,抵偿后有剩余的,将再次通知乙方提取或提存。第八条:合同的延续1、 乙方若愿继续承租,应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的权利,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满另行出租该商铺。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甲方有权按商场当时之经营状况及市场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租,并有权与第三方签订该商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乙方合同期届满后开始)。2、 如甲、乙双方愿意续租,乙方应于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并按续租时甲乙双方所重新议定之租赁条件签订租赁合同,如原合同期内的按金与续租期内的按金有差异,则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将该商铺以任何形式出租与他人。第九条:违约责任1、 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以合同终止之日前当月的租金为标准,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罚没租赁保证金,乙方已付的租金不予退还。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采取暂停服务(包括:停水、停电)等措施,直到乙方交清全部应缴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 乙方须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并在商场统一开业之日投入经营,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的,则甲方有权按计租面积以 10 元/天标准向乙方计收违约金,如乙方超过 15 天仍未能投入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所付之租赁保证金,无权主张装修投入等的赔偿。4、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及已支付尚未到期的款项及要求甲方对该商铺内的装修、添附给予赔偿或补偿。5、 甲方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乙方应予承担,前述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邮寄费,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费等。6、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回商铺的,在乙方向甲方缴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第十条:放弃权利乙方充分了解当乙方发生违约,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甲方接受乙方支付的费用、钱款,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以甲方书面承诺为准。乙方出现未足额缴付的费用、钱款,即使甲方接受乙方的履行行为,均不得视为甲方同意减免乙方相关费用,亦不影响甲方追偿不足部分的的费用、钱款,更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采取其它措施的权利。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部门要求更改规划需调整或取消该商铺,造成本合同无 第 6 页 共 8 页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无息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及乙方与甲方所签订的其他租赁签约文件同时执行,若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份合同中的条款,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 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授权第三人,该行为无须取得乙方同意,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第三人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以前就该商铺所签订的认租协议一律废止,并以本合同为准。6、 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外界公开、泄露本合同的有关条款。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其他: 第十二条:送达方式与地址本条所列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上列地址、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以中国邮政 EMS 邮寄方式送达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送达,无论受送达人有无实际收到。甲方还可用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含手机、固话): 传真号: 第十三条:特别声明合同期内,甲方或业主有权对该商铺设定抵押,有权出让该商铺,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或业主将出租物业部分或全部转让,或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乙方放弃对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物业出让后,物业受让人将成为本合同的出租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甲方的义务。第十四条:附件:附件一:该商铺在“商铺平面位置图”的标识;附件二:商场的交铺标准;附件三: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甲 方: 乙 方:(签章) (签章)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0757-22618070 联系电话: 第 7 页 共 8 页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第 8 页 共 8 页附件一:该商铺在“商铺平面位置图”的标识 第 9 页 共 8 页附件二:商场的交铺标准1、 按商场标准交铺2、 给、排水,烟道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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