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公共标识和标线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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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公共标志和标线技术标准(暂行)北京市轨道交通公共标志和标线技术标准(暂行)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二六年十二月- 2 -目 录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25 标志66 标线257 示例26附录A 图形符号30附录B1 2015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线路的标志色31附录B2 2009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图.32附录C 标志位置33条文说明70- 74 -1 范围本文规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公共标志的类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形状、颜色、规格、版面,以及在标志设置、组合应用、安装和维修中的原则;规定了标线的种类、功能和使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公共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的引用而成为本文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然而,鼓励根据本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GB/T18574-2001地铁客运服务标志GB 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GB/2893-2001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neq ISO 386484)GB/5655-198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2103-1990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neq ISO 918689)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GB/T15565-1995图形符号 术语GB/T15566-1995图形标志 使用原则与要求GB/T15608-1995中国颜色体系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T16275-1996地下铁道照明标准GB/T16900-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GB/T16903.1-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DB11/T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3 术语和定义GB/T5655、GB/T15565、GB/T15608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3.1 单一标志由一个或若干图形符号、文字和数字组成,为乘客提供一种信息的标志。3.2 组合标志将两种以上(含两种)信息内容按一定要求布置在同一几何形状内的标志。3.3 可变标志信息内容或表述形式可以变换的标志。3.4 付费区车站内,乘客只有在使用有效车票后才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3.5 非付费区车站内,乘客不需要使用有效车票就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3.6 自动检票机分隔车站付费区和非付费区,具有自动检票功能的机器。含单向(进站或出站检票机)及双向检票机。3.7 宽通道自动检票机为行动不便的轮椅人士或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设置的较宽的双向自动检票机。3.8 客服中心站务员常驻的为乘客提供售票、补票、验票、问讯等服务的设施。 3.9 标志的技术要素标志的技术要素包括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数字、形状、颜色、版面布置和规格。3.10 标线的技术要素标线的技术要素包括标线的颜色和规格。4 一般要求4.1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公共标志和标线都应按照本文规定的技术要素、设置要求规范地实施。4.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应优先设置标志和标线。4.3 标志和标线系统应简洁、完整,信息提示应按乘客的需求从一般信息到详细信息逐级设置。4.4 轨道交通车站中全部的标志和标线构成完整的视觉引导系统。4.5 标志和标线系统应遵循信息适量原则。4.6标志设计要求4.6.1 图形符号要求4.6.1.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标志中所涉及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2103、GB/T 16900和GB/T 16903.1的有关规定。4.6.1.2 作为标志中的最基本元素,图形符号内不应添加任何内容,详见附录A。4.6.2 标志中文字和数字要求4.6.2.1 标志中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原则上英文应与中文一一对应,同一内容的文字,英文字体不能大于中文字体。4.6.2.2 应使用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内的汉字,词句、简称应规范。4.6.2.3 拼音标注应符合GB/T16159的要求。4.6.2.4 英文标注应符合DB11/T334的要求。4.6.2.5 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4.6.2.6 标志中的地名(含站名)应符合北京市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4.6.2.7 标志中的中文和数字应使用印刷黑体,英文应使用Arial bold。4.6.3 标志形状要求标志的形状应为矩形。4.6.4 标志颜色要求4.6.4.1 城市轨道交通确认、导向、综合信息标志的基准色应采用蓝色(色号为Pantone 540C,C.M.Y.K值()为100C 60M 50K),出口图符的底色应采用绿色(色号为Pantone 355C,C.M.Y.K值()为85C 100Y 5K)。4.6.4.2 城市轨道交通禁止、安全警告、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2893的有关规定。4.6.4.3 城市轨道线路的标志色应符合北京市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B。4.6.5 标志的版面设计要求4.6.5.1 标志中的箭头、图形符号、中文、英文和数字宜按重要程度从左到右,横排横写;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只有当箭头向右时,标志中的箭头、图形符号、中文、英文和数字才按重要程度从右到左。示例: 4.6.5.2 悬挂式或悬臂式标志中图形符号、中文和英文尺寸及其与标志边缘的距离要求如下(单位:毫米):4.6.5.3 附着式标志中图形符号、中文和英文尺寸及其与标志边缘的距离要求如下(单位:毫米):4.6.6 标志的规格要求4.6.6.1 悬挂式或悬臂式标志的规格要求如下: 标志高度:300mm 标志宽度: 按信息的空间需要,宜采用300mm、600mm、900mm、1200mm或1500mm等规格。4.6.6.2 非悬挂式或悬臂式标志,宜按本文规定的规格尺寸设置。本文未规定规格尺寸的标志,其规格尺寸宜根据安装标志的建筑结构等要素,按比例协调设置。4.6.7 标志的组合要求两个(含)以上单一标志相邻设置时,在不与本文规定的标志风格相悖,且不会引起乘客歧义的前提下可组合设置。4.7 标志的设置要求4.7.1 位置要求,详见附录C。4.7.1.1 标志应设置在醒目、没有视线遮挡以及其他信息干扰的适宜位置。4.7.1.2 导向标志应设置在通道或者客流通行区域的中线位置,并与客流方向垂直。4.7.1.3 岔路口应设置导向标志。4.7.1.4 当通道的长度大于30m时,应重复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4.7.2 安装要求4.7.2.1 可根据标志具体的安装位置和环境选择采用悬挂式、悬臂式、壁挂式、落地式或附着式。1)悬挂式安装示例:2)悬臂式安装示例:3)壁挂式安装示例:4)落地式安装示例:5)附着式安装示例:4.7.2.2 悬挂式和悬臂式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不低于2.3m。4.8 照明要求4.8.1 采用外部照明的标志,照明条件应符合GB/T16275的相关规定,其照度应达到GB/T16275规定的相应场所照度标准值的下限值。4.8.2 采用内部照明标志,其光亮度应不小于500cd/。所有含出字的内部照明标志应兼任为疏散指示标志,应连接不间断电源或配置蓄电池,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4.9 控制要求确认进出站方向的自动检票机标志和自动扶梯标志应分别与自动检票机、自动扶梯和车站控制室的BAS/ISCS系统实现联动。4.10 标志的材料要求4.10.1 制作材料应选用安全、经济、耐用、不变色,易于维护、不反光的难燃材料。4.10.2 制作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4.11 标志的安装和维修要求4.11.1 标志的依托物应稳固,能够承受可预见的撞击力。4.11.2 设置在露天的标志,应采取防风、防水和防日照的措施。4.11.3 标志和标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5 标志标志使用功能可以分为:确认标志、导向标志、综合信息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5.1 确认标志确认标志用于标明设施名称或辨别位置。5.1.1 轨道交通标志轨道交通标志用于确认轨道交通车站的出入口位置。应设置在地铁出入口外。5.1.1.1 示例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侧面。 5.1.1.2 示例二,应设置在地铁出入口顶部。5.1.2 站名标志站名标志用于确认车站名称。应设置在车站出入口和站台两侧的柱面上。5.1.2.1 车站出入口站名标志 示例:5.1.2.2 站台柱面或墙面上的站名标志 示例:5.1.3 自动售票标志自动售票标志用于确认自动售票的地点。应设置在自动售票机、自动查询机或自动充值机上方或附近。示例:5.1.4 自动售票机标志自动售票机标志用于确认自动售票机的位置。可设置在自动售票机上方或附近。示例:5.1.5 自动查询机标志自动查询机标志用于确认自动查询机的位置。可设置在自动查询机上方或附近。示例:5.1.6 自动充值机标志自动充值机标志用于确认自动充值机的位置。可设置在自动充值机上方或附近。示例:5.1.7 客服中心标志客服中心标志用于确认客服中心的位置。应设置在客服中心上方或附近。示例:可配置服务时间作为辅助文字说明。5.1.8 售票/问讯标志售票/问讯标志用于确认提供人工售票及问讯服务设施的位置。可设置在该设施上方或附近。示例:5.1.9 补票/问讯标志补票/问讯标志用于确认提供人工补票及问讯服务设施的位置。可设置在该设施上方或附近。示例:5.1.10 自动检票机控制标志自动检票机控制标志用于引导乘客经自动检票机进入付费区或非付费区。应设置在自动检票机上方,宜采用可变标志。自动检票机控制标志两面都显示信息,分为三类:即进站自动检票机、出站自动检票机及宽通道自动检票机。LED显示可用箭头和叉号。5.1.10.1 进站自动检票机 即由非付费区进入付费区的自动检票机:示例:非付费区方向(正面)付费区方向(反面)5.1.10.2 出站自动检票机 即离开付费区进入非付费区的自动检票机:示例:付费区方向(正面)非付费区方向(反面) 5.1.10.3 宽通道自动检票机 即提供服务给轮椅人士、提取大件行李乘客进出付费区的自动检票机:示例:非付费区方向(正面) 付费区方向(反面)5.1.10.4 LED显示时,可用箭头表示允许通行,用叉号表示禁止通行。示例:5.1.11 自动扶梯控制标志自动扶梯控制标志用于指示乘客乘坐自动扶梯的方向。应设置在自动扶梯两端的上方。宜采用可变标志,以配合自动扶梯运行方向的变化。5.1.11.1 置于自动扶梯起点位置的自动扶梯控制标志。示例:5.1.11.2 置于自动扶梯终点位置的自动扶梯控制标志。示例:5.1.12 电梯标志电梯标志用于确认电梯的位置。应设置在电梯附近。示例:如果电梯是残障人专用电梯时,应使用无障碍电梯的图形符号。5.1.13 警务室标志警务室标志用于确认警务室的位置。应设置在车站内安全保卫或公安部门值班岗位处。示例:5.1.14 卫生间标志卫生间标志用于确认提供给乘客使用的卫生间的位置。应设置在卫生间附近。5.1.14.1 卫生间标志示例:当卫生间配备有无障碍专用设施时,应与无障碍服务设施图形符号组合使用。5.1.14.2 男卫生间标志示例:应设置在男卫生间门上或门框旁。5.1.14.3 女卫生间标志示例:应设置在女卫生间门上或门框旁。5.1.15 无障碍设施标志无障碍设施标志用于确认无障碍专用设施的位置。应设置在无障碍专用设施上或附近。示例:5.1.16 出口标志出口标志用于确认车站出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非付费区人行通道口的上方。含出口外标志性建筑、公园、旅游景点名称的标志。5.1.16.1 示例一,含出口外标志性建筑、公园、旅游景点名称的标志。5.1.16.2 示例二,只含出口编号的标志。5.1.17 公用电话标志公用电话标志用于确认公用电话的地点。应设置在公用电话上方或附近。示例:5.1.18 废物箱标志用于确认废物箱的地点。应设置在废物箱上方或附近。示例: 5.2 导向标志导向标志是在轨道交通系统内向乘客提供轨道交通系统内各设施的方向指示。5.2.1 轨道交通车站指向标志轨道交通车站指向标志用于引导乘客前往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应设置在轨道交通出入口周围500米范围内,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行人道、重要建筑出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地点。示例:5.2.2 自动售票指向标志自动售票指向标志用于指示通往自动售票机、自动查询机或自动充值机的方向。应设置在从轨道交通车站入口或站厅入口到自动售票机、自动查询机或自动充值机路线上的分岔口处。示例:5.2.3 客服中心指向标志客服中心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客服中心的方向。应设置在从车站入口或站厅入口到客服中心路线上的分岔口处。示例:5.2.4 无障碍设施指向标志无障碍设施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无障碍设施的方向。应设置在无障碍设施附近。示例:5.2.5 电梯指向标志电梯指向标志用于指示通往电梯的方向。应设置在通往站台、站厅层中电梯的适宜位置。示例:5.2.6 自动扶梯指向标志自动扶梯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自动扶梯的方向。应设置在站台通往站厅层自动扶梯的附近。示例:5.2.7 卫生间指向标志卫生间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卫生间的方向。应设置在卫生间附近。示例:5.2.8 乘车指向标志乘车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站台的方向。应设置在从客服中心或人工售票及问讯服务设施到乘车站台路线上的分岔口处。5.2.8.1 示例:5.2.8.2 楼梯的乘车指向标志楼梯的乘车指向标志用于楼梯上方指示前往乘车的方向,应设置在楼梯上方的相应位置。示例:5.2.8.2 指示站台方向的乘车指向标志指示站台方向的乘车指向标志用于站台层指示前往乘车的站台方向,应设置在站台上方的相应位置。1)示例一:2)示例二:应在此标志附近设5.3.7 规定的列车运行线路标志,补充详细的轨道交通线路信息。5.2.8.3 指示线路方向的乘车指向标志1)示例一:2)示例二:5.2.9 列车运行方向指向标志列车运行方向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列车运行的方向。应设置在站台上方、安全门上方或者道心侧墙上。示例:5.2.10 出站指向标志出站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车站出口的方向。应设置在从站台到出口路线上的分岔口处。5.2.10.1 示例:5.2.10.2 站台层的出站指向标志站台层的出站指向标志用于指示通往站厅层的楼梯或自动扶梯,应设在站台的扶梯口附近。示例: 5.2.10.3 站厅层的出站指向标志站厅层的出站指向标志指示车站出入口的方向,不同出口的出站指向标志宜集中设置。应设在扶梯口前往出站检票机的通道上。1)示例一:2)示例二:在出口通道的分岔路口处,应设置以下的出站指向标志。1) 示例一:2) 示例二:应在此标志附近设5.3.8 规定的车站出口信息标志,补充详细车站外的综合信息。 5.2.10.4 出站指向标志可与乘车指向标志构成换乘站的组合标志,应设置在从站台到出口路线和从站台到另一条轨道交通路线的交叉点。5.2.11 紧急出口指向标志 紧急出口指向标志用于指示紧急出口的方向。应设置在从站台到紧急出口路线上。一米以上设置按照本标准执行,一米以下设置按照GB/50157、GB/13495、GB/15630、GB/16179执行。5.2.12 公交枢纽指向标志公交枢纽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公交枢纽站的方向。宜设置在通往公交枢纽的路线上。示例:5.2.13 火车站指向标志火车站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火车站的方向。宜设置在从站台到火车站路线中的分岔处。示例:5.2.14 机场指向标志机场指向标志用于指示前往机场的方向。宜设置在从站台到机场路线中的分岔处。示例:5.3 综合信息标志综合信息标志提供乘客需要了解的与轨道交通系统相关的信息,包括乘客现在的位置、系统运营时间、票价、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布置等。5.3.1 车站出入口标志车站出入口标志用于向乘客提供车站名称和出入口位置等信息。应设置在地铁的出入口,宜与5.1.1规定的轨道交通标志配合使用。示例:5.3.2 运营时间标志运营时间标志用于向乘客提供轨道交通的运营时间。应设置在地铁的出入口,与5.1.2规定的轨道交通标志配合使用。宜与5.3.1出入口标志相邻或相对设置。示例:5.3.3 公告公告用于提供轨道交通系统中与运营制度、法律、规章制度等信息。宜设置在站厅中非付费区的适宜位置。示例: 5.3.4 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用于提供完整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信息。应设置在车站入口、站厅和站台的适宜位置。示例:应按照附录B规定的标志色绘制各运营线路的路网图,宜同时列出各线路重要站点和换乘站点名称等乘客需要的信息。5.3.5 票务信息示意图票务信息示意图提供轨道交通票务资料,应与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组合显示。应设在自动售票机附近。 示例:5.3.6 轨道交通车站空间示意图轨道交通车站空间示意图用于提供轨道交通车站内各服务设施和出入口的相对位置。宜与5.3.8车站周边信息图组合设置。示例:该标志宜包括出入口位置、客服中心、楼梯、卫生间等信息。5.3.7 列车运行线路标志列车运行线路标志用于提供当前车站名、列车运行方向及列车所在轨道交通线路的中所有车站名称、运行时间等信息。应设置在站台的适宜位置,与5.2.8.2规定的乘车指向标志配合使用。示例: 5.3.8 车站周边信息图车站周边信息图用于提供轨道交通车站周边适当区域内与交通出行相关的重要信息。宜与5.3.6规定的车站空间示意图组合设置。宜设置在站厅付费区的适宜位置。示例:信息图应按照地图上的位置正确标注主干道和次干道、标志性建筑物、旅游景点和公园的名称,还应标注出租车上下站位置、公共交通线路、公交车车站名及其位置等信息。5.3.9 车站出口信息标志车站出口信息标志用于提供车站当前出口周边主要街道(包括主干道和次干道)、标志性建筑物、旅游景点、公园和主要公交线路名称等信息。应设置在前往出口通道的适宜位置,宜与5.1.16规定的出口标志和5.2.10.3规定的出站指向标志配合使用。示例:5.3.10 车厢信息标志车厢信息标志用于在车厢内为乘客提供信息服务。应设置在车厢内的适宜位置。轨道交通线路图示例:宜用指示灯显示列车到达的当前车站。小心空隙老幼病残孕专座示例示例5.4 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用于禁止相应的行为。应设置在禁止标志所禁止的行为容易发生的地点。5.4.1 禁止携带危险品标志示例:5.4.2 以下标志的尺寸宜设置为150毫米200毫米。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入内标志示例:示例:禁止携带宠物标志请勿坐卧停留标志示例:示例:禁止触摸标志请勿乱扔废弃物标志示例:示例: 禁止饮食标志示例:5.4.3 以下标志的尺寸宜设置为400毫米600毫米。禁止跳下标志禁止攀登标志示例:示例:禁止入洞标志禁止摆卖标志示例:示例:5.5 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用于提示乘客提高注意力,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应设置在存在潜在危险的地点。5.5.1 以下标志的尺寸宜设置为150毫米200毫米。当心滑跌标志当心绊倒标志示例:示例:小心碰头标志当心夹手标志示例:示例:5.5.2 以下标志的尺寸宜设置为400毫米600毫米。当心触电标志注意安全标志示例:示例:5.5.3 乘梯注意标志示例:5.6 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一米以上设置按照本标准执行,一米以下设置应符合GB/50157、GB/13495、GB/15630、GB/16179的要求。6 标线标线包括安全线、指示线和排队线。6.1 安全线安全线用于规定在列车车门或安全门未能正常开启期间划分乘客等候区域和列车运营影响区域的界限。除在上下列车期间,乘客应在安全线内站台一侧等候。安全线的中心线应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不小于400mm处。示例:安全线宽度宜取100mm,颜色为黄色(Pantone 123C, CMYK值(%)30M 100Y )。6.2 指示线指示线用于指示乘客上下车位置,并引导乘客顺序上下车。宜设置在列车停靠站台后与车门正对的站台地面上。6.2.1 下车指示线:设置在正对车门地面。6.2.2 上车指示线: 设置在车门两侧地面。示例:6.2.3 箭头尺寸规定:6.2.4 指示线的颜色应与车站的装修风格保持一致、并使乘客在候车时容易发现。6.3 排队线排队线用于指示乘客排队候车的位置,引导乘客排队候车。6.3.1 示例:6.3.2 排队线颜色应与车站的装修风格保持一致,并使乘客在候车时容易发现。7 示例 按照本文规定的标志及其设置位置,本节给出了典型的一般车站与换乘车站设置标志的示例。7.1 一般车站标志设置示例7.1.1 乘客进站标志设置示例7.1.2 乘客出站标志设置示例7.2 换乘车站标志设置示例7.2.1 乘客进站标志设置示例7.2.2 乘客换乘标志设置示例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附录B1(规范性附录)2015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线路的标志色附录B2(规范性附录)2009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图附录C (规范性附录)标志位置标志位置的设置应配合车站的布局及客流的方向。以下标志位置的示例,按照乘客从进站至上车以及下车至出站顺序排列,将乘客需要的信息按顺序逐级列举,以指导设计。由于各车站的布局各有不同,标志位置示例未能涵盖所有情况。本附录中长度单位为毫米。C1轨道交通车站指向标志(导向标志)轨道交通车站指向标志用于引导乘客从站外通往车站出入口。应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周围500米范围内,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重要建筑出口等人流聚集的地点。正立面图C2轨道交通标志 / 车站出入口站名标志(确认标志)轨道交通标志应设置在地铁出入口外,与车站出入口站名标志垂直设置;配合出入口的建筑设计可以为悬挂式或者悬臂式;车站出入口站名标志应设置在车站出入口门匾上。C2.1一般车站出入口示例:C2.1A示例一,一般车站(1条线)出入口示例:车站出入口侧立面图 车站出入口侧立面图C2.1B示例二,换乘站(2条线)出入口示例车站出入口侧立面图 车站出入口侧立面图C2.1C示例三,换乘站(3条线)出入口示例车站出入口侧立面图 车站出入口侧立面图C2.2敞口式出入口示例:C2.2A示例一,一般车站(1条线)出入口示例:正立面图C2.2B示例二,换乘站(2条线)出入口示例正立面图C2.2C示例三,换乘站(3条线)出入口示例正立面图C2.3电梯处示例:C2.3A示例一,一般车站(1条线)出入口示例:左侧立面图 正立面图C2.3B示例二,换乘站(2条线)出入口示例左侧立面图 正立面图C2.3C示例三,换乘站(3条线)出入口示例左侧立面图 正立面图C3车站出入口标志 / 运营时间标志 (综合信息标志)C3.1示例一,车站出入口标志与运营时间标志并排设置:侧立面图C3.2示例二,车站出入口标志与运营时间标志分设在车站出入口两侧:侧立面图C4自动扶梯控制标志(确认标志)/ 乘车指向标志 (导向标志)侧式站台的乘车指向标志应分别指向不同乘车方向的检票机,换乘站的乘车指向标志应指明不同线路、不同乘车方向的检票机。C4.1示例一,左侧为上行自动扶梯,右侧为下行楼梯:正立面图C4.2示例二,楼梯:正立面图C4.3示例三,左侧为下行自动扶梯,右侧为上行自动扶梯:正立面图C5乘车指向标志 (导向标志)岔路口或在长于30米的通道,应设乘车指向标志,引导乘客进站。正立面图C6自动售票指向标志 (导向标志)自动售票指向标志应设置在面向站厅入口前往自动售票机的路线上。C7自动售票标志(确认标志)自动售票标志应设置在自动售票机上方,正对客流方向。C7.1示例一,适用于客流方向与自动售票机排列线垂直的情况:平面图C7.2示例二,适用于客流方向与自动售票机排列线平行的情况:正立面图平面图C8票务信息 /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公告标志(综合信息标志)票务信息/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标志及票务标志应设置在自动售票机附近;公告标志可设置在自动售票机附近。C9客服中心指向标志(导向标志)/ 客服中心标志(确认向标志)如从站厅入口处无法直接看到客服中心时,应在车站入口到客服中心路线上的适当位置设置。 C10客服中心标志(确认标志)客服中心标志采用悬挂式及附着式设置。附着式设在玻璃窗上;悬挂式设置在客服中心附近,与客流方向垂直。C10.1示例一:立面图平面图C10.2示例二:立面图平面图C11进站自动检票机(确认标志)设在进站自动检票机的上方中间位置;换乘站的检票机应标明所运营的线路。C12 乘车指向标志 (导向标志)进站无法直接看到自动扶梯指向标志时,应设置乘车指向标志。C13乘车指向标志 (导向标志)/ 列车运行线路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列车运行线路标志走向可用直线表示,站名排列与列车运行方向一致,其中本站站名应有别于其他站名。C13.1示例一,设在站台层面向连接站厅层的扶梯不小于8米的位置:C13.2示例二,站台层面向连接站厅的楼梯附近有柱子时,列车运行线路标志应设在柱面上或柱面前:C14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 (综合信息标志)设在站台层不影响客流的墙面上或采用落地式设置。C15列车运行方向指向标志 应设置在站台上方、安全门上方或道心侧墙上。正立面图C16站名标志(确认标志)设在站台面向列车的柱面上或墙面上。本站站名应使运行列车中的乘客能通视。因楼梯、设备用房等设施隔断视线的,相应的部位应增设站名标志。C17站台层的出站指向标志(导向标志)/自动扶梯指向标志及出站指向标志(导向标志)站台层的出站指向标志应设置在站台的楼扶梯平台靠近轨道的位置;自动扶梯指向标志及出站指向标志应设置在站台的楼扶梯平台位置。C17.1示例一,上行自动扶梯和下行楼梯:C17.2示例二,楼梯C17.3示例三,上下行自动扶梯:C18出站指向标志(导向标志)/ 车站出口信息标志 (综合信息标志)应设在楼扶梯口通往出站检票机附近位置。当车站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隔站厅时,应在站台层通往站厅的扶梯附近设置, 应与楼扶梯保持不小于8米的距离。C19出站自动检票机(确认标志)设在出站自动检票机上方中间位置。C20车站周边信息图(综合信息标志)应设置在站厅非付费区的出站检票机附近。当车站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隔站厅时,应在站台层设置车站周边信息图。C21出口标志 (确认标志)/ 车站出口信息标志 (综合信息标志)出口标志 (确认标志)应设置在站厅非付费区人行通道口的上方;车站出口信息标志应设置在站厅非付费区人行通道口的侧墙上。C22出站指向标志(导向标志)在岔路口和长于30米的通道,应设出站指向标志。C23出站指向标志(导向标志)/ 车站出口信息标志 (综合信息标志)应设在通的道分岔口位置。客流低的车站,可只设车站出口信息标志(综合信息标志)。C24电梯指向标志(导向标志)/ 电梯标志(确认标志)电梯指向标志(导向标志)应设置前往电梯路线上。 电梯标志(确认标志)应设置在电梯门上方,或设在电梯井旁,面向客流。C24.1示例一,站厅层前往站台的电梯指向和乘车组合标志:立面图C24.2示例二,站台层前往出口的电梯指向标志:立面图C25宽通道自动检票机 (确认标志)设在宽通道自动检票机上方中间位置。 付费区方向(反面)C26警务室标志(确认标志)设置在车站内安全保卫或公安部门值班岗位处。C27卫生间指向标志 (导向标志) / 卫生间标志(确认标志)只有当卫生间确认标志不易发现时,应设置卫生间指向标志。卫生间标志(确认标志)有悬挂式和附着式两类。附着式设在相关卫生间门旁;悬挂式设置在卫生间附近,与客流方向垂直,有两种设置方法。C27.1示例一:C27.2示例二: 客流流线示意图站厅层标志布置示意图站台层标志布置示意图条文说明本文示例中的标志色均以1号线为例,如线路信息图、列车图符等。4本文规定的一般要求是坚持“服务乘客”、“以人为本”的方针编写而成。本文从满足乘客乘车需求的角度,合理规范地规定了设计、制作和安装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以达到为乘客提供足够的视觉信息和最佳的视觉效果,保证标志和标线所形成的轨道交通引导系统达到规范、协调,醒目、清晰,易懂的效果。为保证系统的连续性,本文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以给乘客必要的指示、提示和警示,方便乘客,确保安全,利于客运组织。4.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应优先设置标志和标线”是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的有力保证。轨道交通系统中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优先于商业广告、乘客服务信息系统、时钟、摄像头等。设置广告牌时,应以不影响公共标志和标线为限,考虑与公共标志的相对位置,保持适当距离。4.3 “标志和标线系统应简洁、完整,信息提示应按乘客的需求从一般信息到详细信息逐级设置。”规定了信息提示的顺序。所谓一般信息是指具体的信息,而详细信息是指按照乘客最终需求提供的相关信息。逐级设置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任何一个单一标志或组合标志中不能提供乘客所需的全部信息,而应该将不同的标志主次分明地配合使用,达到为乘客提供完整信息的目的。4.4 “轨道交通所有标志和标线构成一个完整的视觉引导系统”是指单个的标志或标线都是轨道交通系统中引导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应一次过提供给乘客全部的信息,应该将标志和标线相互配合,共同形成有机整体,才能构成完整的视觉引导系统,清晰地引导乘客。4.7 本条规定了标志的设置位置本文规定“当通道的长度大于30m时,应增设相应的导向标志”,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1)当地铁通道过长时,根据心理学原理,乘客需要确认自己的行进方向,因此,需增设相应的标志以满足乘客心理的需求;2)由于本文规定了标志的尺寸,通常在30m范围内可以清晰地看到标志的内容,该规定可以保证乘客在标志尺寸大小不变条件下,总是能清晰地看到标志。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潜在危险。标志设置要牢固;悬挂和悬臂设置时,应注意标志的下边缘不应伤害人的头部,根据相关资料,要求悬挂和悬臂式标志下边缘与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3米。地铁有些地点存在潜在的危险,在这些地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当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和设施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应设置相应的临时标志,并将与之相矛盾的标志进行遮挡。4.10 本条规定了标志制作材料应具有的性能为使标志设置后的高质量服务乘客,应保证材料耐用、不变色、环保、不反光、易于维护;标志在制作构造上,要达致一目了然、醒目效果,使用的材料、颜色必须准确、稳定,所有材料须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标志在制作上,既要考虑美观大方、牢固耐用,又要注意节约,尽量选用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材料,同时还要考虑标志标线的更换和维修的方便。5.1.1 本条规定了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徽标的形式、设置位置,徽标的比例关系如下图:5.1.2 本条规定了站名标志,如果车站作为轨道交通的换乘站,该标志中将该站所有线路号列出。5.1.7 本条规定了客服中心的标志,一般设置在客服中心的上方或者附近。此外,该标志也可以设置在客服中心的玻璃窗上,配置服务时间作为辅助说明。5.1.8 、5.1.9规定了售票/问讯和补票/问讯的标志,可设置在玻璃窗上。5.1.7、5.1.8、5.1.9此三条规定了客服中心、售票和补票问讯标志。考虑到“客服中心”在管理人员和实际运营过程中的优点,推荐使用“客服中心”标志。考虑到北京市既有轨道交通车站在建筑结构方面的局限,本文规定可使用“售票/问讯”、“补票/问讯”标志。5.1.10 本条规定了自动检票机控制标志的形式,为了体现“资源节约”,推荐采用统一给出进站、出站和双向自动检票机的标志。5.1.10.1 进站自动检票机 即由非付费区进入付费区的机器:正常运作显示非付费区方向(正面)付费区方向(反面)疏散或特殊运作显示非付费区方向(正面)付费区方向(反面)5.1.10.2 出站自动检票机即离开付费区进入非付费区的机器:正常运作显示非付费区方向(正面)付费区方向(反面)特殊运作显示非付费区方向(正面)付费区方向(反面)5.1.10.3 宽通道自动检票机 提供服务给轮椅人士、提取大件行李乘客进出付费区:正常运作显示非付费区方向(正面)付费区方向(反面)特殊运作显示非付费区方向(正面)付费区方向(反面)考虑到当前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建设现状,保护既有投资,在本条规定中规定可使用LED显示屏。5.1.11 自动扶梯控制宜采用可变标志,以配合自动扶梯运行方向的变化。进站自动扶梯正常显示:进站自动扶梯禁行显示:出站自动扶梯正常显示:出站自动扶梯禁行显示:5.1.16 轨道交通出口编号的原则考虑到出口编号的简洁性,以及国外乘客的习惯,本文规定以英文字母和数字结合规定出口编号。由于北京是一个东南西北方向特别明确的城市,乘客也经常使用东南西北来辨别方向。因此,轨道交通出口编号中字符应与东南西北规定的方向一一对应。当同一方向上只有一个出口时,则应采用单个的字母进行编号;当同一方向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口时,则应该采用字母与数字组合编号。字母编号原则:车站出口中的字母编号以车站为中心,连接站厅层通道相对于车站中心所在的方向为准,以西北口方向为基点,按顺时针方向旋转,编号如下:西北口编为A口;东北口编为B口;东南口编为C口;西南口编为D口。数字编号原则:同一方向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时,首先按字母编号原则确定出口的字母编号,再按照出口离站厅的距离,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数字的编号。最近的编为1号,次近的为2号,完成组合编号。如对于A方向上的所有出口,A1出口离站厅最近,A2出口次近,以此类推;当多个出入口与站厅的距离相等时,则按顺时针方向编号,如A1与A2距站台远近相同,在出站方向上,A2在A1的右侧。5.1.16 本条规定了出口标志,该出口标志用于确认乘客达到车站出口的名称。该出口名称应为此出口外主要的公共设施、主要单位或者主要建筑物的名称。5.2本部分明确了进出站系统,进站系统用“列车”图符和线路标志色表示,可引导乘客从地面到达站台;出站系统导向标志标示“出”图符,引导乘客从站台一直到出站口。5.2.8 本条规定了乘车指向标志,对于引导乘客进站的列车和线路号的图形符号,底色使用该线路的标志色,列车和文字、数字仍用白色。当多条线路同时需要用列车和线路号的图形符号表示时,则图符的背景色应采用本文规定的基准色。6.2 本条规定了站台上的指示线,对于设置安全门和没有安全门的两种情况,可设置如下形式:不设安全门的情况:设有安全门的情况: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写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姜帆、杨广武、荣建、陈曼麟、魏怡、魏中华、张绍康、张岚、杜明。参加编写人员:陈忠兴、许艳华、孙方、杨思伟、刘国辉、李红军、鲁旗、杨运节。在编制过程中,邀请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有关专家参与了编写工作,咨询专家如下:焦桐善、高毓才、全永燊、段里仁、李少明、宋克珠、郭文军、宋国建、陈永权、张杰、潘晓军、徐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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