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378630 上传时间:2019-11-2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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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系统部件及功能检测要全数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直观检查、安装检查和功能检查等内容。一、系统检测(一)储瓶装置间储瓶间检查要求:1.储存装置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无要求,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3.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二)高压储存装置1.直观检查要求(1)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缺陷,贮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2.安装检查要求(1)贮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贮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2)贮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3)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小于贮存容器外径的1.5倍;(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检漏装置;(5)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1.5%;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7)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符合设计文件。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它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3.功能检查要求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三)低压储存装置1.直观检查要求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2.安装检查要求(1)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2)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3)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3.功能检查要求(1)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为1.8MPa。(四)阀驱动装置1.直观检查要求(1)气动驱动装置无明显变形,表面防腐层完好,手动按钮上有完整铅封;(2)气动管道平整光滑,弯曲部分规则平整。2.安装检查要求(1)除必要外露部分外,拉索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拉索末端拉手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拉索套管和保护盒要固定牢靠;(2)以重力式机械驱动的装置安装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小于25mm;(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支、框架或墙面固定。(4)驱动气体的种类和充装压力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驱动气瓶上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储存压力、充装时间及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且便于观察;驱动气瓶的瓶头阀上应设有带安全销(加有铅封)的紧急手动启动装置;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多个驱动装置集中安装时其高度相差不宜超过10mm;压力表的正面朝向操作面,多个驱动装置集中安装时其压力表高度相差不宜超过10mm;(5)气动管道应用护口式或卡套式连接,连接应紧密;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6)取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以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五)选择阀及压力讯号器1.直观检查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安装检查要求(1)选择阀的安装位置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m1.7m。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2)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3)选择阀上应标有灭火剂流动方向的指示箭头,箭头方向应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六)单向阀1.直观检查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组件无碰撞变形或其它机械性损伤,外露的非机械加面表面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2.安装检查要求(1)单向阀的安装方向应与介质流动方面一致;(2)七氟丙烷、三氟甲烷、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液流单向阀,方向与灭火剂输送方向一致;(3)气流单向阀在气动管路中的位置、方向必须完全符合设计文件。(七)泄压装置1.直观检查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组件无碰撞变形或其它机械性损伤,外露的非机械加面表面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牢固。2.安装检查要求(1)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2)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3)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2套安全泄压装置,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八)防护区和保护对象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4.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5.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防护区的入口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九)喷嘴1.直观检查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组件无碰撞变形或其它机械性损伤,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2.安装检查要求(1)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罩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2)喷头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3)喷头的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300mm。(十)预制灭火装置1.直观检查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2.安装检查要求(1)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2)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3.功能检查要求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十一)操作与控制1.安装检查(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2)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4)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2.功能检查功能检查方法及要求具体参见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关于“系统调试”的相关要求。二、系统验收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系统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2)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5)专用的空气呼吸器。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二)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要求;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4.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有关规定;6.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喷嘴安装的有关规定。(三)系统功能验收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模拟启动试验的方法及要求按照本章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系统调试”的规定进行。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模拟喷气试验的方法及要求按照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系统调试”的规定进行。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模拟切换操作试验的方法及要求按照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系统调试”的规定进行。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第 11 页 共 12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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