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从源头抓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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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从源头抓起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从源头抓起xx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xx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成立,接着20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68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相继建立,xx年11月7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从此,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一年多来的学习和实践,我感到从源头上抓起,是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能的至关重要问题。抓源头抓什么,怎么抓?笔者认为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1强化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安全,以安全为天,虽然讲了不少,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实际情况看,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离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重效益轻安全、侥幸蛮干的现象还明显存在,尤其是一些私有矿主、个人承包者,要钱不要命(不要职工的命)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首先要强化安全意识。(1)进一步强化“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教育。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从“三个代表”的高度,从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从我国即将加入WTO组织的需要,使大家,尤其是地方政府及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包括我们安全监察人员自身,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讲安全,我要保安全,我要抓安全”,从而自觉地把安全第一作为根本职责来履行,作为天字号的任务来完成。(2)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我国煤矿安全工作正步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去管理、去生产,安全监察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否则,不但会酿成事故,给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受到法律制裁。(3)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不可能速效,也不能一劳永逸,更不是万能的。对那些还没有树立高度的安全观念,不按规章制度和规程办事,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均应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效果,这是教育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的体现。实施处罚时,除公正、公开、合法、适度外,还应考虑到针对性问题。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罚款与行政处理,他们更在乎的是“乌纱帽”,及与“乌纱帽”有关的行政处分,而私人矿主更重视的是金钱和与挣钱相关的证照,对不同单位和不同人员的处罚要对症下药,用之不当,效果不佳。总之,要使那些安全意识强,自觉按章办事的企业干部和职工感到很宽松、很自由;使那些安全意识差,不按规章办事的感到时时有人盯着他,事事有法管着他,迫使他按规章办事。2强化“准入制”这里讲的“准入制”,是指人、物和煤矿企业准许其进入生产程序的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一靠人的素质;二靠制度的健全和管理的严格;三靠技术装备的先进。煤矿对安全有着特殊的要求,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才能确保煤矿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之中。(1)把住生产许可证发放关,确保投产矿井都是符合安全要求的矿井。除了对矿井的设计、施工、投产前的验收必须坚决按规定办外,安全监察部门对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必须参加审查。管理部门只管发,监察部门专管“收”(吊销)的作法,长久下去会严重影响监察部门与管理部门的关系,也会使大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进入生产程序。(2)把住人员任职、上岗关。结合我国煤矿企业的实际,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各种人员(尤其是矿长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资格认证制度,必须先取得资格证书以后才可能担任相应的职务和工作。(3)把住装备入井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对质量和安全性能有着特殊要求的煤矿井下装备器材,必须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准进入”订购、检查验收制度,凡是不合标准的,坚决不准许进入煤矿企业。3强化重点监察治理“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只有重点抓、抓重点,才能既抓住大头,又堵住源头。无论从全国煤矿事故发生的情况看,还是从安徽省近年来发生的事故看,从煤矿种类上说,乡镇矿、矿办小井发生事故量大,百万吨死亡率高;从事故种类说,瓦斯事故是重大、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的主体;从事故法律责任看,责任事故占90%以上,安徽省xx年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87起,死亡121人,其中占全省产量仅5%的乡镇和矿办小井57起,死亡83人,分别占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5%和68.6%;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5起(包括一起死亡12人的特大事故),死亡34人,其中瓦斯事故3起,死亡26人,分别占60%和76.5%。鉴于此,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必须紧紧围绕这些重点进行监察和治理。(1)必须依照中央“两个整顿”的精神,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法律规定,坚决贯彻国办发(xx)25号关于关闭国有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精神,把它作为我们当前煤矿安全监察的中心任务,严密组织,逐个落实,堵住事故面广量大的源头。(2)把瓦斯问题作为我们监察治理的重中之重。对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要组织力量逐一进行监察督促,确保设计科学合理,资金投入到位,装备完好可靠,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堵住重、特大事故的源头。(3)要与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及煤矿企业紧密配合,做到对煤矿安全的管理、治理和安全监察既同心,又同力。无论是乡镇煤矿的停产整顿还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非法生产矿井的关闭,无论是对瓦斯这一恶魔的管理,治理,还是矿办小井的关闭,不但关系到煤矿企业,更关系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这中间有着大量的难点问题,如它涉及到一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既涉及到企业的经济负担更关系到一方的社会稳定等等。这些问题要解决好,必须得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得到企业干部职工的支持和拥护。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必须摆正位置,有所作为,及时、主动、积极地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建立制度,要和企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向干部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总之,要协同作战,严防孤军深入单线作战。煤矿安全监察抓源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尽快使有关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健全配套,努力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安全监察队伍等等。我坚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只要我们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在不太长的时期内,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将会有很大的改观。王贞燮第 6 页 共 10 页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实行安全生产的保证煤矿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对煤矿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监察机构,又是安全工作的综合部门。煤矿各级安全监察人员依据国家安全法令、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文件指示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一、安全监察组织1.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煤炭工业部、省(区)煤炭局、煤炭公司、统配矿务局、基建局(指挥部、公司)都要建立安全监察局。统配和省直属煤矿建立安全监察处。矿设立安全监察站,市、县煤炭局建立安全监察科。各矿务局的安全监察局长由矿务局副局长一级的干部担任。各矿安全监察站站长由副矿长一级的干部担任。各级安全监察部门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采掘、通风、机电、运输等专业人员。局安全监察部门要配备总工程师一人。矿安全监察部门要配备主任工程师一人。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的编制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大小、矿井分布和自然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2.安全监督员条件(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2)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水平,并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或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区(科)长以上的干部。(3)身体健康,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3.安全监督员的职权(1)对煤矿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条例进行监督。(2)直接向煤炭工业部汇报各煤矿的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重大隐患。(3)签发对各煤矿单位及领导的违章罚款通知书。(4)对存有隐患、威胁人身安全和生产的各作业场所签发停产指令。二、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1)对煤矿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2)参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并监督兑现。(3)参加制订并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4)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5)经常检查现场事故隐患。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检查安全措施、工程进度及效益。(7)调度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定期研究事故趋势。(8)参加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事故单位按期上报。(9)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并组织抽查考试。(10)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及执行。定期检查矿山救护的战斗能力。(11)指导群众安全检查网活动。(12)负责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学习。三、安全监察部门的权限(1)安全监察人员凭检查证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进行安全检查。(2)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不安全问题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解决。(3)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索要有关文件、资料、报告和图纸等。(4)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重大事故有权追究责任,提请企业领导研究处理。(5)根据质量标准的规定,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对工程质量的定级进行审核。(6)煤矿企业各级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作业,或打击报复时,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越级上报。四、安全监察工作制度(1)建立入井检查制。(2)建立岗位责任制。各级安全人员都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3)建立例会制度。(4)建立定期报告制度。(5)建立日常调度制度。(6)建立事故报告制度。(7)建立“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发现不安全问题时,由安全监察人员填写意见书。(8)建立安全资料档案。(9)各级安全监察部门都要建立政治学习和技术业务学习制度。(10)建立奖惩制度。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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