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的全新任务.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319468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监察的全新任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煤矿安全监察的全新任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煤矿安全监察的全新任务.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煤矿安全监察的全新任务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煤矿安全监察的全新任务作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机构和工作人员,面对建设安全文化、落实安全发展观这个全新的任务,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十一五规划建议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明确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9项任务和举措,对于统一全体人民群众的思想,鼓舞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人员的斗志,加快开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精神,是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提高对安全发展内涵的认识,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几个方面共同构成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系统反映了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安全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是一个发展的战略的概念,是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把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与不断提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安全发展,就是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并真正摆到重要战略位置上来,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同步提高。xx年,国务院做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xx年、xx年、2020年三个中长期目标。xx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安全发展观和十一五安全工作9项任务。上述目标和任务,方向相同,基本精神一致,内容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体系,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党、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经过努力完全可以实现。特别是第一次提出安全发展观,第一次明确安全文化建设是构成安全生产五要素之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为十一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使安全监察队伍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拓展思想境界,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努力做好自身的各项工作。(二)明确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思路,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紧紧围绕今后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分析面临的形势,交流基层的经验,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影响我国安全生产的一个普遍性、根本性问题,就是安全思想观念不适应。这些年来,尽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尽管有很多血的教训,但是在不少地方和单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仍然没有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一些政府和企业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超能力生产,违法违规生产;全民的安全法制观念还比较淡漠;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业务保安、自主保安、岗位保安能力低,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就必须从解决观念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切实搞好安全文化建设。搞好安全文化建设,是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的执政方略,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人,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工作也必须依靠人,建立在启发人的觉悟、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基础上。只有通过切实可行的安全文化建设,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从本质上得到加强。搞好安全文化建设,是强化安全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途径。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等人的因素所造成的。安全文化建设不到位,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就没有规范的安全行为,就不可能保证安全生产。搞好安全文化建设,是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是指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是一项科学系统工程。安全监管和监察,既包括了安全许可、日常监管、专项监察、行政执法、救灾善后、责任追究等,也包括了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强化舆论引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就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为此,要服从服务于安全工作的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1.围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搞好舆论宣传和文化建设。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紧急通知两个文件,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是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严格执行特别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下发的配套细则,规范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和关闭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安全培训、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监督举报、查处腐败和专家安全评估五项安全保障制度,把事故防范工作抓实抓细;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办矿问题为突破口,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紧紧围绕上述工作,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和教育,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揭露矛盾和问题,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两个攻坚战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目前,国家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法,包括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50多个行政法规及上百个部门规章在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各省区也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法是前提,关键在于落实、在于严格执法。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责任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贯穿到安全监管监察的全过程,利用一切有效途径和形式,广为宣传,使之深入到家庭、班组、社区、企业,切实树立政府及其部门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企业和员工不严格执行就是违法的法律意识,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安全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普及到人民群众之中,提高防灾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3.充分发挥媒体资源和社会优势,全面建设安全文化。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初步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载体。系统内和本单位的文化媒体是安全生产舆论宣传的中坚力量,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应发挥好排头兵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安全宣传工作不仅需要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同时还需要动员和依靠社会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推上一个新水平。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安全文化建设是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搞好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途径,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规划,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推动全社会安全素质的提升。第 7 页 共 10 页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2)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