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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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船舶航行应该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3、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4、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5、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示。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6、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7、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8、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9、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10、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适合的锚型、锚重及锚缆。11、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12、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放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13、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14、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15、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纵轴线应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不宜横流驻位;必须横流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6、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流速等情况。17、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讯频道应有专人值守,并及时沟通避让方式。18、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解、系缆绳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2)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部。3)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4)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5)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曳其他物件。6)陆域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7)施工船舶靠泊后,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19、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3)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4)舷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工作脚手架和吊篮。20、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2)配电板或电闸箱附近应备放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3)带电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4)船上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或增设电器,并禁止使用超过原设计容量的电器。5)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于50V,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6)岸电和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三相交流系统时,船舶接岸电必须将岸电接地线与船体接地设施进行可靠连接。7)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1、进入施工船舶的封闭处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船舶均应制定进入封闭处作业的安全规定。2)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3)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并测定空气质量。4)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时,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畅通。5)在封闭处所内动火作业前,动火受到影响的舱室必须进行测氧、清舱、测爆。通风时,严禁输氧换气。作业时,必须将氧气瓶或电焊机放置在封闭处所外。6)封闭处所内存在接触性有毒物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22、收放船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放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严禁站人。2)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3)舷梯、桥梯下应张挂安全网。23、救生艇上的设备和物资应完好有效,救生艇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操作演练。24、施工船舶不得搭乘或留宿非作业人员。第 5 页 共 10 页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监督要点一、通用检查要点1水上水下作业前海事及相关部门各类手续必须齐全有效。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措施,并单独编制临水施工专项方案。3作业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水下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4施工各类船舶有效证书齐全,船员必须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并有相应岗位适任证书。5施工船舶各类配置应符合海事及船检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应有防污染措施。6水上水下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域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7施工船舶上有易燃易爆品的应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应急措施。8临水、水上作业包括临水岸上、浅水作业、无护栏或1m以下低舷墙的各类船舶、无安全防护或栏杆低于1m以下的水上作业平台、码头、墩台、栈桥、其它构筑物等,均须正确佩戴好救生衣。另临水、水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必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生命索并正确佩戴安全带。9严禁作业人员在岗期间饮酒。10严禁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嬉戏、捕鱼和游泳。11水上水下作业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的,均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和相应应急预案,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分包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必须做好条件验收,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监控并有记录。二、临水、水上设施1临水、水上工作平台搭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验算符合自重荷载、施工各类荷载等要求。2临水、水上作业平台应搭设稳固。作业施工区域顶部应满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相关警示标志、水上救生器材设置齐全。3临时、水上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或跳板,宽度不宜小于60cm,稳定可靠,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三、临水、水上起重、水上沉桩施工1沉桩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和非作业船舶不得进入沉桩作业区。2临水、水上沉桩搭设的作业平台应符合水上临时设施搭设要求。3水上打桩船和运桩船驻位应按船舶驻位图抛设锚缆,并应设置浮鼓,锚缆不得互绞。4起重、打桩作业应做到:严格遵守“六不吊“即:钩不垂直不吊;超负载不吊;吃水不够不吊;有大风影响安全不吊;视线不清不吊;物件下面有人不吊。吊装前应检查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前应进行试吊。严禁在起重过程中等待或休息时间过长,将吊物悬于半空。起吊过程中严禁作业半径范围内站人或跨越船员室。夜间起重或沉桩作业,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水上打桩前桩机电缆线必须做到与金属导体、水绝缘架设,方可启动作业。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桩机,船吊等设备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及有效检测报告,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四、围堰施工1具有防汛功能的围堰必须通过防汛部门验收。2围堰应设集水坑等排水措施。3围堰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写监控措施,每天对围体稳定情况进行监测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渗水、有坍塌迹象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4围堰危险部位及出入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必要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五、潜水作业1潜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潜水设备和装置必须通过有关法定部门定期检验,使用前应做例行检查。3潜水作业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并准确填写潜水日志。4多组潜水作业人员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时,应有专人协调、指挥、监控,随时检查信号绳和供气管,防止意外发生。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30m应备有减压舱。6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7潜水员在沉井或大直径护筒内等作业时,作业前首先清除障碍物及尖锐物,作业时不得在沉井刃脚下或护筒底口以下作业。六、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检查表(详见附表)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检查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范围:日期:号序检查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结果1专项方案1应单独编制水上水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编写应有针对性,并附有相关应急预案及危险源分析。3专项方案必须经各方审批。4施工方案应向管理层交底。5现场应按既定方案施工。2水上设施1水上作业平台搭设应有审批的专项方案,作业平台承载应经验算。2水上平台作业区域周边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人行通道防护设施齐全。3水上平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水上急救器材。4水上平台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施工中承重型平台应有监控记录。5边通航边施工水上作业平台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夜间有警示灯。3水上打桩1沉桩作业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志。2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的,桩机有检测合格报告。3桩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4夜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控,有足够的照明。5桩机电缆线绝缘挂设,严禁拖设在水中或与金属导体接触。6强夯机喂桩(钢板桩等)及打桩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半径范围内。4水上吊安1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有出厂合格证和年检报告,设备完好。2起重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半径范围或绕过船员室。3严格遵守水上“六不吊”规定,索具、夹具和吊环应完好。4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5遇大风、大雨、迷雾等恶劣天气应禁止吊装。5水下作业1潜水员必须持证上岗。2潜水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应急救援措施。3潜水设备和装置应有法定部门检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潜水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箱和器材。6围堰施工1具有防汛功能的围堰应通过防汛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2围埂上应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处或必要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3围堰应有监测措施和安全巡视记录。4围堰发生渗水、坍塌迹象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5堰内有排水措施7个人防护及其它1所有临水、水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2水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应系挂好安全带,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应设置生命索。3施工船舶各类证照必须齐全,并符合人员最低适配要求,船舶人员应有适任证书。4上班期间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嬉戏、捕鱼和游泳。5临水施工现场临水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人行通道集中处及危险区域应设置双道安全防护栏杆。结论意见:检查人员:日期: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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