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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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9 页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环境控制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机构和控制的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环境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该文件及其随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电集工xx122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国电集工xx78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总则3.1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参建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3.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基本理念,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检查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因素,不断完善员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工程环境条件。3.3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落实“管施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3.4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各级领导要摆正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四个到位”、“五同时”;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3.5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科学化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安全健康和环境技术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和危险门辨识及危险源(点)分析;完善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文明设施;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安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器具。做到对事故的预测、预控。3.6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承(分)包商等相关单位。如本办法遇有和上级文件规定精神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4安全、环境控制目标4.1安全控制目标4.1.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目标(521安全目标):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人身轻伤率控制在0.5%以下;一般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创建国电集团公司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4.1.2为实现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目标,各施工承(分)包商必须制定安全目标的“三级控制”措施并切实落实。4.2文明施工目标4.2.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的总目标是:全过程地实现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即:总平面管理模块化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施工、办公、生活环境卫生经常化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4.2.2工程建设应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创建国电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工程。5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5.1项目工程各单位的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2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5.3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及全体员工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5.4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各级各类人员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监督工程师在安全、环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管理。5.5监理承包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工作实行监督控制,总监理师对安全、环境的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5.6勘察、设计承包商对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施工措施的指导性意见负责。5.7施工承(分)包商是现场安全、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对各自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6安全、环境控制的管理机构6.1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6.1.1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总经理和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建成安全委员会;项目公司总经理任主任,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监理师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安监部门为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6.1.2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职责6.1.2.1贯彻国家、行业和集团项目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本工程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6.1.2.2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和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6.1.2.3协调相关方之间涉及安全、环境的工作关系,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环境工作考核。6.1.2.4决定本工程重大安全、环境问题的解决议案,并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6.1.2.5组织或参加本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6.1.3安委会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的安委会会议;安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主持的安全、环境工作分析会。6.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机构。6.2.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成立安监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监理承包商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各施工承(分)包商成立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数量足够、胜任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形成三级安全网络。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都应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和专用的安全监督装备和工具。6.2.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网络每周召开一次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持的安全网例会。6.3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环境工作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地、班组通过分析、讨论安全施工情况,发现和消除安全、环境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安全、环境工作例会记录应妥善保存。7安全、环境控制管理7.1安全、环境控制制度和台帐7.1.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环境控制制度(但不限于此);监理承包商应结合项目公司的安全、环境控制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施工承(分)包商应按项目公司安全、环境控制制度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细则。7.1.1.1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7.1.1.2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制7.1.1.3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7.1.1.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7.1.1.5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7.1.1.6消防管理办法7.1.1.7防汛管理办法7.1.1.8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办法7.1.1.9现场道路及交通与运输安全管理办法7.1.1.10危险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7.1.1.11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1.1.12环境污染管理办法7.1.1.13职业健康及工业卫生管理办法7.1.1.14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办法7.1.1.15安全工器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7.1.2项目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环境控制管理台帐(但不限于此);监理和施工承(分)包商应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环境控制管理台帐。7.1.2.1安委会、月分析会和周安全网会议记录(含签到记录);7.1.2.2安全、环境检查记录;7.1.2.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7.1.2.4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验证);7.1.2.5安全奖惩记录(含奖励和罚款通知单);7.1.2.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1.2.7安全管理人员建档登记;7.1.2.8安全收发文记录;7.1.2.9安全设施资金投入登记台帐;7.1.2.10承包商和项目公司月度、年度安全综合情况报表。7.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7.2.1施工承包商在应标时,应按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中附录F、G的项目,在合同报价时列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7.2.2施工承(分)包商应根据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范围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承包商备查。7.2.3施工承(分)包商要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的投入,项目公司和监理承包商要加强对实际投入资金的审查和考核,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7.3安全、环境控制措施管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环境工作措施管理可按进场开工前管理、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分部试运和整机启动调试和试运管理等几个过程予以控制。7.3.1进场管理7.3.1.1项目公司已与承包商签订了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年度“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7.3.1.2施工承包商必须进行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并报送项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其符合国家消防、工业卫生和其它有关规定及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策划要求。7.3.1.3施工承包商的临时建筑工程应做好设计并经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公司工程部、安监部门对其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7.3.1.4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委会落实现场安全、消防、防汛和保卫管理体系。安监部门、综合管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报送项目公司和监理承包商审定备案。7.3.1.5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其安装必须制定并逐级审批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送监理审签交底后方能施工,安装完毕要经过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7.3.1.6施工承包商的所有进场人员(含分包单位)都必须经过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做好记录台帐;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7.3.2施工建筑安装安全、环境控制7.3.2.1各施工承包商施工作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开展危险辩识和危险源(点)分析,制定安全、环境技术措施。7.3.2.2对如下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和特殊作业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专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承包商批准后,方可交底、施工。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预应力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坝、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氢气站,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7.3.2.3对如下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专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承包商批准后,方可交底、施工。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其它危险作业。7.3.2.4恶劣的雷电、风、雨、洪、暑天气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应制定特殊环境下的作业安全措施,送监理承包商审核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7.3.2.5对上述7.3.2.2、7.3.2.3、7.3.2.4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须制定详细方案,开展危险辩识和危险源(点)分析,编制专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承包商批准后,方可交底、施工。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上述工作的落实。7.3.2.6为确保上述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施工承包商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督促施工人员遵章守法、按作业方案施工;监理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理和安全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作用;项目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7.3.3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的安全、环境控制7.3.3.1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在审批整套启动试运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时,应同时审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7.3.3.2监理承包商应配合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运行部对参加试运和启动运行的人员进行启动调试方案、运行操作规程和设备系统的学习、考试,有关情况报项目公司备案。7.3.3.3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前,各单位在检查设备、工艺系统安装质量和系统状态的同时,还应检查启动调试系统和正在施工的系统是否进行了设备系统隔离和空间隔离,检查其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否则不得试运或启动。7.3.3.4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前,制定并坚持执行以下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调试期设备启停、停送电管理办法;辅机试运转管理办法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办法;通行证和岗位证制度。7.3.3.5分部试运系统要明确设备系统的代管人和代管职责;整套启动调试时,试运指挥部要强调整套启动调试统一指挥,切忌多头指挥引发事故;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现场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监理承包商应予认真的监督检查。7.3.3.6分部试运阶段的容器、箱、罐、管道内部检查除办理工作票外,还必须制订安全监护措施,并做好现场记录。7.4试生产阶段安全、环境控制应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重大事故预防措施。7.5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与传达7.5.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要求,会同安监部对项目公司新员工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将项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程序及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点)及重要环境因素传达到员工。7.5.2项目公司贯标工作小组将项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程序及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点)及重要环境因素发放给施工承包商,由施工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向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传达,并遵照执行。7.5.3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和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每周班组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7.6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检查与考核7.6.1每季度可在安委会会议后由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组织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作为工程验收以及竣工决算时考核的依据。7.6.2每月在月安全分析会后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结合工程对口竞赛内容,组织一次有项目公司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和计划部、工程部、物资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各施工承包商安监科长等参加的月度综合检查,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时考核的依据。7.6.3每周在安全网例会后电厂安监部组织一次有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或安监人员)等参加的周检查。7.6.4安全、环境控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7.6.4.1基础管理资料和台帐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环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查帐、表、卡、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7.6.4.2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查交叉作业区的隔离设施、脚手架、高处作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井字架、施工用电、现场动火作业、安全设施、人员的违章行为、文明施工环境等。7.6.5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环境检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可能存在隐患事故的场所要经常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整改合格后办理反馈手续。7.6.6监理承包商应经常对各承(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安全、环境检查登记表;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承包商违章作业,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监理承包商除令其暂停施工外要及时通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承包商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经项目监理承包商复核检查、确认已整改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停工的在下达复工命令后,相关施工承包商才能复工继续施工或安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应经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并予以保存。7.6.7监理承包商应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做好月、半年、年终安全、环境管理总结和制定半年、全年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并报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7.6.8根据安全、环境控制检查的情况,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评价,作为计划部建立合格劳务供方名单的依据。7.6.8.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是否已经对可能造成工程安全、环境影响的施工、设备、设施、场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7.6.8.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7.6.8.3监理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在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的领导下进行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7.6.8.4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建立施工安全文明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保存安全施工奖励记录和违章处罚登记表记录。7.7对施工承(分)包商的安全、环境控制7.7.1中标的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全面推行危险辩识、风险评价及危险源(点)分析与预控技术,强化安全、环境控制。7.7.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不允许施工承包商私自将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出去。如必须要分包的,由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按7.7.4条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资质审查,并得到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能与分包商签定工程合同、进入现场施工。分包商安全资质不合格的严禁录用。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严禁私自将工程多次分包。7.7.3前述7.3.2.2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7.3.2.3条危险作业项目不得分包。7.7.4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对承包商、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7.7.4.1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7.7.4.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7.7.4.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参加火电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施工承(分)包商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投标当年未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7.7.4.4安全保证体系(工程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取证、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情况;7.7.4.5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监负责人、专兼职安监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情况;7.7.4.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7.7.5施工承(分)包商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项目工程有关安全、环境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办法,服从发包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管理。7.7.6施工承(分)包商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凡增补、换人、换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证”上岗。考试成绩报监理承包商备案。7.7.7施工承(分)包商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对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组织设计,对重要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应填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单位工程部、安监部门、监理承包商等审查合格后方能执行。7.7.8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分)包商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环境状况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组织承(分)包商参加安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和“安委会”的安全、环境控制要求。7.7.9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发包单位、承(分)包商在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由施工承(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承(分)包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实行由施工承包商考核分包商、项目单位考核施工承包商的分级考核制度。7.7.10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分)包商按国家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7.11施工承包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招用少量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三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7.7.11.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7.7.11.2进行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7.7.11.3分到施工班组并由正式员工带领,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并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7.8安全、环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7.8.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环境事故,应严格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做到“四不放过”。7.8.2各施工承包商应于次月2日前(次年1月5日前)向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填报经领导签字确认后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统计月(年)度报表;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将各施工承包商月(年)度报表汇总并经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向隶属的国电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工程月(年)度报表。8相关文件安全健康与环境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记录控制程序9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施工承包商资质审查登记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施工承包商安全上岗资格审查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环境工作会议(例会)记录附录D(规范性附录)安全、环境检查登记表附录E(规范性附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F(规范性附录)隐患整改反馈单附录G(规范性附录)安全施工奖励记录附录H(规范性附录)违章处罚登记表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统计月(年)度报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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