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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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动火的含义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切割、熬沥青、烘砂、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的措施。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即可。动火作业(石化企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1)引言石油化工企业目前正向着生产装置大型化方向发展,生产从原料的投入到产品的产出,要经过多道工序和复杂的加工单元,辅助供热、供水、供风、供电系统庞大。生产过程中的炉、塔、罐、槽、压缩机、泵等设备,以管道相连通,从而形成了工艺复杂、工艺流程长的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之间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连、互相制约、具有高度的连续性;随着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修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2)原因分析动火本身就是一个明火作业过程,无论是焊接还是切割,都经常接触到可燃、易燃、易爆物质,同时多数是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打交道,危险性很大。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动火设备内部本身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水洗、抽加盲板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没有进行分析或分析不准,而盲目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2气爆、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胶带、减压阀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3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使周围的地漏、明沟、污油井、电缆沟以及取样点、排污点、泄漏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4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设备本身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当,例如乙炔瓶倒放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没有防震胶圈,乙炔瓶横卧滚动后马上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3m;氧气瓶、乙炔瓶受热或漏气等,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5用电焊时,电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使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有的甚至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6用电时,电线或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或合闸时,保险熔断产生弧光烧伤皮肤等。7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取样、排污、泄漏等没有及时停火,都容易发生事故。(3)应采取的安全对策1从事焊割作业人员、接线电工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和审批手续。3检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批,批准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要点。向参与的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施工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4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看是否到位,逐一进行检查。5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单位领导同意和安全部门、消防部门检查、分析合格、批准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6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要拒绝动火。禁止拿到动火票证后,不闻不问不看,盲目动火。7动火审批人员要考虑的几个问题:(1)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2)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测爆结果是否合格,是否留有死角,是否加好了盲板进行了隔离。(3)动火周围环境是否合格。地漏、污油井、地沟、电缆沟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封堵;放空阀、排凝阀及周围(最小半径15m)是否有泄漏点。(4)动火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批准。(4)强化动火监护人的特殊作用监护人应由动火所在生产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动火前要按照动火票证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烧;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防止把线、地线在其他无关的管线、设备上打火,击穿击伤管线、设备。防止在施工中踩断其他管线。高空作业要办理登高证。进入容器要办理进入容器许可证。(6)采取的安全措施(气割和气焊)在使用气割和气焊时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类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保证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大于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大于3m;乙炔瓶应立放,禁止卧放,以防丙酮随气体带出发生爆炸。严禁铜、银、汞类物质与乙炔接触,以防发生爆炸。使用的胶管不得有漏气、破裂、鼓泡等现象,避免让高温工件烧破带子发生着火。使用中发生回火要及时切断乙炔气。严禁暴晒,使瓶内压力升高。冬季乙炔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烧或用氧气吹。乙炔瓶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7)应注意的其他问题作业人员没有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允许动火;属于防爆区的动火,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擅自动火。动火执行人不了解动火现场周围情况,不能盲目动火;没有防止火星飞溅措施的不准动火;不准在有压力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焊工没有证的,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动火。抽加盲板时要注意做好防护,防止中毒、烫伤事故发生。动火时要保持消防道路畅通,避免物料、机具占据消防通道。必要时请消防人员现场监护,对检测结果进行复验。第 7 页 共 10 页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检查要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使用剧毒化学品应登记备案,生产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登记,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流向进行详细文字记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改、扩建是否通过审查、验收,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方法及设备设施。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卸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其盖板应严密。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甲乙类厂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动用明火,需办理动火证。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的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甲、乙类厂房禁止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如甲、乙类生产及甲、乙类库房均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库房内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甲乙类液体储罐之间立式储罐不小于2米,丙类液体的储罐之间的间距不限,卧式储罐不小于0.8米。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应设置防火堤,高度宜为1-1.6米,沸溢性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每一个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或地下储罐与地上、半地下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围内。危险区应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等。设备设施不得带病工作,设备设施应由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更换零部件,无用或暂时停用设备、设施、管线等要设立停用标识,及时清除或封存,重新启用封存设备设施的要试运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灭火器材按照要求配备,一个配置场所内不应少于2个,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余5个,并在有效期内。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甲醇、乙醇、丙酮、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烃基金属化合物、植物油制品必须专库储存。主通道不小于1.8米,支通道不小于0.8米,墙距不小于0.3米,柱距不小于0.1米,垛距0.1米,垛高不超过3米,顶距不小于0.5米。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与准运证相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是否有防静电设施,是否佩带阻火器、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按照教育培训后,是否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如是否知道所从事工作物品的相关化学性质常识,是否知道报警电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等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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