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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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4 页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动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第 2 页 共 4 页化学药品及贵重物品管理规定为加强化验室化学药品及贵重物品管理,防止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因管理不善给工厂和社会造成危害,或因贵重物品丢失给工厂造成损失特做如下规定: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领料单、领料人签名、处领导审批,方可发料。2化学药品领用必须是专职配液岗位人员或主管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领用。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生产品质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4试验后的废液,作其他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生产品质处处领导认可,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方可领用,化验室做好记录。6贵重物品(如:银坩埚等)应由专人保管。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岗位人员申请,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用,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第 3 页 共 4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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