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297127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总信号工必须经过训练,熟悉本职业务并通过考试合格。2、认真执行岗位交接班,检查信号灯、铃、电话、井口门、阻车器及自动上下罐耙车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修复。3、贯彻执行乘罐制度和爆破材料运输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做到:(1)提升作业前,让大罐全程空运一次;(2)运送爆破材料、人员、物料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3)运送伤病号、爆炸材料时,应及时给罐,否则应说明原因,并要求押运人员将爆炸材料带到井口外的安全地点等候。4、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信号室要保持肃静,禁止闲人入内。5、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聊天,看报或打盹。接转信号要准确,铃声不清不转发信号,转发信号要先灯后铃。6、要及时接转电话,不准拖延误事。7、使用推车器时,不准有人站在卷筒和耙道附近,并注意罐上脚档是否起到作用。8、禁止用推车器顶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矿车。罐笼不在本中段井口时,禁止动用顶车器,或在其前端停有矿车。9、要时刻注意大罐在井筒里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应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发生。10、事故喇叭是为竖井专设的报警装置,只有此下列情况下才准动用:(1)当罐道损坏,即将或已经发生脱槽事故时;(2)当矿车出笼,即将或已经发生挂框事故时;(3)当井筒里有障碍,即将或已经发生卡罐事故时;(4)党有人在井筒里遇到危险,非立即停罐不能避免时;(5)当大罐失控,有过卷或蹲罐危险时;(6)在用罐中,本中段没给信号大罐自动溜走时;(7)在下部中段有人动用事故喇叭时,应迅速查清原因,将结果通知卷扬工。11、因事停罐后应立即通知就近中段的看罐工到肇事地点查原因,并将结果向区长他、调度室做详细汇报。在未了解情况和没得到领导指示前,不准擅自处理。12、检查、清扫或修理井筒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并分派看罐工到各中段井口担任警戒和通讯联络工作。13、停止提升时,应拉下信号台操作开关,切断推车器的电源。14、要保持信号室清洁。第 3 页 共 11 页总包施工简单安全提醒1、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务专业承包和劳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3、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施工特点,配备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xx478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6、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各管理层的其他职能部门和(或)相关岗位负责落实与其职能相对应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2)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4)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6)领导、组织对分包分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4、企业总会计师(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6、工程管理部门(1)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2)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7、技术管理部门(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2)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并抽查实施情况;(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4)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8、机械动力管理部门(1)负责本企业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2)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3)参与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4)分析事故涉及设备原因,提出防范措施。9、劳务管理(1)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2)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10、物资管理部门(1)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11、人力资源部门(1)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12、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13、保卫消防部门(1)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2)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14、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15、工会组织(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3)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8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9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10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分包过程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还是机械设备的租赁或安装拆除分包,为了防止资质低劣的分包商和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过程必须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分包商的资格评价和选择、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结果评价三个环节进行控制。11、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12、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第 10 页 共 11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