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260260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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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4 页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2职责2.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2.2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3.2驾驶员管理3.2.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3.2.2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3.2.3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3.2.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3.2.5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3.2.6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3.2.7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a)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3.2.8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3.2.9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3.3车辆管理3.3.1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3.3.2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3.3.3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3.3.4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3.3.5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专门车队(组)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3.3.6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3.3.7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3.3.8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3.4厂内道路3.4.1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3.4.2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3.4.3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牢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须完好无损,防止缺失。3.4.4严禁在厂内道路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向消防大队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占用或施工,并设置安全标志。3.4.5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入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动车行驶视线。3.4.6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3.4.7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或进行各种施工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3.4.8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烃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应由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禁区所在单位设置禁止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行的标志和设施。3.5进厂车辆要求3.5.1机动车辆状况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良好、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3.5.2车辆载重量及乘员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a)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前后两头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b)应在车辆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接防静电设施;c)易燃、易爆货物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其载量不得大于规定载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拦板。3.6车辆在厂内的行驶3.6.1车辆进厂时,除司机外乘座人员一律凭入厂证入厂。具体执行出入厂管理规定。3.6.2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厂大门口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挂车时速不超过十公里。3.6.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的限制。3.6.4厂大门口、厂内交叉路口、转弯处等二十米内不准停车。3.6.5货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3.6.6私人摩托车不准入炼油厂、乙烯厂,单位摩托车应办理相关手续,凭证通行。3.7非机动车辆及行人3.7.1所有进入厂内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内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有关规定。3.7.2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禁止畜力车进厂。3.7.3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行走要注意脚下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线等障碍物。3.7.4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不准阻碍安全通道。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3.8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3.8.1如车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进入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烃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事先提出申请,车辆要佩戴好防火罩,通过所属车间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有效的车辆进装置特别通行证,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指定路线进入。3.8.2抢险,急救,消防灭火的车辆在执行任务或训练时不必办理车辆通行证。消防车,急救车等进入生产装置演习或监护时,不必办理车辆进装置通行证,但要事先告知生产装置的相关负责人。3.8.3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载人轿车原则上不能进入正在运行的装置区和罐区。4相关文件4.1Q/SYDS780出入厂管理规定4.2Q/SYDS614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5记录5.1安全培训记录5.2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以上记录由车队设置格式,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5.3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5.4车辆“三交一封”记录(以上记录由直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设置格式,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5.5车辆进装置特别通行证(公司安质环处设置格式,基层车间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5.6消防通道占道许可证(消防大队设置格式,基层车间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第 8 页 共 14 页厂内车辆及交通安全()常见的车辆事故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汽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设备,如挖掘车、推土机、电铲等。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承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建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二)道路安全(1)道路口安全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日、时间通过。(2)铁路道日管理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xx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日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日的管理。(三)乘车安全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3)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4)不与司机交谈;(5)不能往车下抛物;(6)不能在车内打毛衣;(7)按安全标志行事。(四)驾车的安全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1)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2)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3)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五)乘飞机的安全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1)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2)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3)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4)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5)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六)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有哪些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l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l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七)厂内机动车辆如何管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任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现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八)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九)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极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4)车上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十一)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十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停放车辆地点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3)坡度大于5的路段;(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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