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环保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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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安全消防环保协议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5 页安全消防环保协议甲方: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甲方的干熄焦运焦系统及本体框架基础土建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由于攀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属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化工型企业,为使该项目在作业(施工)中不发生火灾、爆炸、污染及人身伤害等各类事故,保证生产和作业(施工)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安全消防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作业中各自的职责,并遵照执行。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干熄焦运焦系统及本体框架基础土建工程2、项目作业地点(区域):煤化工厂3、项目编号:JG03-24-14、项目内容:以下内容的施工、安装、检验及为工程验收、投产、达产、达标等有关工作:干熄焦运焦系统及本体框架基础土建工程5、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6、项目承包合同书号:151E施合1号7、项目期限: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五年三月十日二、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环保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法规、法令、规定、标准、政策等。2、认真遵守执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和攀枝花市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各项规定。3、认真遵守执行攀钢(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各项规定。4、认真遵守执行攀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6、多单位、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与各方取得联系,各自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且各方要设专人联系和监护。7、甲乙双方的法人(委托)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分别签字认可,不允许代签,否则协议无效。8、若涉及双方所签定的项目合同和安全消防环保协议以外的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处理。9、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三、甲方必须履行的条款1、开工前,甲方(含业主)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消防、环境、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由乙方受教育人签字为准。2、乙方进场作业所需的水、电、风、气等能源介质,由乙方填制用能申请表,甲方负责审批,并由甲方指定接点位置,由乙方人员接点和撤点。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工具、材料、设备及休息棚放置地点。4、作业(施工)若涉及其他方时,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好相互关系。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进行处罚、教育乃至停工。四、乙方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履行的共性条款1、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体系,把作业(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工作作为乙方最基本的职责认真履行,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管理。乙方应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和现场保卫工作,制止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驱赶外来偷盗和闲逛的人员。负责乙方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处理。2、乙方负责该项目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消防、环保教育和安全、消防、环保技术培训工作。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资格,因乙方人员无资质证造成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不得使用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有禁忌要求的工作。乙方施工人员作业时间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不准疲劳作业。3、乙方在制定作业(施工)方案时,方案中必须有保证作业(施工)的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防护措施;对专业性强的作业(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消防、环保的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负责落实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4、甲方发包给乙方承包的项目不准转包或分包他方,否则因转包或分包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必须组织作业(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消防、环境、技术交底的教育(以签名为准)。乙方不得安排未接受甲方安全、消防、环境、技术交底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施工),否则因未受教育的作业(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6、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动用甲方工具、设施、设备及水、电、气、风。乙方如果需使用甲方的机具、设备、设施时,应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并由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设施等逐一检查验收,给甲方出具书面合格保证后,方准使用。乙方不得使用有故障的或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机具、设备、设施,并对机具、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交通管理制度等,严禁在甲方辖区内擅自生火、动火。8、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辖区,严禁吸烟。9、乙方在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化工厂动火管理制度。由乙方动火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经甲方车间、部门、保卫科审批后方准动火。不准无证动火。10、动火前,乙方动火负责人必须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否则虽有动火许可证,也是违章动火。11、乙方在易燃易爆区域(含其上空)动火作业必须对相邻的易燃易爆的设备设施(含沟井)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隔离墙以及严密的遮盖好后,方准动火。12、乙方若动用了甲方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车间和保卫科,并由乙方及时补齐。13、乙方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管道上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木制工具或铜制工具,绝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避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事故。14、乙方夜间不得进行危险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15、乙方不得在装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液体、固体的槽、罐、釜、容器、管道上动火、挖孔、钻孔及电焊。必须进行的作业,事前申请办好危险作业票后,方准进行。16、乙方在甲方装过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液体、固体的槽、罐、釜、容器、管道上动火或其它作业时,事前必须办好危险作业票,穿好防酸服,戴好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方准进行。17、乙方在易燃易爆的槽、罐、釜容器内施工,进入前必须取空气样化验有毒物和含氧合格,并保证作业全过程有足够量的通风,满足进人作业的要求。在缺氧和存在有毒物的情况下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呼吸器,避免发生窒息和中毒事故。施工照明或作业必须用低压防爆灯。施工电焊机及电气工具的电线决不允许有接头,谨防电气火花引起火灾。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不允许点焊其它物件,不允许电线有裸露处,不得以现场栏杆、管道、设备、设施作为电流传递介质。18、乙方施工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具有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因气瓶爆炸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负责向甲方赔偿。19、乙方对施工现场气瓶的搬运、使用、存贮,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且必须符合生产厂家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运输要用专用车辆运载气瓶,并不得混装;存贮时要分开隔离,不得与禁忌物混贮,并配置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现场使用气瓶时必须竖直立放且采取措施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气瓶间、气瓶与明火点(含高温物体)保持间距10米以上。20、乙方作业不得堵塞交通、消防、公路和人行通道。因堵塞交通影响甲方抢修、消防、救护等工作,乙方要负全部责任。21、乙方施工车辆不准客货混装,运货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厂区限速20KM/小时。22、进行吊装作业时,吊下不准有人,钢绳符合安全要求,吊车必须配备有资质的指吊工,吊车必须稳定牢固,吊的过程中不得碰撞其它物件、设备、设施、管道。大型吊装,必须要有吊装方案,经审核通过,方准吊装作业。23、乙方人员在高空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高空坠落伤人事故,防高空坠物伤人的措施。2米以上高度施工人员必须拴牢安全带,搭好双跳板和防护栏杆(易燃易爆区高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操作平台),下面应设有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并设专人监护。2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绳,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出现光头、赤身、赤足、穿短裤、穿拖鞋等现象。25、雨季施工乙方要落实防滑跌、防触电、防电焊机二次线伤人的措施。雨季要加强高偏坡、深基础的安全施工,防跨塌、沉陷伤人。26、乙方作业中不准将废油、废水直接外排或超标外排,废渣不准污染其它区域和公路。27、乙方作业产生的废渣、废油必须当日清理干净,运到规定场所不能过夜。若造成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28、乙方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否则处罚乙方,并负责向甲方赔偿花草树木的种植费和设施修复费。29、乙方作业人员只准在作业区域内作业和相应的安全通道上通行,不准闯入其它区域和岗位,不准在厂区闲逛。30、严禁将亲朋好友(老人、妻子、小孩)和闲杂人员带入现场。31、严禁在甲方辖区内打牌、下棋、赌博和进行其它违法活动,违者进行处罚,并交甲方现场保卫科查处。32、严禁在厂区内凉晒衣物、被褥等物,以及其它影响煤化工公司形象的事件发。33、乙方应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清洁,做到人走场地清。34、乙方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生产保卫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守护,对偷盗人员进行趋赶。35、乙方施工使用的设备、备品、工具和其它物件等由乙方自己守护,如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己负责。36、乙方现场守护人员严禁脱岗、睡觉。37、严禁乙方人员监守自盗。3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高温强光灯具(如碘钨灯)。需使用的,必须经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同意。39、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隐患时,立即停工整改,应主动、及时整改完毕后,再施工。若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待纠正整改完毕后复工。40、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项目费的12%)向甲方缴纳安全环保抵押金、保证金和作业(施工)中产生“三废”在甲方排放的排污费,以及由甲方处理“三废”的处理费等。41、发现乙方违反安全协议某一条款,甲方处罚乙方罚款15元,同时按煤化工厂外委项目和外揽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扣罚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或保证金。若不主动交罚款者,由财务部在工程费或劳务费中加倍(2-10倍)扣除。42、乙方人员被上级有关单位处罚时,乙方应主动到上级单位交纳处罚金,不及时上交或不交者甲方将加倍(210倍)扣除乙方费用。43、乙方对己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的法规、法令、规定、标准、政策及本安全环保协议条款内容以及乙方人员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负责。若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44、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工负伤或抢险负伤人员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并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五、乙方在化产区域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1、乙方作业前现场准备防施工污染物质及设备(如:沙袋、铁锹、沙土、焦面等)。2、乙方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的环保设施、酚水道、外排水道、消防设施作详细了解。3、乙方作业过程中,遇到不明管网,电网,水道等不能解决或确定的设施,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给甲方对口施工人员,逐一核实清楚。如:对管网、电网、水道(外排水道、酚水道)等的来向、去向,流通介质,以及危害性等核实清楚,采取有效的隔离隔断措施,并经甲方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4、拆除的旧管线,旧设备如交与乙方处理,必须及时清运,安全处置。5、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禁止在化产施工区域堆放过夜。六、乙方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履行的个性条款1、甲方(含业主)提供1份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给乙方;七、此协议在双方签定的工期内有效,如工期有变动或延期,双方应签定有效的文字补充说明。八、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甲方法人(委托)代表:乙方法人(委托)代表: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协议签定地点:攀钢煤化工厂协议签定时间: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第 9 页 共 15 页安全环保供用气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用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21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13号令,国家经贸委20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xx年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列规定,为确保安全、环保平稳输供气,供用双方本着“管理责任依照产权界定”的原则,就配气站、输气管线等供、用气设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环保责任等问题进行友好、平等的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供用气合同的补充协议。一、安全环保责任划分以用方接气点站计量交接装置下游闸阀的出口法兰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缝上端为天然气安全、环保交接点,以此来划分安全、环保责任区。交接点前为供方安全环保责任区;交接点后为用方安全、环保责任区。接气点前属于用方产权长输管线为用方安全、环保责任区。二、供方管理责任1、负责责任区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输气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进行演练。2、根据输气量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各项工艺参数,避免天然气管道的超压运行。3、如需在用方投资的长输管线上发展新用户,应与用方协商,征得用方(产权方)同意后,方可实施。4、承担供方责任区内天然气事故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三、用方管理责任1、负责用方管理的安全、环保责任区域内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更换,使之保持完好,确保能安全平稳运行。针对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着火等安全、环保事故风险,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储备必要的物质器材,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不定期组织演练。民用气应设立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险电话。2、应与管道途径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意识,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并将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途径区域情况,报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备案。3、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活动和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燃气公司应对管道天然气进行连续加臭处理,对末端臭气进行检测。4、未经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输气管线上开口发展新用户,不得私拉乱接,若有新增用气量需征得供方同意,若有违反,供方有权采取减停气措施。5、承担用方责任区内天然气事故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6、由于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用方必须取得所属政府管理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7、用方供气区域:用方须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复同意的供气区域,且在本协议签订前经供方同意已供气的区域内进行转供气。截至本协议签订前用方转供气区域为:8、未经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变用气类型、性质、地点、范围和供气区域;否则,供方有权对用方采取减气或停气措施。若用方需要改变用气类别、性质、范围和供气区域,均须事先征得供方同意并协商签订不愁协议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实施。9、用方应设置供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气、用气实施管理检修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天然气的有关安全规范和规定用气。10、用方天然气输配设施及输气管线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11、用方输配气设施、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新(改)、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用方应组织编制输配气、燃气设备各类突发事故的燃气应急预案和抢修方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1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列的规定,用方应依照当地燃气发展规划从事经营活动。用方在发展燃气用户时,应按燃气发展规划中的燃气气源、供方有计划同意的供应量的基础上合理发展新的燃气用户。对用方超过供方有计划同意的供应量,超规模发展市场而造成供气不足等相关问题及后果,由用方承担全部责任。1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列的规定,用方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城镇燃气调峰设施建设和调峰责任由城镇燃气公司负责。城镇燃气公司必须落实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决用气量的调峰和应急问题,自行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设施和第二应急气源,并应切实投入运行,以确保平稳用气和输气管网的安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由用方承担责任。四、临时检修和抢修因供方产输气相关设施或用方用气相关设施出现改造、碰管等需要临时停气检修的,应提前48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因供方产输气相关设施或用方用气相关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突发故障需临时减停气抢修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五、当供方发现用方管线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六、其它1、供气量:以供方按书面通知的月度和日均供气计划为准。2、天然气价格:按国家规定的结构气价执行。3、气款的结算和付款办法:(1)、气款结算实行先款后气方式。用方每次先预付一个结算期,即天的气款,预付金额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2)、供方以天然气交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供方在次月1日按月向用气方出具气款发票。(3)、供方在一个结算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的五日以前,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用方预付下期气款,用方应在上一结算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之日前预付下期气款(原预付款有节余的应补齐一个结束期气款)。若在上一结束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供方将不通知用方,并从用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方负责。七、争议的解决1、双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或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难以协商解决的,可向遂宁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则上谁供用天然气的终止而终止。供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中油气矿用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时间:xx年月日签约地点:第 14 页 共 15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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