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doc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2219041 上传时间:2019-11-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_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8 页城市供用水合同书范本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费结算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 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供水人(签章)用水人(签章)第 7 页 共 8 页合同编号: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合同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