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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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甲方:银行支行乙方: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 月 日在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办、换领手续的业务。第二条 社保卡申请人必须是参加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乙方根据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征得员工同意基础上,给员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申办时,乙方收集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二份市银行代理社保卡业务申请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集中为乙方员工代理申办社保卡,以及为申办成功的社保卡配发银行的个人医保账户存折、个人金融账户存折和借记卡。第六条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凭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登记回执到甲方领取社保卡、存折、借记卡,并及时配套发放给员工。乙方应要求员工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折、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要求员工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员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甲方每笔收取元存折工本费、元借记卡工本费。代收元社保卡工本费。第八条 乙方员工使用社保卡、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市银行卡章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 乙方员工遗失社保卡、存折或借记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储蓄柜台)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如在办理挂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负责。第十条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第十一条 甲方对因本次代理社保业务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第 4 页 共 7 页代理记帐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三、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四、代理记帐收费: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合同终止: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甲方: 乙方:代表: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6 页 共 7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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