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管理应用文规章制度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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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电力生产管理应用文规章制度类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电力生产管理应用文规章制度类规章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保证生产、工作、学习等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令和政策,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行政、技术、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或行为准则。电力系统的行业特点,使规章制度的组织协调、生产管理、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等重要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因此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特别多,对电业员工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别严。规章制度的种类很多,大多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法令、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公布的,如条例、规则、章程、守则等;此外还有一些是由群众公议制定的,如公约(另有一种公约,特指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条约)。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多数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电力企业内部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和中央保持一致,做到政令统一。如果上级已有规定,不可另搞一套,只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些必要的补充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条文要简明扼要,一条一个内容;语言要明确,语气要肯定;情况发生变迁时,要及时修改或补充;必要的时候,还要报有关领导部门或上级单位核准备案。一、规章制度的基本格式和写法规章制度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三部分:1.标题标题一般由制发单位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如省电力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有的标题只有事由和文种两部分,如用电监察条例。还有的标题只有制发单位名称和文种,如全国电力企业教育协会章程。如果规章制度是草案或暂行、试行的,可加括号注明于标题下面,也可在标题内写明,如“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2.正文正文的一般写法是:先总纲,后细目;先一般,后个别;先概括,后具体。结构上,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每部分按内容的多少分列若干章节或条款。内容较少的规章制度(如守则、公约等),只分条款,不分章节,也不分总则、分则、附则。(1)总则。也称“总纲”、“序言”,一般是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目的、原则和应用范围,可采用条文形式写,也可用前言形式写。分章节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就是总则。内容较少、不分章节的规章制度没有总则,只在第一条款里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制定的意义、要求。(2)分则。这是规章制度的主要部分,应分条具体地写明有关项目和内容。条目较多的,可先分章,加小标题,章下再分条,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掌握。(3)附则。这是规章制度的结尾,是分则的补充和说明。附则要分条写明规章制度施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实施日期、解释权、修订权等。附则在正文的最后一章,按统一的条目序号排下来。内容较少、不分章节的规章制度,其结尾的一条或几条便是附则的内容。如果总则、分则已把所有内容写明,也可以不要附则。3.具名和日期写法与公文一样,先具名后日期。制发单位名称如果已在标题中出现,或者已在标题下注明,就不具名。日期如果已用括号标注于标题下的,此处也同样不写。随公文发送的规章制度,可以不具名,也可以不写日期。(文件上已有日期)二、几种常见规章制度简介1.条例、规定、办法、细则条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的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它是规章制度中约束力最强的一种形式,在所适用的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如火电厂环境监测试行条例。规定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的安排、提出的管理措施。如(国务院关于电力统一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暂行规定(国发xx13号)。办法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它比规定具体,在实际执行中可以有所变通,允许参照执行或视情况加以补充。如电力设备评级办法。细则是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某些规章制度所作的更具体的条文式规定。它既要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不能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原则和精神。细则的特点是详尽、明细,以便管理和执行,如省电力公司机关公文处理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均属行政法规。在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和办法均被归为公文常用种类,成为公文中的文种,可以直接行文。2.制度、规则、规程制度是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准则。电力系统制定和颁发的制度非常多,电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如(电力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化学监督制度,以及“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工作制)制度等。规则是有关部门或单位为管理具体事务、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规定性条文。它一般用于局部范围内,对一些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进行规定,而且侧重于统一的要求,写明具体的章法和程序。如施行人工呼吸的基本规则。规程是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操作程序。它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章程、守则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规定本组织内部事务,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文件。内容一般包括本组织的性质、纲领、任务、组织原则和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章程规定的处罚办法等。如果是未定稿,可在标题后加上“草案”字样;内容比较简单的,可称为“简章”。如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守则是由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制定,在一定范围内施行,要求所属成员严格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4.公约公约是一定范围或行业的社会成员为了维护劳动纪律或公共利益,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制定的,要求有关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它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对参加协议者有约束力,是群众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自我督促教育或互相督促教育的好形式。如文明市民公约、护线公约等。省电力系统生产人员恃证上岗暂行规定为了贯彻xx年全省电力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创一流企业工作,全面提高我省电力系统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我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优质、可靠运行,同时进一步深化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促进减人增效工作,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一、组织管理(一)生产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在省局教育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省局人教部归口管理,局机关相关的专业部室配合组织实施。(二)职责分工1.省局人教部负责组织制定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2.局机关相关的专业部室配合人教部制定有关工种或专业的持证上岗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3.局管培训中心按专业工种分工在省局人教部的指导下负责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4.基层单位培训中心在同级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下按管理权限和任务分工开展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二、持证上岗人员范围1.局属各单位、合资联营单位、行业归口管理单位和各二级单位的生产人员。2.多经企业(单位)与主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岗位上的人员。三、岗位考核内容及方式(一)内容1.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电力法律法规部分;(2)本岗位必备知识;(3)本岗位技能要求;(4)职业道德。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起重工等)按原劳动部及原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二)方式1.理论部分采用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必备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应知部分。2.实际操作考试,按照岗位规范和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根据岗位差别,不同枉度地加入基本功操作、专业技术操作和组织指挥等方面内容。3.职业道德由各单位负责考核。(三)省局根据需要对基层单位的考试命题标准、试卷题量、试题难度及考核过程随时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考。四、生产人员取证免考条件1.获得技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且仍在本岗位工作的,免于应知、应会、实际操作考试。2.近三年内代表厂局(公司)参加省局及以上举办的技术比赛并获得前三名且仍在同岗位上工作的,免于应知、应会、实际操作考试。3.近三年内参加省局举办的脱产高级工培训班考试合格,且仍在同岗位工作的,免于应知、应会考试。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免于应知、应会考试。5.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国家劳动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免于应知、应会、实际操作考试。6.近三年内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且获得合格资格的,免于应知、应会、实际操作考试。以上免考人员均应参加电力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和职业道德的考核。获得法律或政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可分别予以免试。五、发证及管理1.岗位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省局统一的“岗位证书”(考核发证工作统一由省局人教部或授权的培训中心办理)。岗位证书由省局人教部审核。2.考核工作由省局人教部统一组织,省局相关的专业部室配合考核工作。3.法律法规、本岗位必备知识、岗位技能要求、职业道德四项考核均及格者,认定岗位考核合格;其中一项不及格的,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4.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由省局相关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考核并经省局人教部审核确认。六、使用1.岗位证书是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2.对于岗位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优先进岗、提岗或给予适当奖励。3.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调整岗位或待岗。36个月后经重新培训补考全部合格者,可视工作需要重新竞争上岗。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不发岗位证书,待岗。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惩办法报省局人教部备案。七、有关问题及说明1.持证上岗考核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2.岗位考核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减人增效的配套措施。通过实施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起培训、考核、使用(上岗)一体化的机制,使持证上岗成为生产人员竞争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促使生产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切实提高我省电力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3.施工修造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经省局批准后执行。4.各地接入电网运行的各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5.进网作业电工证书不能代替岗位证书。6.已开展培训考核的工种执行持证上岗。首批持证上岗专业(工种)目录表见附件二。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省局人事教育部。附件:(略)省电力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省电力建设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守则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提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地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事物,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懂经营,善管理,同心同德,勤奋工作,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二、领导班子成员要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和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沟通思想,有话摆在桌面上讲,不背后议论。要反对自由主义,注意讲话的场合和分寸,有利于团结的话多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三、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秘密。班子内部研究尚未公开的事情,不得事先透露给亲友及其他人。凡涉及子女或亲友的招工、工种安排、调动、提拔、任免的,本人都应当自觉回避。四、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或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直接或间接经办和介绍各种材料、机具、设备采购及加工业务;不得由个人直接承办废旧物资处理业务;不得安排亲友来本单位承包工程或直接插手外包队伍业务。六、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七、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作风,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要坚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每月参加劳动不少于两天(50岁以上的可量力而行)。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八日第 11 页 共 12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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