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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4 页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第一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第二条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第三条信息技术中心应设系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病毒防范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第四条监控系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码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第五条各矿新增的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备案后才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第六条定期查杀毒,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受病毒感染的机器,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存档。第七条监控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第八条监控服务器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第九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硬盘,对外来光盘、U盘、硬盘,使用前必须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第十条如果发现监控服务器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机器与计算机网络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杀毒。第十一条经常对硬盘上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以备受病毒侵害后,能恢复数据。第十二条各矿监控负责人每月月初搜集整理在内部网上发布当月的病毒动态,内容包括当月可能发作的病毒名称、发作日期、可能造成的危害、推荐使用的杀毒软件。第十三条未经专门管理人员许可,擅自安装新软件或严重违反使用规定而导致服务器及其相关辅件损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 3 页 共 4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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