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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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电器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使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二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第三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四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停送电工作票。严禁约时停送电。第五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第六条遇有人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七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要求: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架设要规范,严禁私拉乱扯。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钟应装保护措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5.在易燃易爆区域临时接线(照明灯、电动工具等)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电缆、防爆设施并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第四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第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电阻植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2.变配电所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3.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5.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6.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第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第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第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2.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3.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第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第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姆。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姆。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姆。4.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第十四条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第十五条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第十六条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第五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第十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第十八条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第十九条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第二十条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三章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第二十一条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第二十二条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三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设施和技术措施,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第二十四条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从事修理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工作。第二十五条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第二十六条变配电装置的巡视,应符合下列要求: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四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二次。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天气恶劣时(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满负荷或超负荷时。电压变化在土5%以上时。3.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4.巡视高压设备和线路时,不论线路设备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不得靠近或触及设备和线路。第二十七条倒闸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或主管技术人员的命令执行,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2.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个人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联锁可靠的简单操作可由一人执行。单人值班时,操作票根据发令人口述填写,复诵无误后再执行。第二十八条对电气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第四章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第一节车间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第二十九条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用保护式结构。第三十条选用断凯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生产的最大短路电流。第三十一条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并应达到选择性配合。第三十三条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第三十四条低压配电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第三十五条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第三十六条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第三十七条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代替。第三十八条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器装置的零部件。第三十九条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第二节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第四十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第四十一条移动式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第四十二条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第四十三条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地接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第四十四条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第四十五条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第三节静电防护第四十六条下列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2.有产生静电并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3.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第四十七条设备和装置在运行中一旦发现可疑的吸引、推斥、放电以及非设备漏电而使操作人员受到电击等现象时,即应测试确定是否静电所致。第四十八条各种设备和装置在设计时应充分估计到静电产生和积蓄的可能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实际测定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第四十九条对金属导电进行防静电接地时应同时考虑跨接。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五十条当人体由于自身活动、接触或静电感应可能造成静电伤害或二次伤害的场所应采取防止静电造成危害的措施。第五十一条对各种防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并测定其可靠性。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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