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规范化治疗中的几个问题.ppt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1967568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694.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癌痛规范化治疗中的几个问题.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癌痛规范化治疗中的几个问题.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癌痛规范化治疗中的几个问题.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癌痛规范化治疗 实际运用中的几个问题,六安市人民医院肿瘤内科 吕遐智,爆发痛解救能否用吗啡针?,滴定流程中即释吗啡剂量如何计算?,阿片耐受患者滴定时能否根据疼痛评分增加起始剂量?,什么时候需要重新滴定?,3,2,4,1,5,321镇痛原则中12小时即可调整剂量如何操作?,您是否也有类似的困惑?,爆发痛解救能否用吗啡针?,1,名人名言: “从来没有哪个指南说不能用!”,-刘端琪 教授,WHO、NCCN、EAPC、ESMO指南及中国2011卫生部癌痛诊疗规范均推荐首选口服给药,对于急性疼痛、不能口服或口服不耐受者,或者患者有强烈需求要求快速镇痛,可应用非口服途径给药,2011版卫生部癌痛诊疗规范:,滴定流程中即释吗啡剂量如何计算?,2, 2016安徽省癌症疼痛诊疗指导意见更新解读,中度疼痛(疼痛影响睡眠),阿片类药物未耐受,阿片类药物耐受,起始剂量 中度疼痛:予以盐酸羟考酮10mg q12H 爆发痛处理 医生确定解救药物剂量并教育患者使用,给药60分钟后再评估镇痛疗效和不良反应,疼痛评分未变或增加,疼痛评分仍为4-6,疼痛评分降至1-3,转:重度疼痛处理流程,增加即释吗啡25%-50%的剂量,12小时后重复相同剂量的盐酸羟考酮,12小时后将速效吗啡的剂量换算成盐酸羟考酮,疼痛评分控制至1-3,中度疼痛以盐酸羟考酮为背景的住院滴定方案,起始剂量 前24小时阿片类药物总量,转化为等效 的盐酸羟考酮缓释片q12h给药 爆发痛处理 医生确定解救药物剂量并教育患者使用,?,困 惑,滴定流程中的即释吗啡是指24小时总剂量的10%-20%,还是单次羟考酮缓释片剂量中38%的即释成分?,以口服羟考酮缓释片10mg q12h为例: 按38%即释成分: 7.6mg 即释吗啡 按10%-20%日总剂量: 4-8mg 即释吗啡,名人名言: “这里的即释吗啡剂量按单次羟考酮剂量中的38%即释成分计算!”,-胡 冰 教授,11,奥施康定片 独特ACROCONTIN控释技术:双相释放模拟图,阿片耐受患者滴定时能否根据疼痛评分增加起始剂量?,3,重度疼痛(疼痛严重影响睡眠),阿片类药物未耐受,阿片类药物耐受,重度疼痛:予以盐酸羟考酮20mg q12H,起始剂量 前24小时阿片类药物总量,增加30-50% 盐酸羟考酮缓释片q12h给药,给药60分钟后再评估镇痛疗效和不良反应,疼痛评分未变或增加,疼痛评分仍为4-6,疼痛评分降至1-3,增加50-100%即释吗啡,增加即释吗啡25%-50%的剂量,最初24h按照当前有效剂量按需给药,给药60分钟后再评估,如果2-3个剂量周期后疗效不佳,考虑静脉滴定和/或后续疼痛处理和治疗,计算前24h所需口服药物总量,转换成等效缓释阿片类药物维持治疗,重度疼痛以盐酸羟考酮为背景的住院滴定方案, 2016安徽省癌症疼痛诊疗指导意见更新解读,?,名人名言: “在 2016安徽省癌症疼痛诊疗指导意见更新解读细则中有明确提出阿片耐受重度疼痛患者可以增加滴定起始剂量!”,-胡 冰 教授,什么时候需要重新滴定?,4,疼痛评估NRS 3分以下。 日爆发痛少于2次。 1天内控制。 12小时即可进行再评估和剂量调整。 阿片类药物耐受患者起始剂量不需要一定从小剂量开始。,321镇痛原则:,重新滴定的时机:,不能达到“32”标准,长期每日1-2次爆发痛,考虑重新进行滴定!,5,321镇痛原则中12小时即可调整剂量如何操作?,既往24小时调整剂量,前24小时爆发痛处理剂量折算羟考酮剂量50%加入单次剂量 新的滴定流程中,12小时即可调整剂量,应将这12小时中所有的爆发痛处理剂量折算羟考酮剂量加入下次缓释片剂量中。,20,两个概念,小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