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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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盲巷管理和巷道启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m)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三)临时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xx)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和排除瓦斯工作。(四)长期不用的巷道,停风后必须砌永久性密闭墙,在密闭前必须断开轨道、风水管、电缆;瓦斯检查工应定期在墙外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五)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六)密闭都必须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能进行有效的扩散通风,进入栅栏检查前,要测量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方能进入。(七)盲巷内如果有涌水,砌密闭墙时,应根据水量设置流水口并设反水池,保证不漏风。(八)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启封后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要求排放瓦斯,并制定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第 3 页 共 5 页盲巷通风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管理中心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2、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管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处理。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第 4 页 共 5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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