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防火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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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焊工防火责任制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焊工防火责任制(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交底人:责任人:日期:第 2 页 共 5 页焊接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电、气焊工人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证件才能操作。2.在焊接、切割作业前,应本单位领导和消防、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发给动火证。3.要选择在安全地点进行焊接。作业现场内的一切可燃物品要清理干净。因条件限制或必须在可燃物品附近从事焊割作业时,如在天棚、木地板和可燃墙壁附近焊割,应采取周密的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看护。4.在没有火灾爆炸的车间内,装置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时,电石不宜加得过多,室内要通风良好,并要离明火及高温物体远一些。电石灰应经过处理倒在安全地方。5.凡盛过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没有进行彻底清理前,不能进行焊接、切割作业。6.装有氧气或乙炔气的钢瓶应当放置稳固,移运和搬运时,应防止撞击和震动。7.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8.进行气焊或气割时,应该先用乙炔气将导管内地空气排除后才可点燃喷嘴。9.乙炔发生器及其配件,输送导管结冻时,应该用热水或蒸汽加热,不要使用明火加热或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敲打。10。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它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的现象时,要用肥皂水检测,禁止使用明火。11.在生产和储存易燃液体,气体的房间内,禁止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油脂或沾油的工作服、手套以及其它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焊割作业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现场,如发现有焦味等可疑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彻底清除隐患。第 4 页 共 5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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