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教职工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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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山区教职工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工作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山区教职工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工作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构建和谐的目标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解决我区公办学校教师和干部职工住房困难,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区公办学校教职工居住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我局成立教职工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 三、申购余房对象及条件 申购余房对象:本次余房申购对象为我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区教育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XX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未享受房改或参加集资建房的教师和干部职工。申购人员须填写市区教育局教职工申购住房调查表,经学校(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报教职工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申购原则 余房申购的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 五、申购标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特级教师,可申购1或85住房;被评为(任命)一级教师、科级干部,可申购85住房。其他干部职工可申购85住房. 六、预售价格 暂按市物价局关于市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通知(海价XX172号)、市物价局关于市侨中里教师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通知(海价XX173号)、市物价局关于市白沙门园丁大厦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通知(海价XX174号)文件暂定预售价格为:侨中里教师公寓39元/,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3950元/(以上三个项目的价格均不含车位)。楼层价差为:一至七层和顶层按基准价计,从八层起(含第八层)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加10元。住房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后审计决算结果为准,多还少补。 七、申购、换购报名截止日期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市教职工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方案下发,各学校(单位)务必在显目位置张贴此方案,做好宣传及部署工作。直属公办中小学校申购人员须填写市区教育局教职工申购住房调查表,经学校(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截止XX年2月2日前报余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八、房源分布 侨中里教师公寓15套1余房,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2套85余房。 九、计分方法 各学校单位负责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的职务(职称)、学历、工龄、双职工、申领独生子女证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按申请人的工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独生子女、军属等情况进行记分,计分时限截至XX年12月31日,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在职职工工龄分:一年记1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记。2.在职教师和局工作人员教(局)龄分:一年教(局)龄记1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记。3.学历分:博士研究生13分,硕士研究生11分,本科9分,大专7分,中专5分,中专以下3分。多个学历的以最高一个学历进行记分。4.职务(职称)分:(1)教师:高级45分、一级40分、二级及以下35分。(2)行政:正处50分、副处45分、科级40分、科员及以下35分。(3)工勤人员:高级技师40分、技师35分、高级工30分、中级工28分、初级工26分、普通工人24分。以现聘最高一个职务进行记分。5.配偶为区属学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计15分。6.已申领独生子女证的计3分。7.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计3分。 十、总房款付款方式 (一)首期购房款缴交的标准及时间 首期购房款缴交标准:1缴交12万。85缴交10万。首期购房款缴交时间:申购人选房后,应在选房次日起10天内,到指定银行缴交首期购房款,并将缴款回执单及时送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号601室申购经办人确认,并领取缴款收据。 (二)贷款方式付款 申购缴交首期购房款后,其余房款可以向银行贷款支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具体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如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足所应缴的其余房款的,购房者应在三日内补足。 (三)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侨中教师公寓”购房者其余房款按以下工程进度支付:第二次付款:工程建至第十二层时,支付至购房总价款的70%。第三次付款:工程建至第十六层时,支付至购房总价款的90%。第四次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10%的购房余款。 2.“新大洲教师小区”购房者其余房款按以下工程进度支付:第二次付款:工程建至第七层时,支付至购房总价款的80%。第三次付款:工程建至第十二层时,支付至购房总价款的90%。第四次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10%的购房余款。申购人交付首期购房款后,由于其他原因需办理退房、退款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局审查小组审核、市局领导批准后办理退房、退款手续。房款结算:房屋面积以市房产部门测绘(含公摊)为准,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后审计部门的审计决算结果为准,缴交房款多还少补。申购人如未按规定时序付款,按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处理,经市局领导小组审核后,退回已预付的购房款,退还活期利息。 十一、选房办法 余房分配由区教育局派人,按分配给本区余房的套数抽签选定房号,再按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第一号、第二号.依次类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选择房号的顺序号。如果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排名抽签的,在同分的范围内排名自动延后。第一顺序号为第1个开始选择房号,依次在标准房号当中任意选择一个房号,房号选择好后,工作人员将已被选择的房号及时公布,选定好房号后不能变更。在第一顺序号选择房号时,第二顺序号申请人由工作人员带领下候场。第一顺序号选择好房后到现场登记处登记,余下依次类推。所有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选房现场,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选房现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十二、现场监督 为了确保本次保障性住房余房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顺利完成分房任务,教职工保障性住房余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分房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第 6 页 共 7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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