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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抗菌药物培训,主要内容,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处方权授予 二、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四、我院抗菌药物指标,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处方权授予,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有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2 处方权授予,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执业医师 可授予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主治医师 可授予 限制级抗菌药物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可授予 特殊级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从严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应由医疗机构内部授权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3、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二、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各的临床或实验室依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原则上应根据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应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3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或无法进行药物敏感试验,可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4、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根据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按照临床适应症正确选用抗菌药物,5、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一)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经验治疗用药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二)给药剂量 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三)给药途径 尽量口服治疗,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而易导致耐药菌产生。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四)给药次数 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内酰胺类、红霉素类、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浓度依赖性抗菌药物可一日给药一次,(五)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联合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症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依据 3.应针对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情况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 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 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二)预防用药原则 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清洁手术(类切口):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可考虑预防用药: 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 异物植入手术 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营养不良等患者,(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效果明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禁止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四)给药方案 1.给药方案:大部分静脉输注 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 手术时间超3小时或超所用药物半衰期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 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四、我院抗菌药物指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 40DDD 以下 类切口预防抗菌药物使用率30%以下,时间24小时以下,类切口预防抗菌药物使用率30%以下 预防使用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1小时 时间24小时以下,降低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有效措施,1、严格掌握启用指征(无启用指征的坚决不启用抗菌药物) 2、缩短使用疗程 3、减少抗菌药物的联用(无联用指征的坚决不联用) 4、控制给药剂量(减少超剂量给药) 5、给药次数(不超频次给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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