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高层论坛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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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_劳动高层论坛讲话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7 页劳动高层论坛讲话一、共建共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立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和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今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联组讨论时强调指出,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建共享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六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所强调的“共建共享”,科学地回答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只有真正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物质文化基础,只有真正共同享有,才能不断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建设的参与热情与创造活力,从而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了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切皆无从谈起;只有真正体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才有了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而立于不败之地。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科学发展,共建就是共同发展。我们国家的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仅以*年为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20.9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只上涨1.5%,全年新增就业1184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0.4%和7.4%。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用于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的支出分别为744亿元、536亿元、138亿元和123亿元,比上年增长29.2%、39.4%、65.4%和23.9%。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达502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1%;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547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这些共建的成就是共享的基础。共享就是建立合理规范的分配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企业层面,就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劳动者享受应得应享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我国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引发了社会利益的重大调整、收入差距的拉大、职工就业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务实化,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和市场化的特点。虽然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劳动关系复杂化、多样化和市场化,也带来了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目前我国劳动立法相对滞后,甚至部分劳动法律缺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不尽人意;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工资拖欠和被克扣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水平较低;企业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问题屡有发生;职工民主权利不能得到充分尊重;农民工权益实现难度较大。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表明,劳动关系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甚至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所以,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的成败,事关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局。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内涵、特点和规律要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应该认真研究我国劳动关系的内涵、特点和规律。只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内涵、特点和规律,才能增强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基础之上的劳动关系,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所谓规范有序,就是必须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依法循章运作,使之在程序上合法、内容上合法、方法上合法,减少随意性、片面性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所谓公正合理,就是在确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时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对等性和公平性,在运作过程中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既要考虑自身利益的实现,又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利和义务单方面倾斜甚至分离。所谓互利共赢,就是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围绕企业发展的目标各尽所能,通力合作,整合和体现双方的利益,使劳动关系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所谓和谐稳定,就是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努力形成协调合作、和谐相处、关系顺畅、良性运行的氛围。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四者是相辅相成的,规范有序是前提,公正合理是保障,互利共赢是核心,和谐稳定是目的。四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职工群众,与党和政府、企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在个别地方和个别企业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在本质上不具有对抗性特点,而是非对抗性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这是我们认识和处理我国劳动关系矛盾的基本立足点。我们必须把劳动关系矛盾放到我国的社会性质、放到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中去考察、认识和把握。第二,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是我国的劳动立法逐步健全和完善过程,也是真正劳动关系逐步建立和健全的过程,这就难免出现劳动关系不够规范的情况,同时,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比较明显,一些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会时有发生。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因此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关系看成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劳动关系。第三,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世界范围来讲,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和规范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体制、机制和结构等都在发生重大变化,由此也必然带来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和调整,从而使部分职工的原有利益暂时蒙受部分损失,这就是社会变革带来的某些“阵痛”现象,并呈现出暂时性和局部性特点。因此,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特别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当务之急是要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劳动关系立法,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体制。要完善已有的基本劳动法律法规,加快与之相关的其它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标准法、劳动保障法、劳动监督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等;要进一步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规格,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调整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在法制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地进行。二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政府的政策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障机制。要依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劳动标准制度,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劳动保护等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各类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运用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手段,对增量财富合理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四是加强劳动法律监察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完善劳动监督制度立法,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职能,健全监察机构,培训专门人员,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立法、司法、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对劳动关系的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化的维权机制。五是加强地方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协调机制建设。处理劳动争议要坚持用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同时并举,鼓励自主协商,通过沟通、对话、谈判解决争议,降低争议处理成本,缩短处理周期。要强化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法律地位,健全救济机制和程序,改革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程序,建立劳动法庭,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权,不断增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六是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督促用人单位包括劳动中介公司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指导和帮助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尤其要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规范协商程序,突出协商重点,加强履约监督,并把加强集体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管理体制结合起来。积极推行适应企业实际和符合职工要求的行业性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七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和地方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及分析评估等制度,构建劳动关系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和团体的合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制度。三、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第一,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载体,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自*年3月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同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实践表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凝聚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共同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作贡献的良好平台,是各级党政满意、企业经营者满意和职工群众满意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是建设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工会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3月7日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具体体现。创建活动是工会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和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载体。我们必须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扎实地抓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将之打造成新形势下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会工作新品牌,举全会之力,大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真正实现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要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就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真正形成党政主导、依托三方、工会运作、各方配合、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标准。整个创建活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实现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创建活动的各条标准,用以衡量企业是否达到劳动关系和谐的要求。必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广泛联合有关各方力量,切实加强有效合作,切实使创建活动建立在组织领导有力、计划周密详实、方法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效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创建积极性。不仅要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尤其是要在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目前劳动关系矛盾多发企业大力开展这一活动,还应根据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使之成为广泛覆盖各类企业的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必须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重要环节,进一步完善法制、健全机制、规范运作,借助创建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大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及厂务公开等民主形式,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其它社会权益,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第二,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为重点,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出现劳动争议或劳动关系矛盾也是自然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待劳动关系的调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实践表明,积极协调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因此,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必须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为关键,着力健全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就是要加强宏观参与,健全完善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源头参与机制,协助人大、政府制定和出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与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和一整套可行的运作规则,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社会关系、参与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做好团结动员、联系服务、协同参与的工作,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完善的社会政策,促进社会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要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着重抓好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深化厂务公开制度,推进规范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较发达、小企业较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就是要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求工会组织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要拓宽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推动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和各级政协工会界委员人数,提高比例。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政协搞好有关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好的条件。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利用职工维权热线、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推行工会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工会、工会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组织的政策建议,主动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工会组织的宣传阵地和社会主流媒体,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建议,取得社会各界对职工和工会的了解与支持。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就是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一整套协调处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和分析机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做好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要健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机制,搞好劳动保障群众监督与行政监察的配合。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作用。加强与司法、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完善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要注意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育职工通过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主动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就是要切实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要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协助各级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特别要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40、50”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依法监督企业规范裁员行为,帮助职工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的作用,提高职工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拓宽视野、创新载体,通过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等形式,帮助和扶持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要积极参与有关收入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协助政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推广工资协商要约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推动收入分配合理调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要协助政府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各项保险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督促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参与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强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的职工群众监督。要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面对当前安全事故频发、职业病问题严重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安康工程,协助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责任制,加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维权机制的建设,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班组安全员队伍建设,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尽力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争取党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增强帮扶实力,充实帮扶内容,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帮扶中心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窗口”作用,真正成为职工所需、党政所望、社会支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高效工作平台。建立送温暖活动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做好排忧解难工作。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注重解决职工因大病医疗、子女就学、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难,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和第一监督人。第三,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为依托,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是做好工会各项工作,尤其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要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和基层工会工作力度。要针对职工队伍数量增长较快,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会组建计划,保证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与职工队伍的发展壮大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力度,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活力,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王兆国同志提出的工会干部要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要求,继续加强工会干部培训,使广大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熟悉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会工作等业务知识,提高分析解决维权工作实际问题的水平。要引导广大工会干部自觉把维权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和把握,认真研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劳动关系协调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变化的规律,在熟练掌握过去成功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方法、手段的同时,探索新方法、掌握新本领,努力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总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只要劳动关系各方严格依法办事、充分理解信任、通力协商合作,就一定能够使劳动关系越来越和谐,越来越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明天就一定能够由理想变成现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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