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翘叶(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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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山西大学为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包括张立伟、李石飞、赵建斌、柴建新、梁锐、汪青波、李亚婷、雷富强、王庆等。本项目于 2017 年 7 月立项。前期经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并结合检验数据以及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形成了初步草稿。组织相关专家对初步草稿进行了讨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的重要内容本标准是新制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原料的鲜连翘叶和干制连翘叶。(二)术语和定义:连翘叶为野生或野生抚育的木犀科连翘属植物连翘(Forsythia suspensa (Thunb.) Vahl)的叶,49 月采收。连翘叶叶片革质,卵形,先端锐尖,基部圆形、宽楔形至楔形,叶缘除基部外具锐锯齿或粗锯齿。考虑到目前连翘叶原料主要有两种使用方式,鲜连翘叶用于制备连翘叶茶,干制连翘叶可用于加工其他食品,因此,定义了鲜连翘叶和干制连翘叶。2鲜连翘叶为从连翘树上采摘下来,经挑选、去杂后的连翘鲜叶;干制连翘叶为以鲜连翘叶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干燥(包括晾晒)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连翘干叶。(三)技术要求 1.感官指标:随机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鲜连翘叶和干制连翘叶样品各 30 批次,分别取一定量的每批样品试样,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清洁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确定了鲜连翘叶和干制连翘叶的感官指标要求。2.理化指标:采用 GB 5009.3-2016 和 GB 5009.4-2016 食品中水分和总灰分的测定方法对干制连翘叶的水分和总灰分含量进行了检测。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本标准中规定了干制连翘叶水分8.0%、灰分 6.0%。3.污染物限量: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11-2014、GB 5009.12-2017、GB 5009.15-2014、GB 5009.17-2014、GB 5009.123-2014 和 GB 5009.268 规定的方法对鲜连翘叶中的总砷、铅、镉、总汞和铬 5 种污染物和干制连翘叶的铅进行了测定,并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规定了本标准中鲜连翘叶和干制连翘叶污染物限量值(见表 1)。3表 1 污染物限量指 标项 目鲜连翘叶 干制连翘叶 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 1.0 1.5 GB 5009.12 或 GB 5009.268总砷(以 As 计)/(mg/kg) 0.15 - GB 5009.11 或 GB 5009.268镉(以 Cd 计)/(mg/kg) 0.05 - GB 5009.15 或 GB 5009.268总汞(以 Hg 计)/(mg/kg) 0.07 - GB 5009.17 或 GB 5009.268铬(以 Cr 计)/(mg/kg) 0.6 - GB 5009.123 或 GB 5009.268注:干制连翘叶中总砷、总汞、镉和铬染物限量以鲜连翘叶中相应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折算。4.农药残留限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 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200.8-2016-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 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测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了连翘主产区的七批干制连翘叶中六六六、滴滴涕、多菌灵、腐霉利等 180 种农药残留量。结果显示,连翘叶主产区的七批连翘叶均未检出农药残留。依据实验测定结果,并考虑到野生和野生抚育连翘生长的良好生态环境,连翘病虫害极少发生,以及生长过程中目前均未使用任何农药的现实状况。本标准4对鲜连翘叶和干制连翘叶的农药残留拟暂不做具体限量规定,但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5.每日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根据连翘叶不良反应检索报告、连翘叶毒理学实验报告、安全性评价结论等,推荐干制连翘叶的成人食用量为6.0 克/天。依据鲜连翘叶的含水量在 60%左右,根据干制连翘叶食用量折算,推荐鲜连翘叶的成人食用量为15.0 克/天。但考虑到孕妇体弱、婴幼儿处于人体发育的特殊阶段,建议暂不作为孕妇与婴幼儿食品。三、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国内外尚未见到有关连翘叶的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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