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至淮安铁路SHZH-1标段监理检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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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SHZH-1标段第一章 检查标准1.1 施工便道检查标准1 、便道采用泥结碎石级配、碎砖、炉渣、矿渣、石灰土、砂质土碾压路面。2 、道路路面应高出自然地面0.3m以上;便桥基础牢固,桥面高度不得低于上年最高洪水位。3、桥面净宽单车道4.5m,梁场进出道路与施工便道合用时应设双车道,宽度6m,桥面设1.2m高栏杆扶手。4、便道直线地段中线两侧为5%的横坡,曲线地段根据半径设计外侧超高,在道路两侧设排水沟,沟深和底宽不小于0.4m。5、道路及时消除泥泞与积水,有人养护,洒水抑尘 ;硬化路面和场地。6、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设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1.2 用电安全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4)两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3)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O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O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8m。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动力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 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它功率较大的电器。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1.3 安全消防检查标准1、在管辖区域内按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械,设立消防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2、全部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用电灯取暖和烘衣服,下班后电工切断电源。 3、施工区域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确实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向工地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动用。4、在电焊与气焊施工区域,要将周围易燃物移开。电焊操作工必须持有操作许可证。5、木材库、汽油库、电石库等必须按消防要求分开设置,保持一定距离。木材库、汽油库内禁止吸烟、严禁火种进入。6、施工现场木屑、刨花、草帘、废纸等易燃杂物随时清除,集中指定地点处理或运走,禁止在有火种的周围堆放易燃物品。7、工地办公室、宿舍,严格按规定安装临时照明灯线,严禁乱接灯线、插座。8、在主体施工阶段交叉施工和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加强消防工作,施工区域禁止非生产人员随便进入。1.4 环境、职业健康检查标准为做好工程施工环境、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振动、电磁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其检查标准如下: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具有有效的环境、职业健康保护的施工组织措施;2.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方案;3.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 施工结束后给予必要的恢复,切实作好环境保护工作;5. 设计上有要求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按设计文件办理。设计无要求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控制以下施工项目:(1)桥梁和线路工程:1) 为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工程,保护好生态环境;2) 钻孔桩施工时,应做好泥浆排放工作,确保既有河道及环境不受污染;3) 改良土路基施工中,如果需采用石灰改良土,则在运输,拌和石灰的过程中,石灰易扬尘,破坏自然环境,碱化土壤,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必须切实保护自然环境,是石灰改良土施工中应注意的首要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石灰扬尘的控制:A 技术上,应对石灰在运输、储存、磨细、消解、撒布、拌和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的原则是尽量避免石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B 当无法避免石灰与外界直接接触时,如石灰的撒布,尽量在风小的时候进行作业。C 与石灰接触的工作人员,需穿戴防护工作服。生产中的废弃物及时处理,按时专门用车运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弃置。试验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及废水,应集中处理,符合环保部门规定要求。4) 在村庄及居民区施工,应集中在白天施工;在学校附近施工应避开上课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5)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应尽可能防止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必要的地点应撒水防护。6)临时厕所应固定、封闭,生活用水按设计分别采用生化设施或化粪池处理。7)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8)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深埋、填坑、平整土地。(2)房屋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给排水、暖通等工程1)安装工程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卫生器具)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2)保温和防腐材料不准随意丢弃、堆放,废料应及时清理回收。3) 管道冲洗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湖泊,必须达标排放,排放前出水外观及化验指标必须符合要求。4) 进行排水管道施工时,要重视和预防地面积水。特别是在多雨时节、汛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范围民房、工厂、仓库等单位的安全和通行方便,并力求达到雨后排水畅通的要求。(4) 环境监测控制工作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及其它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应重点检查以下工作内容:1)对施工和生活废水指标的监测;2) 对锅炉、食堂炉灶、球磨设备的烟囱向大气排放烟尘指标的监测;3) 空压机、桩机及其它工程机械噪音指标的监测。6.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凡对员工身心健康有可能造成影响或伤害的施工作业,都要为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或设施。7. 对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定期预以健康检查,确诊患有职业病人员要给预及时治疗。1.5 安全防护检查标准1.5.1 总则:安全防护设施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体现。1.5.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范1.5.3 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现场、员工驻地1.5.4 基本规定及技术措施:(1)安全质量监察部门负责有关劳动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发放标准,并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实施监督管理。(2)安全防护设施: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3)电气设备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配件,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3)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4)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5)施工现场周围应有安全标志。如遇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和良好的照明。(6)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要严禁使用。(7)施工用脚手架应牢固稳定,按规定设置防护围拦和安全网。过道应有防护设施。(8)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并按规定配戴标志明显的防护服、防护用具。1.6 水泥存放检查标准1.6.1 散装水泥存放检查标准散装水泥罐料口处应有标识牌,避免上错料,应标有进场日期,试验是否合格,批号等。1.6.2 袋装水泥存放检查标准袋装水泥,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里,避免受潮,下面应垫起,标识牌应标明批号、进场日期,试验是否合格等,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清除出场。1.7 钢筋存放检查标准1、钢筋存放场地地面作硬化处理,平整且在四周设排水沟,以利泄水,堆放的钢筋下端垫木方,离地面距离20cm,以防钢筋生锈污染,钢筋上面应用防雨水材料进行覆盖,避免受潮生锈。2、钢筋存放应用标识牌标明合格和待检状态,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除出现场。3、钢筋半成品,同一部位、同一类型的钢筋存放在一起,并采取防潮措施,并设明显标识,标识上注明钢筋的名称、部位、钢筋的型号、直径、尺寸。4、在场地内完成的构件的钢筋绑扎,应标识出待检和合格,钢筋骨架应下垫上盖,防止生锈,下垫间距应能保证钢筋骨架不变形。5、半成品和成品应根据进度适当加工,不易生产过多而存放时间过长产生严重的锈蚀。6、钢绞线应存放在防雨棚内,使用前不应开封,并做好标识。1.8 监理日志(日记)填写标准监理日记是监理人员记录自己每天监理工作的重要履历档案,监理日志是监理组和监理项目部指派专人记录本管段内每天重要工作(事件)的重要履约档案,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均列入竣工文件存档。监理人员每天均要详细如实填写监理日记,记录要及时不得补记,监理日记按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1.8.1 编制目的规范监理日记、日志的填写,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填写有重点,有可追溯性。1.8.2 编制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宿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监理规划。1.8.3 监理日记填写要求(1)每本监理日记应按单位工程单独填写,不得几项工程混合交叉填写,并纳入竣工文件。(2)监理日记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其它墨汁书写或电脑打印;记录栏中应连续填写,不得出现空白行、段和页;对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对记录问题的地方应在“备注”栏中用“*”标识并注明纠正和验证情况的记录页码。(3)监理日记记录内容应突出重点,着重记录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关的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朔性。与工程施工和质量形成无关的内容不得写入其中。(4)监理日记中提出或发现的问题必须有纠正和验证记录做到问题的闭合。(5)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监理日记交监理项目部登记归档。(6)监理组的监理日志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日记和本监理组有关事件进行汇总记录;项目部监理日志应根据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和监理项目部有关事件进行汇总记录。记录内容要突出重点,着重记录与工程施工过程有关的内容,与工程施工和质量形成无关的内容不得写入其中。(7)监理日志中提出或发现的问题必须有纠正和验证记录,做到问题闭合。1.8.4 监理日记填写内容应包括(1)在首页单独描述本工程的基本概况。主要包括设计概括、主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开工及竣工日期等。(2)按施工先后顺序如实记录工程形成的全过程:1)气候情况、施工方法、劳动力布置、机械布置、施工操作、施工进度和工程地质变化情况。2)相关工作记录,如现场取样、检测、测量、技术交底等。3)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见证试验、平行试验、旁站情况及检查验收及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检测结果。5)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6)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改进情况记录。7)停工及原因(停工期间重要事出有因的应记录)。8)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9)上级领导及监督人员检查意见和采取措施的记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10)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情况。11)他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情况。1.9 基坑开挖安全检查标准 1.9.1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地基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度为止,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8)在粉沙细沙层开挖基坑时,应进行基底涌砂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9)用吊斗出土时,应设信号指挥。土斗上应栓溜绳,装土或卸土后应将斗门关好。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10)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11)灌注混凝土基础时,应搭设灌注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栏杆。当漏斗口挪移时,漏斗外边空隙应封闭严密;(12)在基坑内电焊时,应安排在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护和通风工作。氧割电焊时,应有灭火设施;(13)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14)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拥塌等情况时, 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15)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1.9.2 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1)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2)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3)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1)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2)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3)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1)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2)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1.9.3 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2)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3)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2)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3)钢套箱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4)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0.5%。2)围堰在浮船或浮箱上组拼或定位时,浮船或浮箱的四个方位均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错旋路线上应设浮标。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3)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加强缆风绳固位,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面应高出水面1.5m以上,有涨潮或风浪时应考虑加高。4)围堰内开挖需要潜水爆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5)双壁钢围堰水下切割拆除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1.10 高处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1.10.1 基本规定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7、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8、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9、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10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 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12、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4、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 。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1.10.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1)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2)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临边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 、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证。(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 ,并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 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1.11 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检查标准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2、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3、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4、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5、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6、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7、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8、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9、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2)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机械类别 电压 (KV) 位置起 重 机 械其 它 施 工 机 械11-152040601102001125(不含)25110(不含)110200(不含)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1.02.02.53.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1.02.04.06.0(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4)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5)内燃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10、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2)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3)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4555最小绳卡数3456721(卡板)绳卡子间距8014016022024010(4)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绳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钢丝绳折减系数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系数85757060500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是以每根钢丝的直径计。(5)钢丝绳达到下表的规定时,应予更换;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钢丝绳的股数及丝数69=114加麻芯一根637=222加麻芯一根661=366加麻芯一根1819=342加麻芯一根钢丝绳机构形式交叉绞丝顺向绞丝交叉绞丝顺向绞丝交叉绞丝顺向绞丝交叉绞丝顺向绞丝每扭节距中不准超过的断丝数12622113618361811、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或悬挂零星物件。(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6)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用 途安 全 系 数用 途安 全 系 数缆 风 绳3吊索(无弯曲时)6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械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41.12 试验室管理标准1.12.1 总则(1)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进一步发挥工程试验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参照宿淮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发管理文件汇编、建设管理办法和宿淮铁路工程监理二标有关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制定。(3)为了保证试验的独立性和检测工作的公证性,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外界、商业等方面的干扰,其他各级领导不得对检测工作进行不良干预。(4)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是:检测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有关的技术要求;检测工程结构和结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场测试和监督,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推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为科研、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5)工程试验工作除执行本条例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1.12.2 试验检测管理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划分(1)为了更好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工作高效运行,中心试验室特成立试验检测管理小组。(2)试验检测管理小组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唐茂桃成 员:胡朝霞 马国亮 王小东 张淑华 林 高(3)试验检测管理小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监理工作,同时监理项目部、监理组设有专门的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监理工作。1.12.3 试验室岗位职责1.12.3.1 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试验政策、方针、法规、条例和制度;指导、督促、协调本项目监理及施工的试验工作,制定有关的制度、规定、方法;组织项目中心试验室人员、全标段试验监理、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各组试验室能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类检测工作,协调各监理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使之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体系。(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报指挥部批准其试验检测项目。(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5)批复由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经见证试验确认后的配合比,基床及以上的填筑用料的标准试验。(6)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初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指挥部复审验收。(7)承接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工程质量问题举报或一方与另一方对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成果有争议等情况的仲裁试验。(8)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重点控制的原材料进行抽查试验。(9)统一各种试验表格的填写要求,中心试验室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10)指导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和设备,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11)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12)参加重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13)参加各施工段工程交工评估、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验收。(14)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试验监理工程师工作是否到位,核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质量。(15)负责中心试验室试验竣工资料的编制与汇总。1.12.3.1.1 监理组工地试验室职责(1)在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的指导下开展本管段的试验检测工作,制定有关的制度、规定、方法;组织工地试验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试验室能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类试验检测工作,协调试验室的工作,使之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体系。(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4)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抽查。(5)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重点控制的原材料进行抽查试验。(6)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和设备,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7)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8)参加重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9)参加各施工段工程交工评估、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验收。(10)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试验监理工程师工作是否到位,核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质量。(11)负责工地试验室试验竣工资料的编制与汇总。1.12.3.1.2 建材(力学、水化)室职责(1)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物理质量检测。(2)负责钢筋及焊件、钢绞线、防水等材料的质量检测试验。(3)负责水质分析、水泥、粉煤灰、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化学分析。 (4)负责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写、校核和打印;随同检测报告提交检测原始记录。(5)做好试验室日常管理,保证检测、试验条件,注意环境监控。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2.3.1.3 土工室职责(1)负责土壤、改良土和级配碎石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能检测。 (2)根据土壤、改良土和级配、碎石的性能检测试验,确定填筑质量控制标准。 (3)负责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写、校核和打印;随同检测报告提交检测原始记录。 (4)做好土工室日常管理,保证检测、试验条件,注意环境监控。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2.3.1.4 混凝土室职责(1)负责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验证。 (2)负责混凝土出机拌和物性能检测。 (3)负责混凝土物理力学、化学、电通量等耐久性能试件的成型、养护和测试。 (4)搞好混凝土室、力学室和耐久性能试验室的日常管理,检测试验条件和环境监控。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2.3.1.5 检测室职责(1)负责各种原材料的现场抽样。 (2)负责各种混凝土的现场抽样和试件制作。 (3)负责对路基、桥涵、隧道等建筑物的质量进行快速无损检测。 (4)负责现场检测数据处理,现场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评价报告的编制。 (5)做好现场委托试验的联系、协调和管理工作。 1.12.3.1.6 主任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领导全室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承担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完成的试验检测资料、工作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质量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对中心试验室检验、测试工作计划的完成及检测质量负责。(3)认真贯彻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地进行各项检测工作。(4)督促、检查各工地试验室及施工单位试验室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5)定期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和研究生产中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对策。(6)负责审查并签发试验报告。(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1.12.3.1.7 副主任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分管试验组和分管项目的工作。(2)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保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制订修订工作。(4)组织制定试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负责合理有效地使用配置的资源。(6)负责试验室主任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1.12.3.1.8 技术负责人职责(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中心试验室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对全部试验、检验质量负责。(2)组织贯彻执行招标文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质量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具体措施。(3)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负责下属试验室的技术业务指导。(5)负责审查试验检测报告。1.12.3.1.9 质量保证负责人职责(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检验、测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报告测试工作质量情况。(2)主持制定质量目标,负责质量事故处理。(3)检查各类人员的检验质量和工作质量。(4)在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由质量保证负责人代行技术负责人职权。1.12.3.2 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1、对被检产品的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应有足够的了解。熟悉检侧试验有关规程,并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在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时,应保持原现场并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分析研究事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仪器履历薄上详细记录发生过程。3、掌握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技术指示,熟悉操作规程和试验方法。4、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记录不能用铅笔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要严肃认真,对记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5、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徇私情。6、对现场质量的检查和控制,确保现场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7 、注意检测技术和手段的更新,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1.12.3.2.1 材料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1)在试验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管段)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2)熟悉试验规程和合同文件中对试验工作的规定和要求。(3)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大综材料的材质和规格。(4)必要时赴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产地和厂家进行检查。(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签认标准试验结果。(6)负责试验监理工作,对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都建立详细档案。(7)按时报送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8)推行材料试验见证人制度,指导和考核施工单位试验人员的业务工作。1.12.3.2.2 试验员岗位职责(1)爱岗敬业,对本职工作做到一丝不苟,对每一项试验检测任务认真对待。(2)熟悉检测试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3)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操作,当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4)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工作原理,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及时填写记录。(5)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要严肃认真,对记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保持试验室的清洁卫生。(7)加强业务技术学习,谦虚好问,举一反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1.12.3.2.3 资料员岗位职责(1)负责室内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2)收集、新标准、规范、规程及必备的工具书籍,随时注意新标准、规范、规程的变动及印发出版情况,随时进行更新。(3)收集有关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以及其它技术会议资料。(4)做好对各种书籍的整理编号、登记保管,并办理借阅手续。(5)组织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重要资料移交档案室。(6)资料外借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有关技术数据,并不得随意复制报告资料。(7)过期资料的销毁应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并造册登记入档。(8)资料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1.12.4 管理制度1.12.4.1 试验检测人员工作纪律1、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部门、地方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试验检测规程进行各项测试工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做到检测数据准确,结论正确无误;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不收礼、不受贿、不参加分点单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抵制任何行政干涉和经济利益影响,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以标准、规范和规程为准绳,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5、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多抽或少抽样品,不准违章处理或使用样品,不私自承接检测任务,不私自检测产品,不向受检方泄漏监督检测的抽样内容和时间;6 、严守试验室秘密和受检方技术、专利及商情机密;7 、试验室遗弃的有害物质处理应符合有关环保的要求。1.12.4.1.1 试验人员考核办法及奖罚规定为了做好试验室工作,更好的保证铁路的工程质量,特制订试验室人员考核办法及奖罚规定:1) 所有试验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遵守试验检测程序;2) 必须遵守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有事提前向试验室主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3) 试验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及测试范围,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准随意操作。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4) 试验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试验记录负责,必须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凡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除书面做出检查外,另处以200元罚款,如超过三次,则将责任者调离原试验工作岗位;5) 凡是由于试验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扣除责任者当月工资奖金外,另将责任者调离原试验工作岗位;6) 年终进行试验人员的考评,对于严格遵守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表现突出的将评选为优秀试验人员。对于违反上述第2条(三次以上)和发生第3条者将取消评比资格;1.12.4.1.2 不合格试验管理制度(1)当试验室在检测工作中,因受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不合格报告的发放和使用,确保试验室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执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影响。(2)检测工作中不合格项目的识别不合格项目表现在质量活动,或其活动结果不符合要求等方面,试验室所有人员均有识别的责任,一经发现某项工作可能属于不合格项目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3)检测工作中不合格项目的控制技术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工作的控制,评价不合格项目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对不合格项目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4)检测工作中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对不合格项目,首先令其停工整改,然后对其复查,复查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复查合格的项目,可以继续施工;复查不合格的项目,对原材料令其清除出场,对施工中的不合格项目停止施工,令其返工,返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1.12.4.1.3 试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凡新进试验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掌握专业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上岗;(2)在职培训:凡新增试验项目或标准被修订,对试验技术提出新要求时,试验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技术负责人于每年初制定试验人员培训计划,报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3)人员考核:书面考试考核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操作考试对最常见的检验项目进行实做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奖惩的依据。1.12.4.1.4 抽样工作制度(1)对工程质量检验、鉴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仲裁等项工作负责组织抽取检验;(2)抽检样品由熟悉抽样业务的技术人员前往抽取,抽样人员必须熟悉抽样业务,抽样小组至少两人组成;(3)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随机抽样,如实填写抽样报告单;(4)抽样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特殊制样的情况,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将情况报告试验室主任;(5)检验的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1.12.4.1.5 样品管理制度(1)样品管理工作的好坏是检测试验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2)由各单位委托妥的试验,在办理委托手续前,收样人员协同质量负责人对样品进行验收,检查样品数量、规格和龄期、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详细填写委托单,对不合格样品要向委托单位交代清楚重新取样。(3)确认样品合格后,收样人应即时标明样品编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点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要求。(4)样品搬运时应防止损坏或破坏外观及几何形状,如发生样品损坏应向委托单位通报,并重新取样。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5)根据负责人安排,收样人员将样品送交检验人员,检验人员详细阅读委托单。(6)所有试验样品自报告发出之后,再保存一个月备查。1.12.4.1.6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到货后。首先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拆箱时应小心,拆箱后详细查看整机、附件、备品、技术资料是否完好,然后查看电路、电源、机器性能等各项技术指示是否合格,同时办理入帐建档手续。(2)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由技术负责人签收后,交保管人办理建帐入库手续,如验收合格,办理退货手续。(3)仪器设备购进后,应将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履历薄归档。(4)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有关计量部门检定或校验,并明确标示 。(5)仪器设备在使用周期内如出现失准或可疑情况应于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商量解决。(6)维修后的计量仪器设备,应由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12.4.1.7 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并重新检测仪器情况,并做好使用记录备查。(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3)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4)恒温室内禁止用湿布拖地,禁止开启门窗;(5)下班后与节假日,除恒温恒湿室内,必须关好水、电、门窗,以保证试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6)试验室的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作他用;(7)按时定期完成公司、业主及其它相关上级部门需求的各类试验检测工作报表。1.12.4.1.8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架中,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3)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做好记录;(4)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5)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6)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7)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1.12.4.1.9 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试验室正常开展工作,确保集体财产和个人的安全,消除隐患,本室人员严格遵守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安检部检查验收,电源开关设置安全防护,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操作;2) 化学室必须配置通气设备,注意防毒,所有试剂必须配备标签,对有腐蚀和有毒试剂,必须有危险标志;3) 对有辐射和超声波等设备的操作,应加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4) 各专业试验室配备泡沫灭火器,且要定期更换;5) 对于现场检测,必须先设立警示标志,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交通安全指挥,以免出现人员和设备的损伤;6) 所有检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注意劳动保护。1.12.4.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操作室内要经常清扫,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擦试干净,摆放整齐;2、保持工作室内清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3、检测完毕的废试样要放到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4、操作室内不得放置与试验无关的物品。1.12.4.2.1 值班制度(1)试验室人员必须坚持全天能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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