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食品标准的实施与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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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食品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主 要 内 容,食品标准的实施 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认证,一、食品标准实施的概念与重要性,1、标准实施的概念 食品标准实施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执行食品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者和使用者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食品是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领域中的过程。 食品标准的实施需要食品标准制订者和使用者共同完成。必须将食品标准应用到生产至流通等各环节,才能发挥其作用。,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2. 食品标准实施的重要性,(1)发挥标准的作用和效果 (2)验证食品的质量和水平 (3)发现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4)保证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5)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保证安全 考虑利益 顾全大局 区别对待,二、食品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一)食品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二)食品标准实施的主要内容,1、宣贯 食品标准是较为复杂的技术性文件,其宣贯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介绍食品标准 宣传食品标准的重要性 说明实施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2、贯彻执行,我国标准按照实施的约束力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1)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2)推荐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推荐性指 标,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我国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贯彻执行推荐性指标: 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指令性文件,在其 管辖内贯彻执行 国家采用某些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采用 推荐性标准 通过合同贯彻执行推荐性标准,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3、实施效果评价,通过评价,找出标准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 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对不同范围、不同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要考虑 各个方面,从而全面地进行评价 目前,国内评价标准实施效果的有效方法有依据标 准开展的产品认证、实验室认证、企业认证等活动,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4、监督检查,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 监督方式 对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 地方监督抽查 市场检查和抽查,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三、食品标准实施的步骤,1、计划 结合和配合其他任务进标准实施工作 合理组织人力、物力 将项目合理分配,互相配合 预测和分析经济开支和收入,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思想准备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 志等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内 容、要求、经济效果和社 会效益。 组织准备 由领导、食品专家、技术 人员组成贯彻标准工作组 负责标准实施工作 技术准备 提供标准化材料相关资料 ;测算价格;做好标准实 施技术准备工作 物资条件准备 准备所需要的原辅料、设 备仪器、工具及费用等,2、准备,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3、实施,在实施标准中,任何人不得自行 降低标准,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计划、生产、流通和检验,发生 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 根据自身不同特点,采用和实施 相关标准,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应事先明确规定对有关部门企业实施标准的要求,并且加以认真检查,督促认真实施标准。 5、总结 包括对食品标准实施工作应用的技术和方法的总结,对各种文件、资料的归纳,整理和立卷归档,以及对下一步贯标工作的意见。,4、检查,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6、反馈和改进 将食品标准实施过程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和效果方面的有关信息,即使传递给食品标准的批准发布机关、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以便为标准的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四、有关部门在食品标准实施中的任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调查研究,编制计划;对重点标准下达强制性指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准备和技术攻关 行业主管部门 下达标准实施计划;检查和考核贯彻执行情况;解决实施中的困难 食品企业 认真实施相关标准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第一节 食品标准的实施,第二节 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一)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形式 第一方监督 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监督 第二方监督 与食品生产者有利害关 相关方的监督 第三方监督 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进行 的监督,一、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二)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 已被食品企业采用作为生产加工依据的 推荐性标准实施情况 被指定为产品质量认证所使用的国家标 准或含行业标准实施情况 企业已经申报备案的产品标准实施情况 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 术改造活动中所采用的标准实施情况,第二节 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三)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行政监督 各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 对其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进 行监督 认 证 由食品企业之外的第二方或第三方 进行考核 社会监督 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行业监督 行业协会监督,第二节 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二、食品企业标准实施的执法监督 (一)生产经销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 : 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第二节 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民事责任,合同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侵权责任 对以下行为,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人身伤害及 该食品以外的财产损失 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最主要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营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形式一般由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决定,刑事责任,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二)政府对企业实施标准的执法监督权力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日常执法检查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制裁,第二节 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日常执法检查,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根据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况、 群众举报,或者根据上级的指示,对某些食品企 业的某种产品组织开展的日常性执法检查活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 、执法办案过程中,为了证据保全、防止涉嫌违法行为的继续、消除隐患而临时采取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包括:封存、扣押、登记保存、查封账册,查询或冻结银行存款,抽样取证,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形式。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查处时,可行使以下措施:现场检查权;涉嫌违法情况调查、了解权;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行政制裁,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主要形式: 申戒罚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没收原辅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 吊销生产许可证 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三)企业实施标准的责任与政府执法监督 部门责任的关系,企业责任 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 质检部门的责任 企业、政府、部门三者之间责任的关系,第二节 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企业责任,生产企业是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强制性标准、生产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严格生产条件,保证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全程监控、严格把 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强化法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食品生产企业是使食品质 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度对当地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 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发现的食品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市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有关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向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检举。食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与奖励,质检部门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质检部门对以下问题承担完全监管责任: 掌握企业设立情况不落实; 对已知晓掌握获得证、照,长期生产的企业及其产品,未进行过执法检查或检查走过场,履行源头监管的职责不落实; 日常执法检查企业不全面,致使不按标准生产以及造假制劣问题未被及时发现;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不落实; 查处无证生产行为不落实; 对问题企业依法整改不落实;,企业、政府、部门三者之间责任关系,企业自身提高内部管理、严格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自律是第一位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扶优治劣、治理整顿等措施,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要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对政府及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履行职责不到位等行为,应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予以责任追究,一、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背景 (一)影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主要原因 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不具备 生产合格产品的基本条件 相当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具备产品检验 能力,产品出厂不检验 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混乱,不按标准 组织生产 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见利忘义,违法生产 假冒伪劣食品,第三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和紧迫性 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政府履行入世庄严承诺,创造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需要 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迎接农产品贸易冲击的需要,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主 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强制检验制度 市场准入标志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10方面的要求: 环境卫生要求 生产资源要求 原辅材料要求 生产加工要求 产品要求 人员要求 检验要求 包装及标签标志要求 储运要求 质量管理要求,强制检验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强制检验主要包括 三种方式: 发证检验 出厂检验-自检、委托检验 监督检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产品应当加贴(印)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即“QS”(Quality Safety)标志,(二)主要特点 强制性 基础性 系统性 全面性,(一)实施原则 统一管理 分工负责 分类管理 分布实施,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二)实施状况 目前,28大类525种食品已分三批纳入市场准入监管。 从大类而言,小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 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罐头食品、方便 面、饼干、冷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5类食品,已进入无证 查处阶段; 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糖、啤酒、黄酒、 酱腌菜、蜜饯、 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正在发证过程中 从种而言,370余种食品已正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 度,约占全部食品类别总数的70%。其余种的食品将逐步纳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 截至2006年5月,共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63000余张。,(三)实施成效 食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得到了全社会充分肯定 促进了食品标准的实施,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为 全面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有效推动了食品 产业结构的调整 促进了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加强了高素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进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 入制度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工作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行政许可证: 建立食品强制召回制度 加强食品标签的审核和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预警制度 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步伐 加强食品科技研究,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发 展方向,一、认证的起源和概念 (一)认证的起源 英国是最早开展质量认证的国家。早在1903年 英国工程委员会用“风筝标志”来表示符合尺寸标准 的铁道钢轨。 截至2000年,建立认可机构的国家已达60多个。,第四节 食品认证,(二)认证的概念 ISO/IEC指南2:1986 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二、国内外食品认证概况 欧盟及各成员国食品认证概况 各成员国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其官方卫生当局的工作人员具备 足够的技术和行政上的能力,官方控制食品和食品实验室都应 引进一套质量标准体系。 美国食品认证概况 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一起,构 成了一套综合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 个环节实行严格监控。 加拿大食品认证概况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负责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检验、植物保护和动物卫生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系统认证。,三、我国概况,1991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我国的食品认证是由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认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目前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可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2002年3月20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发布,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了HACCP认证。 截至2004年底,对 21大类,140种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发出“3C”认证证书15万份,自愿性产品认证发出认证证书10万份。,三、食品认证的形式 认证的总体结构: 企业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政府主管部门 食品认证形式: 产品认证 体系认证,(一)产品认证 “QS”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 国外比较成熟的标准有欧盟2092/91条例,美国联 邦“有机农业标准”,日本农林产品品质规范(JAS) 等。 国际有机联盟运动(IFOAM)制定了“有机农业和 产品加工基本标准”。欧盟、美国、日本等都已制 定有机农业产品生产、加工标准。 有机食品主要国内外颁证机构是:我国的OFDC,美 国的OCIA,德国的ECOCERT、BCS、和GFRS,荷兰的 SKAL,法国的IFOAM等。,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乳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调料等。 基本条件 原料必须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 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 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审查,有机食品认证 的基本程序:,认 证 后 管 理,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示,认 证 收 费,受 理,检查准备与实施,认 证 决 定,申 请,(二)体系认证,GB/T19001、 HACCP GB/T22000 相关内容详见第三章第四节,四、食品认证发展方向,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工作差距表现: 食品企业对认可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高 食品企业不懂如何打造核心竞争力 食品认证的发展方向 规范化 国际化,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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