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及其概况(中国CDC李涛所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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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及其概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李涛,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 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 主要职业卫生标准介绍 职业卫生标准研究进展,一、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1. 概念 职业卫生标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接触限制量值、职业健康监护要求、职业病诊断原则及处理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方法等 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 地位 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是为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而制定的特殊技术要求 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卫生标准是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技术指标,3. 意义 1)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劳动者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当成为社会均衡发展的受益者。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制定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制量值以及劳动者健康保护要求,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的目的,从而,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2)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规范企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 职业卫生标准通过规范用工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保证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产品多样化,3)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职业卫生标准通过限制境外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中的职业病危害向境内的转移,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被侵犯 有助于树立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形象,为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创造有利条件,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科学性和专业性 职业卫生标准是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技术依据,因此,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建立在健康危险性评价基础上 规范性 职业卫生标准主要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不被侵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使企业依法保证劳动保护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4.特殊性,社会性 职业卫生技术标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可行性 职业卫生标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检测检验、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等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职业卫生标准的运用,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应该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5. 分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保障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满足国家公共管理的需求,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采样规范;职业有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生物接触限值;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6.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根据职业卫生标准的内容可划分为两个层次,即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与劳动卫生个性标准。个性标准,又依照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划分为上述12个系列。个性标准的内容不同分两类,即限制标准和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仅包括量值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行为标准还包括测试、评价、监护、控制、个体防护及其他卫生安全要求方面的行为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个性标准方框图,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图,1.制定机构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 卫生部门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中央编办200315号文件),二、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规定: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 委托办事机构-卫生部监督中心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程管理工作 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职业卫生标准有关的技术委员会有全国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诊断四个标准委员会,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危险度评估科学研究为基础,借鉴科研成果;注重可操作性-经济、技术可行 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符合WTO的要求 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连续性,3.制订程序,物理性质:脂溶、水溶性、蒸汽压、嗅阈 亚急性和亚慢性资料(经口、经皮或吸入):14天、90天、6个月的无可见效应水平 流行病学资料:发病率、死亡率、病例报告 急性毒性数据:经口毒性、皮肤毒性、皮肤和眼刺激性、吸入毒性 其他资料:发育、诱变形、生育力、生殖毒性、可逆性研究、皮肤吸收试验、药动力学、致癌试验(2年) 工业卫生接触资料:区域采样、个体采样,5.常用的制定 资料,6.审查与公布 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审查,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卫生部以卫生部通告形式公布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如: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阈限值是工人能够日复一日地处于该种条件下工作而几乎不会全部出现有害健康的影响 (ACGIH,1994) 由于个体敏感性差异很大,对有害物质的感受程度因人而异,即使在容许浓度水平以下的接触,少数工人对于有些物质,在阈限值水平或低于阈限值时也会感到不适,出现不舒服,原来的健康异常状况进一步恶化,还有少数人因原有工作条件恶化,或职业病加重也会受到较严重的影响 (Cooper,1973;ACGIH,1994),7.职业接触限值能充分保护工人吗?,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在产业实践以及人和动物实验所获得的信息基础上制定的,它是评价职业卫生状况的重要法规性技术依据,但是,制定OELs 时所使用的信息的质和量并不总是相同的,在制定容许浓度时所考虑的机体影响因也因物质不同而不同,因此容许浓度的数值不能单纯地作为不能作为划分化学物安全与危险程度的精确界限,不能简单地用以判断化学物质毒性。 当工作环境有害因素超过OELs以上时,不能就贸然下结论说是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直接和唯一的原因,反之亦然。即不能作为出现疾病或其他身体状况的证明或反证,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是建立在保护水平政策基础上,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因此,现有的接触限值并不能保护所有的人群。如苯 Castlman和Zim(1988,1989)指出:标准是由那些在管理企业中得到利益的卫生学家参与制定的,制定阈限值标准的科学依据并不足 ACGIH:作业场所接触的“使用安全性”和“无意义危险度”的定义会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改变,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人类对事物的认识会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对现有的评价依据、指标地认识都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科学的发展而改变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值的大小不仅与使用的原料、工艺有关,也与作业场所环境的控制水平有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时,应结合接触机会、方式、时间、危害控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当接触时间或工作强度严重超过制定OELs时所必需的条件时不能使用OELs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即不能于用评价社区污染 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8.标准概况,职业卫生标准: 671项,强制性568项,推荐性 103项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423/386) 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GBZ3-94,GBZ/T157-2002) 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20项(GBZ95-113,GBZ/T156-2002)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44项(GBZ114-143,GBZ/T144-155-200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81种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医用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61164-2004),(GBZ 160.1812004),(GBZ 1592004),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WS/T 239-2004) 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WS/T 240-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 WS/T 241-2004) 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WS/T 242-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WS/T 243-2004),我国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年代发展动态,第一版本 MACs,第二版本,第三版本,SCOHSS established,职业病防治法之后,三、主要职业卫生标准介绍,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 1956年卫生部与国家建设委员会首次颁布,附录中含53项有害物质职业卫生标准,基本上沿用了前苏联的最高容许浓度(MAC)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979年卫生部、国家基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颁布,附表中含120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MAC,其中有毒物质111项,粉尘9项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部将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分解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两个标准,并于2002年发布实施,职业病诊断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泛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 原则:体现“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从源头控制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署与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选址与总体布局 防尘与防毒 防暑与防寒 防噪声与振动 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 人工空气调节,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一般规定 车间办公室 生产卫生室 生活用室 妇女卫生室,为保证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详细规定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要求:,选址要求 工业企业选址需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及拟建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保障人群健康需要综合分析确定 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区域的上风侧 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可能产生严重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5. 严禁在饮用水源上游建设有可能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避免将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 6. 市区内严禁建设属于第一、二类开放型同位素放射性工业企业 7. 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8. 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等)产生交叉污染 9. 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区域,平面布置要求 生产、生活、住宅区,饮用水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渣的排放、堆放和废水处理场,以及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应合理布局 总平面分区应按照厂前区设置行政办公、生活福利用房;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内不得设置非生产用房 总平面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的建(构)筑物现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内容,应满足职业卫生评价要求 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应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高噪声与低噪声的车间应分开,热加工应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应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应设有防护绿化带,5.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散发有害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 6.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应考虑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7.高温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角度不得小于45度 8.应保证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相邻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9.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10.车间内发热设备相对于操作岗位应设计安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上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11.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m,竖向布置要求 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则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大、功率大的生产设备应设计隔振措施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废水排放管道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汽逸散至室内,工作场所防尘、防毒基本卫生要求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粉尘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采用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必须使用高毒原料时,应强化通风排毒措施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生产过程在同一建筑物内放散不同有毒物质时,应毒性大与毒性小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应达到GBZ2-2002要求,4.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当数种溶剂蒸汽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卫生标准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应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6.设计部门应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使用和生产的化学物质、中间产物和副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毒性作用的主要特点,以及卫生防护资料 7.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8.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的工作地点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9.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10.当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及粉尘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接触限值的30%,11.工作场所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 12.供给工作场所的空气应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产生粉尘而无有害气体放散或放散有害气体而又无大量余热的工作场所、有局部排气装置的工作地点,可由车间上部送入空气 13.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净化处理后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14.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15.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等应急设施,16.局部机械排风系统的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17.通风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满足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18.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容易凝结蒸汽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19.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较高浓度的有害气体应回收净化处理,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后才能排放;如直接向大气排放,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20.按规定设计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 21.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补充量应达到30m3/h人的标准 22.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物料跑、冒、滴、漏 23.科学设计防尘和排毒设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尘设备 24.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25.通风除尘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在有爆炸性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中,应同时设置连续自动检测装置,工作场所防暑基本要求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前者属于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后者可由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替代 高温作业的定义系指: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采用WBGT指数作为高温作业限值。 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影响高温作业的主要因素有:气温、气湿、气流、热辐射、劳动强度和接触时间。人体在高温作业时生理机受这些方面的综合影响。WBGT 指数综合考虑了高温气象条件诸因素构成的热负荷,能够反映人体在高温气象条件下受到的影响,7.工作场所高温作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IV级时WBGT指数限值为25;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2;接触时间率每减少25,WBGT限值指数增加1-2,如果工作时环境温度与休息时不同,则计算时间加权平均WBGT指数 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的地区,表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工作场所噪声防护基本要求 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每周工作天数不是5天,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任何时间和场所,接触噪声强度均不得超过115dB(A)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C计权声级峰值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地点脉冲噪声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振动防护基本要求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接触限值 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为5m/s2,工作场所防非电离辐射基本要求 保留了原标准中激光辐射、局部振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紫外辐射、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等内容,后两者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工作场所高温卫生限值;,1. 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接触限值,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3.工作场所工频电场8h接触限值为5kVm,目的:职业有害因素的接触限量标准。监测工作场所环境污染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劳动条件,也可用于评估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防护措施效果等。防止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过量接触,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要求: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亦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来监测工作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污染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正确运用TWA、STEL或MAC的职业接触限值,并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采样规范和标准测定方法,进行采样、监测和分析;必要时,也可参照国内外公认的测定方法,以期正确地评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 适用对象: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定义:职业接触限值(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最高容许浓度(MAC) 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每周5个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主要为防止长期接触导致的慢性健康损害。要求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按8小时工作日内各个接触持续时间与其相应浓度的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应用个体采样器采样所得到的浓度值,主要适用于评价个人接触状况;工作场所的定点采样(区域采样),主要适用于工作环境卫生状况的评价,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指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当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要求时,仍不应超过的短时间接触限值,是与PC-TWA相配套的一种短时间接触限值 旨在防止劳动者接触过高的波动浓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作用或有害健康影响,要求在监测PC-TWA的同时,对浓度变化较大的工作地点,进行监测评价 当评价该限值时,即使当日的PC-TWA符合要求时,仍不应超过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是对急性作用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性较大的有毒、有害物质而制定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保护劳动者免于急性毒性和刺激作用 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而不容许超过此限值,PC-TWA的应用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是评价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主体性限值 个体采样是测定TWA比较理想的采样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者实际接触状况 定点采样也是测定TWA的一种方法,要求采集一个工作日内某一工作地点,各时段的样品,按各时段的持续接触时间与其相应浓度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小时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定点采样法除了反映个体接触水平,也适用评价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状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法定的定期危害评价,系统接触评估,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生产方式和技术等发生改变需要对工作环境影响重新进行评价时,尤应着重进行TWA的检测、评价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身的日常监测可以依据STEL、超限倍数进行,如果作业场所有害因素CTWA浓度合格,日常可以检测STEL,依据STEL或超限倍数进行判断,如果STEL或超限倍数超标,提示该化学物或粉尘已经接近或超过PC-TWA,故必须重新评价作业场所的PC-TWA,PC-STEL的应用 PC-STEL是与PC-TWA相配套的一种短时间接触限值,只用于那些较高浓度短时间接触可导致刺激、窒息、中枢神经抑制等急性作用,及其慢性不可逆性组织损伤的化学物质,可视为对PC-TWA的补充 对制定有PC-STEL的化学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价时,应了解现场浓度波动情况,按采样规范和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在遵守PC-TWA的前提下,短时间接触在PC-STEL水平时不引起:1) 刺激作用;2) 慢性或不可逆性损伤;3) 存在剂量-接触次数依赖关系的毒性效应;或4) 麻醉程度足以导致事故率升高、影响逃生和降低工作效率。但即使当日的TWA符合要求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不应超过PC-STEL 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接触时间应不超过15min,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超过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 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接触时间应不超过15min,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超过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MAC的应用 MAC主要是针对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即任何情况都不容许超过的限值 应根据不同工种和操作地点采集有代表性的空气样品,并能捕捉到最高的瞬间浓度;应在了解生产工艺过程的基础上,按采样规范和标准检测方法进行,经皮吸收物质:对标有“皮”字的有毒物质,应当防止经皮肤污染而导致的危害。应当采用个人防护措施,防止经皮肤吸收而导致的中毒 对于标有(敏)的化学物质,表示属致敏物,应通过就业前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护,尽早发现特异易感者,及时调离接触 对于标有致癌性标志的化学物质,应严格采取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减少接触机会,降低接触水平。本标准只选取了证据比较确凿的Group1-2B,增加致癌性、致敏性标识,定点采样可按下式计算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CTWA(C1T1C2T2CnTn)/8(A.I 式中,CTWA为8h工作日接触化学物质的TWA(mg/m3) 8为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h),工作时间不足8h者,仍以8h计 C1,C2Cn为T1,T2Tn时间段接触的相应浓度 T1,T2Tn为C1,C2Cn浓度下相应的持续接触时间,乙酸乙酯的PC-TWA为200mg/m3,劳动者接触状况为:400 mg/m3,接触3小时;60 mg/m3,接触2小时;120 mg/m3,接触3小时。代入上述公式,CTWA(40031602+1203)mg/m38235mg/m3。此结果200mg/m3,超过该物质的PC-TWA,存在两种以上职业性有害因素时: 无联合作用时,应分别测定其浓度,与其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评价 当存在联合作用时,或者已知存在相加作用时,应当分别测定各自浓度,按照下述公式计算联合作用系数并进行判断: I=C1/OEL1+C2/OEL2+Cn/OELn I1 超过接触限值 I=1或者1未超过接触限值 存在其它联合作用模式时,尚无明文规定,超限倍数(Excursion Limits)指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即使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要求,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均不应超的PC-TWA的倍数值,超限倍数的应用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物质和粉尘,采用超限倍数控制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 超限倍数是用来控制粉尘和大多数未设定STEL的化学物质过高地超过PC-TWA的波动幅度 在符合PC-TWA的前提下,化学物质的超限倍数视PC-TWA限值大小可以是PC-TWA的1.53倍;粉尘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 当化学物质接触水平超限倍数达到3时、或粉尘接触水平超限倍数达到2时,一个工作日内这种短时间接触的总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短时间接触浓度,按采样规范和标准检测方法进行,STEL是与TWA相配套的短时接触限值,旨在控制浓度波动较大作业点的瞬时(15)过高超限接触 STEL* 是在现有毒理学和工业卫生学不足以制定短时间接触限值时,按下表推算的短时间接触浓度 表4 PC-TWA大小与超限倍数关系,三氯乙烯的PC-TWA为30mg/m3,根据化学毒物超限倍数与PC-TWA的关系,其超限倍数为2。采用短时间(15min)采样, 测定浓度为100mg/m3,是PC-TWA 的3.3倍,2,不符合超限倍数要求 己内酰胺的PC-TWA为5mg/m3。查表A.6-1 化学毒物超限倍数与PC-TWA的关系,其超限倍数为2。短时间(15min)采样, 实测结果为12mg/m3,2.5倍的PC-TWA,符合超限倍数要求,石墨粉尘的PC-TWA为8mg/m3(总尘)和4mg/m3(呼尘),粉尘的超限倍数为2。短时间(15min)采样,实测结果为19mg/m3(总尘)和9mg/m3(呼尘),分别是PC-TWA的2.375(总尘)和2.25(呼尘)倍,均大于粉尘的超限倍数2,不符合超限倍数要求 煤尘的PC-TWA为4mg/m3(总尘)和2.5 mg/m3(呼尘),粉尘的超限倍数为2。短时间(15min)采样,实测结果为8mg/m3(总尘)和5mg/m3(呼尘)。分别是相应PC-TWA的2倍,均粉尘的超限倍数2,符合超限倍数要求,将GBZ 2-2002分解为GBZ 2.1- 和GBZ 2.2-两个部分: GBZ 2.1- 为化学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为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 对某些过严、过宽的标准值进行调整,引进和增订少量国内需要的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修订,与GBZ 2-2002比较, GBZ 2.1-的变动包括: 增加超限倍数含义及应用 增注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分类及致敏性物质的标识 增加总粉尘、呼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删去带*号的化学物质和粉尘的PC-STEL 修订了2项接触限值(其中化学物质1项,粉尘1项) 增订了4项接触限值 (化学物质) 确认了GBZ2-2002的374项接触限值(其中化学物质328项,粉尘46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修订,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警示标识(GBZ158-2003),定义:警示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防护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目的: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警示标识的种类、标识的设计原则、标识的选用和设置,从规范使用警示标识,既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自身管理,也有利于规范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行为出发,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主要内容: 警示标识的分类 警示标识的设置,图形标识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和警示线5类标识,计27种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计56种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是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作业场所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设备:在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产品包装:可能产生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贮存场所:贮存可能产生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及简明中文警示说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2004年5月21日卫生部发布 包括采集空气样品的基本要求,监测类别及其采样要求,采样前的准备,采样方法的选定,定点采样,个体采样,采样注意事项等内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检测标准方法(GBZ/T160.181-2004),为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在原标准方法基础上修订颁布了 81类化合物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标准共包括183个检测方法,可检测81类化合物 无机化合物类45种,共42个检测方法 非金属类化合物11种,共37个检测方法 有机化合物类44种,共115个检测方法 修订后的标准方法可以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180个职业检测限值指标进行检测,通过26个检测方法。其中按物质分类修订了13类物质的标准检测方法,增加了4类物质的标准检测方法 通过3项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规范,四、职业卫生标准研究进展,原则通过8种特殊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血源性病原职业暴露防护标准、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管理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和石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生产性粉尘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6项职业病危害生物接触限值。加上已经颁布的11项生物接触限值,我国生物监测卫生标准已达17项 10项生物材料中化学物测定方法,包括: 尿中1-羟基芘、尿中反、反-粘糠酸高效液相色谱法;尿中2,5-己二酮、尿中甲基甲酰胺及血清中乐果血清中甲基对硫磷的气相色谱法;尿中砷、汞及血汞、血硒的原子荧光法 1项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通过职业人群健康监护规范 明确了健康监护的基本理论、指导思想和监护内容 增加了应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离岗后医学随访内容 去除了9项不必要进行健康监护的内容、删除了杀虫眯,将甲苯和二甲苯归入苯,同时增加了氧化锌、钡化合物、一甲胺、氯乙烯、二异氰酸甲苯酯、二甲基甲酰胺、氯甲醚、偏二甲基肼等8种,共计57种健康监护的内容 增加了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病防治科研工作等特殊作业人群的健康监护,将急性健康影响的物质、虽有慢性健康影响但没有可靠的监护方法的有害因素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列为推荐性,并适当延长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 把作业场所有害化学因素和粉尘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作为确定健康监护周期的考虑因素之一。作业场所如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适当延长周期,如没有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则适当缩短周期 明确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删除了和目标疾病无关或非特异性、意义不确定的体检指标,或将其置于选检项目中 明确了职业禁忌证并严格其应用,修订或整合修订8项放射卫生标准 增加、补充了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和含发光涂料制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基础标准,以及12项放射卫生标准,分别与工作人员内、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和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相配套 有关医疗照射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5项,其中6项被划定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病诊断标准5项,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诊断标准研究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完成报批稿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 工作有关疾病监护指南 有害作业劳动者健康条件及职业禁忌证,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包括四阶段28个实验方法,16个推荐性方法。规范与OECD毒性试验方法接轨,为我国化学品管理、国际贸易争端谈判等提供了技术规范,共完成职业卫生标准242项,其中: 采样、检测标准165项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采样规范1项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检测方法标准85类物质,207个方法(2004年制定81类物质,181个方法;2005新增4类物质,新增26个方法) 工作场所粉尘测定方法1项,5个测定方法 职业接触有害因素生物材料检测方法11个;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1个 化学品毒性鉴定试验方法29个,参考方法14个 密闭空间气体直读式仪器检测规范1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修订226个值,其中去除STEL216个(化学物质169,粉尘47个,调整2个TWA值,粉尘1个,化学物质1个) 新增6个限值 生物接触限值11个,已发布5个 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3项 职业危害防护标准12项 健康监护标准7项 职业病诊断标准4项 职业照射、放射防护及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38项,其中修订标准8项 其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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