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高速公路安全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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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下海尾 50MW 光伏电站 110kV 送 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 目 录 1.概述 1 1.1 工程概述 1 1.2 现场情况调查 2 1.3 评价内容 2 2.评价依据 3 3.安全评价 4 3.1 设计情况 .4 3.2 鸡石高速公路被跨越段公路现状 .6 3.3 跨越施工方案简介 .7 3.4 跨越施工安全评估意见 .8 4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10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 10 4.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10 4.3云南省公路条例的规定 11 4.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规定 11 4.5 检查结论 .12 5.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14 5.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5.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14 5.3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的规定 15 5.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2 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定 16 5.5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16 5.6 检查结论 .17 6.综合结论和建议 .19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1.概述 1.1 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建水县下海尾 50MW 光伏电站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N8#-N9#的线路跨越 鸡石高速 K44235 和 K44374 米处。N8#塔(塔形 110JG31)呼高为 33 米。N9#塔 (塔型 1C1Z1-J1)呼高为 30 米,跨越档距 355 米跨越角度 85。高速公路宽约 34 米, 两边路面边缘距围栏约 8 米,N8#塔距高速公路围栏 48 米,N9#塔距高速公路围栏 105 米左右。架线完毕后,达到 80气温时,最下层导线距路面为 17 米,新建路线跨越鸡 石高速(K44)导地线及光缆根数共计 5 根。为确保施工安全,且不影响施工期间沿海 高速的正常通行,需要在沿海高速两侧搭设越线架。 图 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1.2 现场情况调查 受江苏省送变电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委托,我院于 2011 年 12 月承担了本项目的安 全评价工作。接到任务通知后,我院便立即成立项目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踏勘 拍照及项目施工图、施工方案的资料收集等工作。 1.3 评价内容 本报告为 220kV 姚湖-蔷薇双线改接临海送电线路工程 BT72#-BT73#跨越鸡石高速 公路的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的主要对象为 220kV 姚湖-蔷薇双线改接临海送电线路工程 BT72#-BT73#跨越 鸡石高速公路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 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对 220kV 姚湖-蔷薇双线改接临海送电线路工程 BT72#-BT73#跨 越鸡石高速公路进行道路安全性分析、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等。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2.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起实施)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3.江苏省公路条例 (2011 年修正,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4.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7.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2009) 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9.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DL 5106-1999) 10.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921999P)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2 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12.220kV 姚湖-蔷薇双线改接临海送电线路工程 BT72#-BT73#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施工方案 13.220kV 姚湖-蔷薇双线改接临海送电线路工程 BT72#-BT73#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施工图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 3.1 设计情况 1、 跨越处概况 220kV 姚湖-蔷薇双线改接临海送电线路工程位于连云港市,线路需在鸡石高速 K53+200 处(岗埠农场)跨越鸡石高速公路。规范关于 220kv 送电线路跨越安全的一些 规定如下表所示;本次跨越具体参数见下表。 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距离 序号 名 称 要求距离(m) 1 非居民区 6.5 2 居民区 7.5 3 跨越非易燃材料屋顶 6.0 4 最大风偏对建筑物 5.0 5 跨越树木按自然生长高度时对树顶 4.5 6 跨越果园、桑园按自然生长高度时对树顶 3.5 7 最大风偏时导线对树木 4.0 8 电力线与弱电线交叉时(不加保护) 6.0 9 电力线与弱电线交叉时(加保护) 4.0 10 电力线与电力线交叉时(不加保护) 6.0 11 电力线与电力线交叉时(加保护) 4.0 12 线路与公路交叉时(或平行时)塔外缘至路缘的最小水平距离 8.0(最高塔高) 13 对桅顶的安全距离 3.0 14 对公路 8.0 15 对铁路(电气轨) 12.5 注:1. 塔位距离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的要求,按有关法规执行。 跨越点位置 鸡石高速 K53+200 处 跨越公路 鸡石高速(G30) 杆号 BT72 BT73 跨越塔 到公路隔离栅距离 72 128 杆塔呼高(m) 39 27 80下导线到公路垂直距离(m) 17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图 3-1 施工现场平立面图 线路与公路交角() 85 其他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3.2 鸡石高速公路被跨越段公路现状 鸡石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全宽 28m。其各部分组成为:中间带 3+0.752m,机动车道 27.5m,硬路肩 23.5m,土路肩 20.75m。 图 3-2 鸡石高速公路道路横断面 图 3-3 跨越点道路现状 图 3-4 线路在 BT72#铁塔与 BT73#铁塔之间跨越鸡石高速 3.3 跨越施工方案简介 3.1.1 方案设计概述及施工流程 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后,制定施工方案:在高速的两侧搭设跨越架,在交通中断 期间,用连接钢丝绳的导引绳迅速通过高速公路,并将其连接张牵机牵绳升空至安全 距离保持持续张力;引导钢丝绳以及导地线和光缆安全通过高速公路,最后的导地绳 尾绳(保持张力用)借助跨越架上的循环绳导引过高速。为了保障施工方案的安全实 施,施工单位同时做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的具体情况在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中有详细介绍。 3.2.2 应急预案 1、组织指挥体系 急救队队长:赵东海 现场指挥:史先超 队员:叶民庆 刑彭城 周瑞峰 李祥 王兴徐 2、预警和预防机制 (1)跨越架搭设施工 防范类型:物体打击、其他伤害、电网事故、交通事故、触电。 防范措施: 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行业安全规定; 现场设安全员监护; 拆除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 要求线路停电,并退出重合闸。 (2)跨越高速公路 防范类型:人身伤害、设备伤害。 防范措施: 全面掌握跨越情况,制订施工技术措施; 跨越前与高速部门联系,服从管理部门指挥; 跨越架与高速安全距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设专人监护。 3、应急响应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跨越架倾倒、交通事故等安全事 故时,同组作业人员大声呼救,求得相关人员帮助,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将受伤 严重的送往就近的医院,及时清理公路上障碍物,确保公路运行畅通;如不能及时清理,应 及时通知路政交警部门及现场监护人员,做到先防护、后处理。 4、保障措施 (1)健全包括所在地政府、派出所、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程部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键技术人员的联络信息表,保证能及时获取相关资讯; (2)现场安全监护人为第一应急人,上岗前经过紧急救护培训及演练; (3)最近医院为白塔镇卫生院。 3.4 跨越施工安全评估意见 本次 220kV 姚湖-蔷薇双线改接临海送电线路工程 BT72#-BT73#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施工方案具体评价结论如下: 1、施工方案评价 (1)本方案跨越架搭设高度为 18.5m ,大于高速公路通行净高要求,跨越架尺寸 符合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规定要求。 (2)牵引导线施工时,为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需在跨越点前后 2km 处分别设 置安全警示牌,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安全通过跨越点,交通疏解措施能够满足交 通安全需求。 (3)施工时如遇到特殊环境,特殊时间段。如雨雪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尽量避 免在夜间施工,如确需在夜间施工的,要有相应照明措施。 (4)跨越架搭设前检查地下设施,搭设时,跨越架设有醒目的示警标志,架线时 有专人监测弧垂,保证施工中高速公路通行净空,施工安全措施到位,满足跨越电 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规定。 2、应急处理预案评价 (1)应急预案具有明确的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应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 及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内容满足编制要求, 。 (2)应急预案除了对电力设施施工危险点编制应急预案,同时针对输电线路跨越 高速公路的特点,对跨越施工可能对高速公路产生的影响也提出了预防及善后处理措 施,满足了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需求。 3、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现有规范要求;应急措施严密,能满足紧急事故 需要,方案整体和现场实际情况吻合,可以按此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施工。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4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跨越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 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 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4.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 20 米; (二)省道不少于 15 米; (三)县道不少于 10 米; (四)乡道不少于 5 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 于 30 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 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 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 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 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4.3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 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 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 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 批准。 第四十一条 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 等设施或者增设平交道口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置规范、 清晰、齐全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加强现场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路 段现场的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 准并发布公告。 4.4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国、省道自公路两侧路肩(无路肩的,自路面)外缘起向外延伸 7.5 米为 公路用地;县、乡道自公路两侧路肩(无路肩的,自路面)外缘起向外延伸 5.5 米为公 路用地。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下列行为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一)确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 (二)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设施的; (三)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或者与公路搭接的; (四)需在公路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路面的机具的; (五)其他须经过批准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损害公路行道树和公路花草绿地,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 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任务。 第十六条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公路坡脚线难以界定的, 从公路两侧路肩(无路肩的,自路面)外缘起,国道向外延伸 27.5 米、省道向外延伸 22.5 米、县道向外延伸 17.5 米、乡道向外延伸 12.5 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4.5 检查结论 根据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检查结论如下: (1)对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江苏省公路 条例第三十四条、 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国道建筑控制区的规定 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 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本项目没有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 筑物。 (2)本项目属于“跨越公路架设电缆” ,各项工作处于审批过程中,在实施前,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 连 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九条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提交设计和施工方 案、技术评价报告以及施工应急方案等材料,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 (3)根据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损害公路行道树 和公路花草绿地,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 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本项目实施时需搭设临时跨越架, 对破坏的公路绿化需按原状恢复。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5.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5.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第 8.6.2 规定 :“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 交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 45。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 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相应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的要求。 ” 5.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第 12.1.5 条的规定:“公路与管线交叉设 计适用于公路同 500kV 以下架空送电线路,陆上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交叉设计中 有关交角、净空等部分的设计,而相关专业方面的具体规定应按电力、石油天然气行 业标准执行。 ”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该规范第 12.5.1 条规定:“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 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 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 60。 ” 该规范第 12.5.2 条规定:“公路从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过时,应从导线最大弧垂与 杆塔间通过,并使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的距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 12.5.2 规 定值。 ” 表 12.5.2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标 称 电 压 (kV) 35110 154220 330 500 距 路 面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m) 7.0 8.0 9.0 14.0 该规范第 12.5.3 条规定:“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根据最高气 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根据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 偏进行计算确定。 ” 5.3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的规定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DL 5106-1999)第 5.3 条规定如下: 毛竹应采用 3 年生长期以上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 径不得小于 75m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90mm,6090mm 的可双杆 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木、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5m,绑扎时小头 应压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 3 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 2 根,再绑 第 3 根,不得一扣绑 3 根。 架体立杆均应垂直埋入坑内,杆坑底部应夯实,埋深不得少于 O.5m,且大头朝下, 回填土后夯实。遇松土或地面无法挖坑立杆时应绑扫地杆。跨越架的横杆应与立杆成 直角搭设。 跨越架两端及每隔 67 根立杆应设置剪刀撑、支杆或拉线,拉线的挂点、支杆或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剪刀撑的绑扎点应设在立杆与横杆的交接处,且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60。支杆埋入 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 0.3m。 各种材质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 5.3.7 的规定。 表 5.3.7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m) 跨越架类别 立 杆 大横杆 小横杆 钢管 2.0 1.5 木质 1.5 1.O 竹质 1.5 1.2 O.75 该规程 5.4.4 条规定:“在采用中间支点跨越展放架空地线紧线中,当地线弛度超 出辅助杆高度时,收回展放滑车后,地线高空挂线作业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跑线” 。 ” 该规程 5.4.5 条规定:“中间支点跨越选用的支点辅助杆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安 全系数应大于 2;辅助杆竖立位置距带电线路边导线(考虑风偏)距离,应大于辅助杆高 度 1.2 倍。 ” 该规程 7.3 条规定,跨越架顶端两侧应设外伸羊角,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 2m。跨越电气化铁路和 35kV 以上的电力线的跨越架,应使用绝缘材料封顶。绑扎用 铁丝单根展开长度不得大于 1.6m。拆除跨越架时,应由上向下逐根拆除。拆下的材料 应有人传送,不得向下抛扔。 5.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2 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定 12.1.1.5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2.1.1 的规定。 表 12.1.1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m 被跨越物名称 跨越架部位 铁路 公路 通信线 与架面水平距离 至路中心:3.0 至路边:0.6 0.6 与封顶杆垂直距离 至轨顶:6.5 至路面:5.5 1.0 5.5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92-1999)第 16.0.1 条规定: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情况或覆冰情况求 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计算上述距离,可不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 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重冰区的线路,还 应计算导线覆冰不均匀情况下的弧垂增大。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 的最高温度计算。送电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交叉时,如交叉档 距超过 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 该规程第 16.0.2 条规定:“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 表 16.0.2-1 所列数值。 ” 表 16.0.2-1 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m) 标称电压(kV)线路经过地区 110 220 330 500 居民区 7.0 7.5 8.5 14 非居民区 6.0 6.5 7.5 11(10.5) 交通困难地区 5.0 5.5 6.5 8.5 注:500kV 送电线路非居民区 11m 用于导线水平排列,括号内的 10.5 用于导线三角排列 该规程第 16.0.10 条规定:“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 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 16.0.10 的要求。” 表 16.0.10 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 目 铁 路 公 路 电车道(有轨及无轨) 导线或地线在跨 越档内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 窄 轨:不限制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得 接头 二、三、四级公路:不限制 不得接头 邻档断线情况的 检验 标准轨距:检 验 窄 轨:不检验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检验 二、三、四级公路:不检验 检 验 标称 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 力索或 接触线 至路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邻档断 线情况的 最小垂直 距离(m) 110 7.0 2.0 6.0 2.0 至轨顶标称 电压 (kV) 标准轨 窄轨 电气轨 至承力 索或接 触线 至 路 面 至 路 面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最小垂 直距离 m 110 220 330 500 7.5 8.5 9.5 14.0 7.5 7.5 8.5 13.0 11.5 12.5 13.5 16.0 3.0 4.0 5.0 6.0 7.0 8.0 9.0 14.0 10.0 11.0 12.0 16.0 3.0 4.0 5.0 6.5 最小水 标称 杆塔外缘 杆塔外缘至 杆塔外缘至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路基边缘 路基边缘 电压 (kV) 至轨道中心 开阔地区 路径受 限制 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平距离 m 110 220 330 500 交叉:30m 平行:最高杆(塔)高加 3m 交叉:8m 平行:最高 杆(塔)高 5.0 5.0 6.0 8.0(15) 交叉:8m 平行:最高杆 (塔) 高 5.0 5.0 6.0 8.0 附加要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括号内为高速公路数值。 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指公路下 缘的隔离栏 备 注 公路分级见附录 F,城市道路分级可参照公路的规定 5.6 检查结论 经检查,本项目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1)最小水平距离 根据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 DL/T 5092-1999)第 16.0.10 条 规定:“开阔地区交叉情况下,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为 8m”。本项目符 合规范要求。 (2)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第 12.5.2 条、 110500kV 架空送电 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第 16.0.10 条,220KV 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最小垂直 距离为 8.0m,本项目为 17m,符合规范要求。 (3)交叉角度 本项目送电线路与鸡石高速公路交角为 850,满足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宜不 小于 600”、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应大于 450”的要求。 (4)跨越架搭设 本项目跨越架位于高速公路隔离栅外侧 2.0m,顶面高出高速公路路面 18.5m。满足 规范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面与路边水平距离大于 0.6m,垂直距离大于 5.5m”的规定 (5)毛竹跨越架的基本规定 建水县下海尾 50MW光伏电站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N8#-N9#跨越鸡石高速公路 安全评价报告 本项目毛竹采用 3 年生长期以上,杆件直径不小于 75mm,立杆垂直埋深不少于 O.5m,竹质跨越架立杆间距不大于 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 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0.75m,符合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DL 5106-1999)的规定。 6.综合结论和建议 本次评价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对设计方案、施 工方案进行了评价工作。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交叉角度、 毛竹跨越架的搭设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跨路施工作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跨越施工 方案基本可行。 针对设计、施工方案等提出以下建议: (1)跨越施工使用毛竹跨越架,方案合理,应细化毛竹跨越架搭设方案,补充搭 设跨越架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2)施工期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车辆行驶安全、行人 过路安全、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施工人员要穿戴安全安全防护帽、衣、鞋。按规范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单位要有主要领导挂帅,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 (4)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资质,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各种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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