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 登记文件样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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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文件样本目录序号文书名称1股东会决议2董事会决议3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4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5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6企业集团章程7章程修正案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9股东转让出资协议10董事、监事任职书11法定代表人、经理任职书12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1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14合伙企业入伙协议15合伙企业退伙协议16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文书参考样本项目建议书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文书参考样本可行性研究报告1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文书参考样本合同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文书参考样本章程范本1: 漳州市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漳州市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4。(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5.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原股东:(签名或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 月 日注:1. 本范本适用于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所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3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4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 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5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6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没有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7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8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2: 漳州市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出席会议董事: 、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第 届董事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 人,占全公司董事 %,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选举 为公司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的职务。2。(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年 月 日注: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3: 漳州市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姓名) 、 住所: 、 住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 出资额为 万人民币,占总资本%,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万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 万人民币;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额为万人民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为万人民币。上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注: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作出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章程应当分别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等事宜做出规定。)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其他需要明确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他需要明确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两个股东的公司只能部分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人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第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元月份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定期会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月,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或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常设权力机构。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又不指定或不能指定他人主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推选的董事或股东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或股东会。第二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顶; 、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 (其他需要载明的职权)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作出属于前第8、9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 经 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聘任或者解聘除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列席董事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第七章 监 事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 人,其中人由股东代表出任,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召集人由其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财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聘任费用由公司承担;6、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三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五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崐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六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第四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 、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前条、项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条、项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解决。第五十条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1. 本范本适用于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2.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3. 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范本4: 漳州市 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东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姓名)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3、4、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选举和被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两个股东的公司只能部分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人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第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或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执行董事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顶; 、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 经 理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监 事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财务时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列席股东会议。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崐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 、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前条、项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条、项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1. 本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2.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3. 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4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5:漳州市 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第二条 漳州市 是经漳州市龙文区 批准成立,由 投资设立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第四条 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章 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第六条 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第七条 投资者名称为 ,住所: 。注册资金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第四章 投资者职责第八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 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 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 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 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 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七) 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第十条 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三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第十四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十五条 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七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第十六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一)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 资产负负债表:(2) 损益表;(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三)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四) 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五) 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六) 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八章 破产、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 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一) 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二) 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二十条 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第十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盖章(签名): 年 月 日注: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6: 企业集团章程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 企业集团名称:第二条一、 母公司名称:二、 母公司住所:第三条 企业集团的宗旨: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本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第四条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间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困,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一、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1 企业集团设理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协商机构,决定企业集团活动有关事宜。2 企业集团理事会由其母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他成员企业推举一名成员组成。推举的理事会成员为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成员。3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理事的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二、 理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确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2 制订和策划各成员企业的联合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3 协商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处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4 审议批准成员企业的加入和退出;5 制订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 修改企业集团章程。第六条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一、 企业集团理事长由母公司的董事长担任。理事长为企业集团的负责人。二、 企业集团设副理事长 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三、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召集或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第七条 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一、 参加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1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均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2 具备前一项条件的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可以加入本集团。3 被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兼工或有形成资产关系的企业,自兼并或形成资产关系之日起自动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二、 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1 成员企业要求退出企业集团时,必须提前 提出申请。2 处理与清算,与成员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或未了结的业务。3 处理与清算结束,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方能退出。退出企业集团后,不得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第八条 企业集团的终止:1 经营期限届满;2 理事会决议终止;3 已不符合企业集团规定的条件;4 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企业集团终止,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向企业集团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集团登记。第九条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修改由企业集团理事会拟订章程修正案,经全体成员盖章确认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第十条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为准。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盖章确认。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登记机关核准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集团成员盖章: 年 月 日注: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7: 漳州市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漳州市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 (登记事项)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现修改为:“”。二、第 条原为:“”。现修改为:“”。(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我们各投资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如下备选名称“广东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二、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 。三、公司住所拟设在广州市 。四、公司投资人共 个,均为自然人,分别为: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 五、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 %。 ,出资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 %。 全体投资人签名: 年 月 日注: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9:漳州市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转让方: (甲方)住所: 受让方: (乙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漳州市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 年 月 日在漳州市龙文区XX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甲方同意将持有漳州市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漳州市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漳州市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乙方承认漳州市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漳州市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漳州市 有限公司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漳州市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注:1.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2.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3.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4.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5.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10: 漳州市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选举 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选举 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注:1该任职书须根据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制作。2应提交董事、监事的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3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范本11:漳州市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选举 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选举 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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