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LH 0001 S-2015 山东翊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醋蛋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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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SLH山东翊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LH 0001S-2015醋蛋液2015-08-16发布 2015-08-16实施山东翊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1 Q/SLH 0001S-2015前 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翊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政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醋蛋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醋蛋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醋为基料,加以鸡蛋、鹌鹑蛋、大枣、枸杞、桂圆浸泡发酵后,经过过滤、杀菌,添加蜂蜜调味,灌装、包装加工制成的醋蛋液, 其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添加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大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8187 酿造食醋GB/T 18672 枸杞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9) 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鸡蛋 应符合GB 2748的规定。3.1.2 鹌鹑蛋应符合GB 2748的规定。3.1.3 大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5 桂圆 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6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7 酿造食醋 应符合GB 18187的规定。3.2 生产工艺配料浸泡发酵过滤混匀杀菌灌装成品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淡黄色至橙黄色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性 状均匀细腻的液体,无分层现象,允许有少量沉淀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总酸/(g/100mL) 1.0蛋白质/(g/100mL) 2.0钙(以Ca计)/(mg/100mL) 180.0总砷(以As计)/(mg/L) 0.2铅(以Pb计)/(mg/L) 0.05苯甲酸(以苯甲酸计)/(g/L)不得检出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mL) 10000大肠菌群/(MPN/100mL) 40霉菌/(cfu/mL) 10酵母菌/(cfu/mL) 10 表4 致病菌限量项 目采用方案及限量指标ncm 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容器盖开启,首先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是否正常,继而徐徐倾倒在洁净烧杯(或无色玻璃杯内),仔细观察其色泽及组织状态是否正常。5.2 理化检验5.2.1 总酸按GB/T 5009.41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钙按GB/T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标签、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应符合QB 2357的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和盖。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6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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