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doc

上传人:丁** 文档编号:1501363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03. 160 R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22010代替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Blood-breath alcohol concentration and examination for driving2011-01 - 14发布2011- 07 - 01实施GB19522-2010 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5.2、5.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与GB19522-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A307,增加了GB/T21254、GA/T842和GA/T 843。(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中,增加规定了“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内容(本版的5.3.1);增加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内容(本版的5.3.2);增加了试纸条检测内容(本版的5.4);修改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名称(2004年版的第2章、5.1;本版的第2章、5.2)。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才、蒋志全、曹峻华、万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522-2004。IGB19522-20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254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GA/T842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3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 drivers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3.2 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4 酒精含量值4.1 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5 检验方法5.1 一般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5.2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5.2.1 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5.2.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B/T21254规定。5.2.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操作要求进行。5.3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5.3.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按检验规范封装,低温保存,及时送检。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5.3.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或者GA/T842规定。 5.4 唾液酒精检测5.4.1 唾液酒精检测采用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进行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并签字。5.4.2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技术指标、性能应符合GA/T 843 的规定。5.4.3 唾液酒精检测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操作要求进行.5.5 人体平衡试验人体平衡试验采用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体平衡试验A .1 平衡试验的要求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A .2 步行回转试验A.2.1 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立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A.2.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1) 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2) 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3) 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4) 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5) 行走时偏离直线;6) 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7) 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8) 走错步数。A .3 单腿直立试验A.3.1 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1001,1002,1003,) ,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A.3.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1) 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 cm以上;2) 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3) 为保持平衡单脚跳;4) 放下提起的脚。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