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HL 0001 S-2014 无棣县华龙食品有限公司 免洗红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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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L0001S-2014 Q/WHL无棣县华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HL 0001S-2014 代替 Q/WHL 0001S-2011 免洗红枣2014-12-8发布 2014-12-29实施 无棣县华龙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WHL 0001S-2011免洗红枣。本标准与Q/WHL 0001S-2011免洗红枣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理化指标“其它农药残留” 调整了标准格式 本标准由无棣县华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宗雨、张树河。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免洗红枣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免洗红枣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为原料,经筛选、去核或不去核、切片或不切片、清洗、干燥制成可直接食用的免洗红枣。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 分类3.1 按品种分类分为免洗小红枣(包括金丝枣、鸡心枣)和 免洗大红枣(包括圆铃枣、婆枣、滩枣、木枣、晋枣、油枣、相枣、骏枣、灰枣、板枣、郎枣、长红枣、骏枣、壶瓶枣、扁核酸枣、大荔园枣、赞皇大枣、灵宝大枣)二类。3.2 按加工工艺分类 分为有核红枣,去核红枣,枣片(枣干)等三类。4. 技术要求4.1 原料4.1.1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生产工艺原料筛选去核或不去核切片或不切片清洗烘干包装入库检验出厂。 4.3 等级规格4.3.1 免洗小红枣等级规格免洗小红枣等级规格见表1。表1 免洗小红枣等级规格等级指标项目大小品质损伤和缺点一级免洗小红枣每千克不超过500粒,免洗无核小红枣每千克不超过600粒免洗无核小红枣残核枣不超过2%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不超过5%二级免洗小红枣每千克不超过750粒,免洗无核小红枣每千克不超过900粒免洗无核小红枣残核枣不超过3%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不超过10%三级粒数不限免洗无核小红枣残核枣不超过4%无霉烂果,残次果不超过15%4.3.2 免洗大红枣等级规格免洗大红枣等级规格见表2。表2 免洗大红枣等级规格等级指标项目大小品质损伤和缺点一级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特征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免洗无核大红枣残核枣不超过1%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不超过5%二级果型饱满、个头较均匀果肉较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免洗无核大红枣残核枣不超过2%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不超过10%三级果型饱满、个头不限免洗无核大红枣残核枣不超过3%无霉烂果,残次果不超过15%4.4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免洗小红枣、免洗大红枣枣片(枣干)色 泽紫红色,有光泽外皮紫红色,有光泽,断面色泽新鲜,呈深黄色滋味与口味具有该品种特有滋味,清香,口感纯正,无异味具有该产品特有滋味,味甜,无异味果 形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个头均匀肉质肥厚,片状均匀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5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免洗小红枣、免洗大红枣枣片(枣干)水分/(g/100g) 2810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1铅(以Pb计)/(mg/kg) 0.2总砷(以As计)/(mg/kg) 0.3六六六/(mg/kg) 0.05滴滴涕(DDT)/(mg/kg) 0.05其他农药残留按GB 2763规定执行4.6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 1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cfu/g ) 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取不少于500g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上,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果型和大小、品质及损伤和缺点,并用味蕾品尝、嗅其气味。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滴滴涕、六六六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致病菌6.3.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3.3.2 志贺氏菌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6.3.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方法和抽样量7.2.1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在整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按规定件数随机抽取样品。7.2.2 每批产品在100件以下时,抽取数量按3%抽取;超过100件,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算。7.2.3 袋装及其他小包装产品,同批次250g以上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3个,250g以下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6个。7.2.4 从每个产品的上、中、下三部分分别取样,每个取样数量应基本一致,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抽取1000g供做试样。7.2.5 将所抽取样品装入洁净干燥的容器内供实验用,用做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程序进行取样。 7.3 出厂检验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有生产厂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等级、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4 型式检验7.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4.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判定规则7.5.1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7.5.2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7.5.3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次产品是否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8.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为塑料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8.2.1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8.4 贮存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8.4.35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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