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GS 0001 S-2015 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代用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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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SGS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GS 0001S-2015代用茶2015-08-19发布 2015-08-20实施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1Q/SGS 0001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玲。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代用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清理、杀青(或不杀青)、揉捻(或不揉捻)、切片(或不切片)、干燥、包装制作成供人们泡(煮)饮用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及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164 核桃GB 113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351 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NY/T 864 苦丁茶NY/T 894 绿色食品 荞麦及荞麦粉NY 5119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DBS61/ 0003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QB/T1458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QB/T2595 热封型茶叶滤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中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代用茶 采用(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种子)、根茎(桑叶、桑椹、刀豆、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沙棘、芡实、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桃仁、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核桃仁、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人参(人工种殖)、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苦荞、怀山药为原料,以其中一种或几种原料按比例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4 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种子)类、根类、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其中,混合类是指以同一种类或不同种类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组织为原料,经加工后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以外的任何物质,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应无劣变、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5.2 原辅料5.2.1 桑叶、桑椹、刀豆、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沙棘、芡实、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桃仁、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5.2.2 核桃仁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5.2.3 苦丁茶应符合NY/T 864的规定。5.2.4 人参(人工种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5.2.5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5.2.6 苦荞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5.2.7 怀山药 应符合GB/T 20351的规定。5.2 生产工艺5.2.1 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包装检验入库。5.2.2 花类鲜花拣剔杀青干燥包装检验入库。5.2.3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包装检验入库。5.2.4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检验入库。5.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组织形态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植物学组织形态和品质特征。色泽具有主要原料应有的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无有害杂质。5.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叶类、茎类花类根类、果(种子)类、混合类水分/(g/100g) 9.051313总灰分/(g/100g) 15.09.09.0铅(以Pb计)/(mg/kg) 5.0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100黄曲霉毒素B1/(g/kg) 5.0六六六/(mg/kg) 0.2(限叶类)滴滴涕/(mg/kg) 0.2(限叶类)敌敌畏/(mg/kg) 0.2(限花、果(种子)、根、茎、混合类)乐果/(mg/kg) 1.0(限花、果(种子)、根、茎、混合类)氰戊菊酯/(mg/kg) 0.5(限叶类)三氯杀螨醇/(mg/kg) 0.2(限叶类)展青霉素a/(g/kg) 50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注:展青霉素仅限于以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大肠菌群,MPN/g 3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检验从样品中随机抽取5g至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形状杂质霉变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气味。再将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杯中,以开水冲泡后目测、鼻嗅、口尝。7.2 理化检验7.2.1 水分 按GB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灰分 按GB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二氧化硫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黄曲霉素B1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敌敌畏、乐果 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氰戊菊酯 按GB/T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7.2.9 三氯杀螨醇 按GB/T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 展青霉素按GB/T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7.2.11 其他农药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检验7.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7.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7.3.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7.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 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8.2 抽样 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应大于或等于10kg,抽样量应大于或等于600g,样品应分装在2个样品罐或样袋,一份检验,一份复验或被查用。8.2 检验8.2.1 出厂检验8.2.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要求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8.2.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3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随机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标签运输包装箱的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原料含有人参的产品,标签还应根据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标注:食用量,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9.2 包装9.2.1 内包装采用纸袋、聚乙烯袋、聚丙烯袋、镀铝复合袋或滤袋,应分别符合GB 11680、GB 9687、GB 9688、GB 9683、QB/T1458或QB/T2595的规定。9.2.2 外包装采用纸盒、铝盒或陶瓷罐,应分别符合GB/T 6543、GB 11333或GB 13121的规定。9.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质量,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避免剧烈撞击和重压。9.4 贮存9.4.1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宜采用冷藏。9.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藏运输,代用茶保质期为18个月。 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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