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1HD 0010 S-2013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 非油炸果蔬脆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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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1HD 0010S-2013Q/01HD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企业标准Q/O1HD 0010S-2013非油炸果蔬脆片2013-12-25发布 2013-12-31实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 发布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邦国、和法涛、吴茂玉、马超、崔春红。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7非油炸果蔬脆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油炸果蔬脆片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包括红枣、香蕉、山楂、苹果、橙子、枸杞、蒜、胡萝卜、梨等),经挑选、清洗、切片、预处理、预干燥、非油炸膨化、包装而成的非油炸果蔬脆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和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1 预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品型的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3787 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DB11/619 水果干制品卫生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红枣、香蕉、苹果、枸杞、橙子、梨、山楂等水果应新鲜、无腐烂,其污染物、农药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及相应标准的规定。3.1.2 胡萝卜、蒜等蔬菜应新鲜、无腐烂,其污染物、农药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及相应标准的规定。3.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生产工艺挑选清洗切片预干燥非油炸膨化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外观具有相应品种的色泽,且均匀一致组织状况均匀片状气味及滋味无异味,具有相应品种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5.0总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mg/kg) 1.0总汞(以Hg计)/(mg/kg) 0.1二氧化硫残量/(mg/kg) 100a展青霉素/(mg/kg) 0.05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规定注:a仅限于苹果、山楂制品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cfu/g) 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用目测观察、嗅觉检查色泽与状态,以及味道是否与本技术要求一致。5.2 理化检验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二氧化硫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农药残留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展青霉素 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致病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其余4袋留样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材料,应符合GB 9681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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