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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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公章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包含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职能部门印章,公司各基层单位及其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印章。第三条 公司行政中心是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注销以及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是所属各分司,项目部印章的主管部门。负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其中包括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公章,资料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缴销第五条 公司所有印章由公司行政中心统一刻制,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有公司名称字样的印章,禁止伪造公司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一旦发现伪造公司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从重处罚。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中心自行申请刻制,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行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西安建工一建成立机构刻章审批表,部门会签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中心指定专人承办,未经批准不得刻制印章。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因工作需要需要刻制印章时,由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向公司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西安建工一建成立机构刻章审批表,部门会签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中心指定专人承办,未经批准不得刻制印章。第八条 凡以公司名义成立机构,如需刻制印章,必须携带成立机构文件向公司行政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西安建工一建成立机构刻章审批表并注明刻制印章的名称,行政中心审核后并经部门会签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中心指定专人承办,未经批准不得刻制印章。第九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及其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印章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停止使用印章时,应立即将印章交回公司行政中心封存或销毁,逾期不交的,公司将登报声明作废。第三章 印章领取和保管第十条 公司新印章启用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由公司行政中心以书面形式下发印章启用通知。印章使用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凭印章启用通知到公司行政中心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登记备案,领用人必须书写印章使用承诺书,由使用单位、部室负责人签收保管。对停用的印章应上缴行政中心保管与销毁。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行政中心主任指定人员代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由市场开发部指派专人保管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刻制的印章由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公司基层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刻制的印章应由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印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详细的用印登记。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应按规定,由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印章,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授权人批准不得任意委托他人代行保管,如有违规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应严格按下列规定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用章。(一)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1、公司上报、下发的文件;2、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报告、报表、信函、介绍信、证明或其他材料;3、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担保、承诺、委托、经济往来、法律文书等重要文件,应使用公司公章,并经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4、公司经营活动,包括联系工程业务、工程投标、工程结算、催收工程款等;5、公司法律事务活动;6、与工程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7、其他需要使用公司行政印章的事项;以上条款应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并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二)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1、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2、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4、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以上条款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市场部部长签字并报主管经营副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三)公司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1、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2、与公司有关资金往来所使用的发票、收据、报表;3、公司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预留印鉴;4、其他需要使用财务专用章的事项;以上条款应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部长签字并报主管财务的副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四)公司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1、职能部门印章仅限于在公司内部使用,所有对外往来文件一律要加盖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五)分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1、向甲方、监理方、公司报送的各类报表、公函、技术资料等。2、凡涉及上述范围以外,尤其是涉及债权、债务的用印,均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并给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备案。3、不得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签订分包协议或购销合同中使用,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后用印,应在公司主管部门备案。4、严禁私自在贷款、借款、收取保证金协议上用印。5、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绝对禁止用资料专用章代替行政章订立各种合同、协议等。如因滥用印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五章 印鉴的使用流程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公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由用印人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注明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章内容,经办人。不得略写、涂改,经各部门部长审核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第十五条 所有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函,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用印。介绍信用印应按有关规定,由行政中心主任审批。第十六条 工程招投标文件,由市场开发成本部填写封标用章登记表表,注明用印事由,用印部门,经办人、投标工程名称,不得略写、涂改或代签。第十七条 工程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由用印人填写用章使用审批表,注明用印部门,用印日期、经办人、用章内容等,不得略写、涂改或代签。第十八条 机关各部室使用公司公章,由用印人填写用章使用审批表,注明用印部门,用印日期、经办人、用章内容等,不得略写、涂改或代签。第十九条 原则上不准携带印鉴外出(特指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用章,需提前征求行政中心主任意见,办理审批手续后,印章保管员随同监印。第二十条 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第六章 印鉴的报废第二十一条 印鉴如有下列情况,准予报废:(一)机构撤销。(二)保管遗失。(三)使用损毁。(四)因业务需要更换时。第二十二条 印鉴因上述原因需报废,由主管领导核准后,报公司行政中心封存注销。第二十三条 如因业务需要使用旧印章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按相关规定使用。第二十四条 印鉴如确无保留价值时,可进行销毁,销毁由经理办公室负责,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销。第二十五条 凡因报废需重新刻发印鉴时,依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印鉴使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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