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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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资供应及时、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满足使用单位要求,根据-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分公司自身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物资装备科是分公司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分公司物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分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三)负责各单位临时急用物资自购计划审查、报批工作。(四)负责分公司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管理;负责组织起草分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编制物资采购价格。(五)负责组织分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的评审以及分公司物资采办工作。(六)负责分公司大宗、大额、重要、周期长、安全环保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管理和实施。(七)负责分公司物资谈判采购管理和实施;负责对分公司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八)负责分公司采购物资质量及进货检验管理、物资仓储及调剂管理、原材料节约管理。(九)负责分公司物资采购、消耗与库存等统计管理。参与分公司报废物资的处置工作。(十)负责成品油管理办法的起草、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十二)负责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QHSE(含交通、消防)职责。(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四条 物资装备科及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既是物资管理办法的实施者,又是本单位物资保障的具体执行者。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或专职物资管理岗位人员业务由物资装备科统一管理。项目部设独立物资管理部门或专职物资管理岗位,其负责人由物资装备科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选派,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物资计划提报、采购、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作业部(中心)设物资供应组或专职物资管理岗,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项目部设专(兼)职物资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所属单位物资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季度、临时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报批。(二)负责本单位物资的到货验收、质量管理和仓储管理。(三)负责本单位物资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维护(不含机关及直属队)。(四)负责本单位现场物资管理和物资质量信息的传递。(五)负责本单位物资节约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六)负责本单位各类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七)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物资质检验收工作。第五条 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是物资管理的支持部门。 其职责是:(一)负责专业路物资需求计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审批。(二)参与相关物资的计划会审、招标和谈判采购及有关合同、技术协议的制定。(三)负责提供相关物资的采购信息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第六条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或生产需要,综合平衡库存等资源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实施采购。能够调剂平衡的,不得列入当期采购计划。具体执行BT.8 采购管理程序。第七条 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全年物资采购的预测计划,各单位当年11月30日前编制下年度预测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管理站,经平衡汇总后通过物资信息系统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第八条 季度计划为分公司物资计划申报的主要方式,各单位依据年度预算指标及生产任务编制季度物资需求计划明细,次季物资采购计划于当季季末20个工作日前上报。物资管理站对季度计划分类审核汇总,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各单位编制季度计划时要加强预见性和准确性,做到精细化管理,计划编制申报流程要清晰有序。基层队依据生产任务提出物资需求、本单位相关部室会审、作业部、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材料库平衡库存后上报的模式。要进一步细化生产性物资和非生产性物资管理,减少非生产性消耗。第九条 临时外出零星采购计划。临时外出所发生的急用自购物资,由作业部(中心)每月自查汇总,相关票据必须先经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经物资装备科审批后进行核销,非急用自购物资一律不予核销。第十条 代储物资计划。各单位依据两级集中采购结果并综合历年消耗用量,在集中采购结果下达一个月内,上报年度代储物资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物资装备科汇总,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代储协议,按照季度实际用量结算。具体执行代储代销物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国际工程项目部根据生产需求向物资装备科申报纸质需求计划并进行到货验收、成本核算,国际项目部业务人员进行ERP和物采系统流程操作。第十二条 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各项信息完整并经作业部(中心)、项目部主要领导或作业部(中心)、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三条 分公司计划申报、审核、审批人实行备案制,非备案人员签字的物资需求计划,物资装备科不予审批。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四条 分公司成立物资采购招议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资装备科,具体负责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分公司的各类物资采购活动必须在物资装备科的统一监督指导下进行。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等方式,单次采购5万元以下的生产急用物资,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具体采购实施执行BT.8采购管理程序、BT.8.2 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BT.8.5 物资招标管理办法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供应商管理。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统一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确需吸纳社会供应商的,招标人应按照供应商准入基本条件及评审的项目和内容事先对拟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允许参加投标,中标后办理准入手续;对中石油外部市场所需物资的采购,如建设方指定供应商,应附建设方书面指定材料,按建设方指定执行。具体执行BT.8.1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分公司建立在用供应商目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阀、消防产品、防喷器、钻井卡瓦、钻井吊钳、吊卡、吊环、节流压井管汇、钻井液管汇、阀门、钻井井架天车防碰装置、钻井液材料、固井液材料、压裂酸化液材料、井下工具、钻探高压胶管、低压电器、计量器具等重要物资,建立重要物资供应商档案,具体执行BT.8.4重要采购产品资质验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国外项目采购管理。国外项目物资采购委托国际钻采公司统一采购,国外项目根据生产需求申报物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报物资装备科,明确国内采购或境外采购。国内采购物资要充分考虑采购时间和运输时间,避免延误生产;境外直接采购的物资,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消耗进成本。第十七条 自购物资采购合同由物资装备科依据招标或谈判内容及合同管理要求起草,由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具体执行分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委托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采购的物资,按照物采系统中的工作申请单办理合同。第十八条 各用料单位根据采购订单让已中标供应商送货,中标供应商必须随货附带送货单,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到货验收单作为结算的依据。具体要求见物资到货验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甲供料(甲方结算)管理。各单位建立甲供料台账,指定专人进行甲供料审批、提货验收、单井核销、转井签认管理,定期与本单位结算部门和甲方管理部门对账,避免甲供料单井核销数量不符和领用途中质量受损。第二十条 各类物资的结算,原则上采取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后付款的方式,物资装备科、项目部定期审核供应商(含大港油田供销公司等受托单位)的物资验收单和单据,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第五章 物资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一岗双责”的质量负责制。物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验收、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执行BT.8.4 重要采购产品资质验证管理办法、BT.8.6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实行两级质量检验管理。分公司级质量检验管理机构由物资管理站质检员和专业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重大外出项目配套、安全井控项目等物资的质检验收工作以及定期对各单位质检验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质检员和基层队质检员组成的质检验收小组负责本单位到货物资的质检验收工作。第二十三条 进货检验包括数量检验和质量检验两方面内容。数量检验应采取点数、计重等方式;质量检验采取外观检验、验证和理化检验三种方式。具体执行物资到货验收实施细则。同时,做好不同检验状态的物资隔离工作,防止合格与不合格、新与旧材料的混杂。第二十四条 重要物资进货检验后,要将质量证明资料归档留存备查,建立重点物资质量跟踪台账,进行物资质量跟踪分析。第二十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必须附带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直达生产现场的物资检验,质检验收小组按规定严格进行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拒收。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规定的必检物资,在采购物资到货后,物资需求单位应向物资装备科报检,选取具有国家检验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质检。其中,委托甲方供应部门或国际钻采供应分公司采购的必检物资,由其负责提供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签订采购合同单位向供应商索赔。 第六章 外部项目物资管理第二十七条 物资采购管理及业务流程(一)外部项目应由分公司物资装备科统一负责物资招标、谈判采购工作。(二)采办人员根据各基层队申报物资需求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计划。(三)采办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结果,依据中标通知书申报计划。(四)验收人员按分公司物资到货验收实施细则对接到的物资进行验收质检,并填写物资验收单和产品验收质检记录,要形成项目部、基层队两级交接、拉运、验收网络,明确职责和管理流程,杜绝未经验收合格物资应用于生产。(五)采办人员必须对生产关键物资和必检物资严格管理,所有物资不得形成库存积压,避免造成物资报废现象。(六)细化基础资料管理,各项单据、采购资料、收发明细账、统计报表齐全准确,定期归档管理。(七)各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物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物资管理人员职责和计划、采购、验收、发放工作流程,经物资装备科审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八)国外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物资到货验收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结合国外现场实际建立物资收发存管理制度。国内采购物资出发前和到达后建立验收清单,记录验收情况,并一一对应,避免物资长途运输损毁或丢失;国外采购物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验收。国外施工现场建立物资台账,并定期盘点,按时将半年和全年物资清查盘点明细表报物资装备科。第七章 现场物资管理第二十八条 物资搬运、验收、储存执行-QHSE体系文件BT.8.8物资装卸搬运管理办法、BT.8.6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BT.8.9物资笸箩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储存物资品种和定额报物资装备科批准。主要生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基层队不设库房。各单位库存物资信息共享,对长期无动态库存物资由分公司进行调剂使用,减少新料购进。第三十条 各基层队队长或机组负责人为现场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及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和上报。各基层队应设有专(兼)职的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本队物资的收、发、存及日常管理。第三十一条 材料房应做到清洁整齐,新旧物资分开存放,台账、标签、实物相符,露天存放的材料要上盖下垫。废旧物资的存放与处理执行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现场未使用物资要进行维护保养,不得霉烂、变质。各基层队不得存放一个月以上无动态物资,如需存放要说明原因,确定暂不使用的物资,应及时办理退库。第八章 成品油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成品油计划、单井及设备消耗核销、节约措施制定、消耗台账建立及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不断细化、规范成品油使用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下达成品油消耗控制指标,确保生产经营合理用油、降低消耗、堵塞漏洞、提高效益。具体执行分公司2016年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九章 物资统计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须配备专(兼)职物资统计人员,并保持其相对固定。第三十五条 物资统计人员通过收集各类物资统计原始资料进行计算、汇总,做到原始记录齐全,统计数据有来源。物资统计人员定期编制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做到不错报、不瞒报、不漏报。第三十六条 物资统计人员有权向本单位了解情况,同时也有义务向本单位提供物资统计数据,其它相关部门在统计有关物资方面的数据时,应以物资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使物资统计数据统一规范。物资统计人员要及时了解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结合物资统计资料,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为分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第十章 管控指标考核与节支降耗管理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物资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负全面责任,与主要领导的年度绩效挂钩考核。第三十八条 可控指标核定的原则试油工程作业部可控材料指标不包括油管、井口;钻修(试采)工程作业部可控材料指标不包括油套管、钻杆;压裂酸化作业部可控材料指标不包括化工料、甲供料;各项目部可控材料指标不包括甲供料、油管、井口、化工料;其他单位综合历年消耗水平下达万元产值消耗控制指标。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根据历年综合消耗水平、市场布局和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下达可控材料消耗考核指标(另行下达),考核数据提供:财务资产科提供各单位产值数据。第四十条 考核方式。按照万元产值可控材料消耗指标和标准层可控材料消耗指标11进行综合计算考核,实行月度累计考核。月度考核没有完成分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的,按照每超1%扣减浮动工资1%,最高限值5%。考核结果次月5日前报财务资产科。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关于原材料节约、交旧领新和修旧利废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交旧领新品种,积极开展班组修旧利废活动,选取修旧利废重点物资,建立台账,针对单项物资形成修旧和节支方案,明确回收、修理、验收、使用等工作流程,明确修旧成本和估算价格,做到节支降耗常态化,修旧利废各项数据有据可查。第四十二条 物资装备科联合效能监察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适时组织召开材料消耗分析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分公司整体管控水平的提高。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行为,分公司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责任人1000-5000元经济处罚,同时按照-物资管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扣减该单位工资指标。第十一章 物资追责管理第四十四条 物资计划人员违反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罚款500-1000元:(一)物资需求计划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的; (二)物资需求计划未及时上报、汇总、审批的;(三)物资需求计划中套用物资编码,造成物料描述与实际需求物资不符的;(四)盲目制定物资需求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第四十五条 物资采购人员违反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相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违规处理:(一)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物资委托采购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三)未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产品质量标准的; (四)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的;(五)未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结果的;(六)采购集团公司、公司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明令禁止采购物资的。第四十六条 违反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罚款500-1000元。(一)上报的供应商准入或增项资料不及时、齐全的,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考核评价供应商的;(二)串通或协助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三)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四)采购供应商未准入产品的。第四十七条 违反物资招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罚款500-1000元:(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二)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三)接受应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四)未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第四十八条 违反物资招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相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违规处理:(一)上报采购方案信息不实或错误,造成审批失误的;(二)物资采购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或者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三)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泄密或误导、干扰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四)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投标的;(五)未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六)招标活动开始后,在评标结果生效之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签订合同的;(七)未按照集团公司及采购方案规定确定中标人。第四十九条 违反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采购物资到货验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浮动工资考核1-5分:(一)采购未取得生产许可、强制认证、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的物资的;(二)未按规定对到货物资、直达现场物资、库房领用运抵现场物资进行检验,或检验失真、数量不实、弄虚作假隐瞒产品质量缺陷的;(三)对发生的采购物资质量问题、事故和纠纷隐瞒不报、谎报,干扰调查处理的;(四)未按规定停止使用集团公司、公司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或未按要求报送单据的。(六)未按分公司要求及时、准确、齐全上报统计资料的;(七)未及时、准确完成分公司统一安排工作的。第五十条 违反物资仓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浮动工资考核1-5分:(一)未按照规定对入库物资实施质量检验或验收而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二)仓储物资未按照要求进行分区分类、专库专储,造成仓储事故的;(三)未按规定保管保养、苫垫码放、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失或质量下降的;(四)未经批准对库内物资擅自进行报废处理的;(五)未落实安全仓储管理制度,违反作业程序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六)系统中业务操作不规范,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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