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办学校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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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办学校资料汇编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设立申请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提供 www.tymbjy.com网络实名:太原民办教育网目 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十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所需资料 一、 申办报告二、 举办者证明文件三、 学校资产、资金证明文件四、 学校章程五 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六、 校长资格证明文件七、 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八 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九、 校舍使用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十、 其他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一关于申请设立太原培训学校的报告为了实现我市科教兴市,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在教育“四个面向”的战略方针指导下,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为能培养更多的人才,以适应我市的经济发展需要,满足广大市民的求学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特向太原市教育局呈上申请设立“太原培训学校”的设立申办报告。1、举办者 :“太原培训学校”由个人投资,由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并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士举办2、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实用教育为本,培养人才,提高市民的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输送合格的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贡献力量。3、办学规模:在办学初期,第一年招生人,分个班级。每年递增人。在办学上,发挥教育管理人员有多年的教学及管理经验的优势,把好教学关、管理关,创办高质量的学校,进一步扩大学校规模。4、办学层次:本校为级培训,实行非学历教育,5、办学形式:学校以为主的形式开展教育,面向社会招生,以提高他们的,为社会培养人才。6、 办学条件: 学校以租赁校舍的方式开展办学活动。在适当情况下增加投入,建立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包括设备齐全的教育、教学设施。 初期,学校准备了能够满足需求的教学设施,包括,配备相应的教室平方米,办公用房平方米。学校的师资队伍所有教师都因符合条件而被聘用。现在学校的教师中,有学历。教师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前提。为此,我们对每位教师都提供相应的培训。所有的教师都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7、 内部管理体制:申请设立“太原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及学校全体成员,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分别来自和,经验丰富,有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强,愿为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由、等五人组成,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研究,拟聘请任校长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姓 名职 务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联系电话理事长理 事理 事理 事理 事学校机构设置 学校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岗位负责制和目标化管理,拟组建办公室、教务处、招生部等机构。8、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学校的经费筹措:主要由举办者个人投资。 学校设立后按办学成本合理收取学杂费;按国家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其他合法收入管理使用:除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外,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责学校经费的使用。以上申请,请予批示举办者:(签名盖章)二四 年 月 日申报材料二太原市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由教育局提供)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证明文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的法人资格凭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申报材料三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1、 开户银行2、 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推荐“山西省诚帮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4128023 13453151591 联系人: 张瑞香3、 办学财产的评估文件申报材料四太原培训学校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制定,以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学校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学校)学校地址在太原 区 巷 号。本学校由公民个人投资举办,经太原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进行等专业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办学形式为。第三条 本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提高学生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第四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本学校接受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第五条 本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六条 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教职工代表等理事(董事)五人组成,理事长和校长由举办者担任,理事长是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二) 修改学校的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 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董事会)讨论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第九条 本学校校长由理事长本人担任,也可由理事长提名,通过理事会(董事会)决定聘任。第十条 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十一条 校长因事或因病不能工作时,理事会(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行校长职权。第三章 经费与资产第十二条 本学校办学经费及投入办学的财产由举办者自筹资金20万,也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第十三条 本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四条 本学校收取学杂费及其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市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用告示牌的方式公示。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本学校出资人除因担任本学校经理事会(董事会)确定的工资待遇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四章 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 举办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办学时,可以申请终止办学。也可以选择适当人选,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申请变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 终止或变更举办者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等变更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八条 本学校终止时财产清偿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举办者制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并在太原民办教育网向社会公示。第二十条 本章程需要修订时,由举办者召开理事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重新备案后生效 举办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申报材料五太原培训学校第一届理事会(董事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姓 名职 务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联系电话理事长理 事理 事理 事理 事(说明: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应在五人以上)太原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签字:年 月 日申报材料六 校长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七教师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太原培训学校聘请教师名单序号姓名职称毕业院校学 历专 业原工作单位申报材料八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材料九1、 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书)2、 所租房屋(校舍)的房产证3、 消防安全意见书太原市民办学校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仅供参考)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举办者)为促进太原市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负责提供位于太原市区街号房屋作为乙方的教学用房。共有教室 间,办公室 间(共计 平方米)供乙方教学使用,使用时间为(每周的星期 、星期 ) 天,其余时间仍为甲方使用。二、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两年。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甲方应提供方便。三、租金以课时为单位,每课时为 元,乙方每两个月交纳租金一次。四、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负责保管和维护,造成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如果乙方有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五、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合同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法律部门仲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做出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冲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 乙 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申报材料十联合办学的应该出具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公证书联合举办“太原培训学校”协议书 (仅供参考)甲方(举办者):乙方(举办者):为促进太原市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出资申请设立太原培训学校,订立如下联合举办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一、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遵循教学规律、教书育人、保证教学质量,承担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本学校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属民办教育、立足太原市,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立志培养专业基础过硬、高素质的外语人才。二、本学校办学投入经费总计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今后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投入相应加大。甲方、乙方应于200年月日前缴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或实物)出资。三、举办者各方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在学校存续期间,各方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四、联合举办学校的甲、乙双方在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过程中共同负有确定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等重要指导思想的责任。甲、乙双方负责以租赁或购买方式提供校舍以开展办学活动,包括提供设备齐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另外,双方还负有组织建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推选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确定法定代表人、申请变更、终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修改章程等责任。五、本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理事人组成,理事长(董事会长)由举办负责人担任,理事长是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董事会)由理事长(董事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董事会)讨论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本学校校长由理事长(董事会长)提名,通过理事会(董事会)决定聘任。六、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一致推举甲方为学校举办负责人,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举办太原培训学校;一致推举乙方为本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甲、乙双方有义务遵守本学校章程的各项规定,作为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必须遵守经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的决议。七、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如一方要提前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法律部门仲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报审批机关留存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冲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 乙 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本资料由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提供,仅供参考验资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学校提供资料一、新设立:1、办学章程 出资人签章(需注明出资人及出资金额)2、办学申请报告3、银行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收帐通知);若以实物出资需提供半年以内发票4、银行询证函5、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6、出资人身份证(出资人若为公司则需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7、房屋租赁协议 复印件8、验资业务约定书 出资人签章9、承诺函 出资人签章二、已成立:1、办学章程 出资人签章(需注明出资人及出资金额)2、银行现金缴款单或进帐单(收财通知)。若以实物出资需提供半年以内发票3、银行询证函4、办学许可证 复印件5、出资人身份证 复印件(出资人若为公司则需提供营业执照)6、房屋租赁协议 复印件7、验资业务约定书 出资人签章8、承诺函 出资人签章 本资料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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