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总手册

上传人:可乐 文档编号:13157210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26.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版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总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新版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总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新版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总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版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总手册一、忌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疫借防控工作 的重要指示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 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 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严格执行疫情 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 防止疫情筮延。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 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 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 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述法行为,依 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舍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 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 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 情信息。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 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 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 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法治方式开 展夜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 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 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第1页共19页会议指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 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 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妥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 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 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 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 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党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更好发彝法治对改革发展稔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 制度,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 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 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度好的社会风 尚和社会秩序。要加强国际法治领域合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 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人民日报2020年2月6日)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1.主要法律有那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第2页共19页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等。2. 主要行有那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3.本省主要地方性法戒规章有哪些?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XX省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等。4.主要部门规章有那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删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5.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哪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金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 理规范等。三、关于疫情防控措施6.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肝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 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税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 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 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7.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将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 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木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 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8.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奉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 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 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 委发布了 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0.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 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 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 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 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 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 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 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 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 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 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四、关于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法定义务11.对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所n单位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12.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及突发事件发生地其他单位,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 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 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金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 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 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 处置工作。”1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取的琪防、控制措施,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 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4.发现忠者或者疑似意者的,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 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 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 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15.对医疗机构采取的隔离等医学措施,有什么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 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 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16.在工作限制上,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7.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人员、调用物责、征用财务,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 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金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木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 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T具以及相关设 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 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 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 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 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 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18.遇到卫生行政部门来检查,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 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19.出入境人员在传染病防控过程中,有什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将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 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 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 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毁期限根据该传染 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第十四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 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 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五、关于公民的主要法定权利20.如何保障获得疫情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 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贲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 授权省、11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21.如何保障获得救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 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疔救护、 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 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 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22.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 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疔机构因述法实施行政管理 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诉讼。”23.如何保障不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 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4.被隔离期间,如何保障生活和工作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 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 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六、关于法律责任2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不负资任,导致传染病传播 或者流行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严重的,姓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木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 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 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 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 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 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 疫情、灾情加重的:(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 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姓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 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垂的:(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 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金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 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金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2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 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贲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 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证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 以上卜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 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r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 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 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 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 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28.对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 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例!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 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 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述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 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炎 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姓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9.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单位和个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 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贲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 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0.出入境人员逃避检疫、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要 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报勺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 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第二I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 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 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 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关于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31.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有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金和农业、林业生产。”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害、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 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 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 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者、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皆木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第16页共19页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十九条规定:“述反木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 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 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建 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借。”八、学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职责与工作提示32.学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别是对学校在疫情防控中提出的要求, 学校应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学校防疫预案及制度。(2)成立校园防疫工作组,指定专人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发布等工作。(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校园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4)接受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的督促、检查。(5)密切关注并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并据此调整落实教育教学工作。(6)组织开展疫情防治科学及法治知识宣传教育。33.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预案及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合法完备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制度体系是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 主要内容如下:(1)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3)学生晨检制度(4)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5)复课证明查验制度(6)学生健康管理制度(7)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8)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9)通风、消毒等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等34.学校疫情防控应建立怎样的组织保障?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 控制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工作小组:传染病疫情暴发,学校应立即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 面落实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校医/保健教师等。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应指定了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在编人员作为疫情报告人,专 (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学校疫情报告人的主要职责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 负贲本校疫情的报告工作:协助建立、健金学校疫情监测、发现及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定期巡查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指导金校学生的晨检工作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