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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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1、简介12、组织机构43、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94、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工作制度 105、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六大职能20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任务257、治安巡逻执勤制度278、治安巡防队工作纪律289、治安巡防队工作职责2910、安置帮教工作制度3011、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职责3112、中心工作人员八项注意3213、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3314、警务工作室职责3415、社会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职责3516、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3617、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制度3818、党政领导平安建设奖惩制度4119、治保委职责4220、重点人口管理制度4321、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调解章程4422、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流程492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任务及相关制度5024、三级联动视频接访中心主要职责5625、信访人须知5826、信访工作机构不予(不再)受理的情况6027、“无邪教创建”分析通报工作制度6128、“无邪教创建”活动督促、检查、考评工作制度6229、“无邪教创建”活动奖惩制度6330、“无邪教创建”协调配合工作制度6531、“无邪教创建”信息收集、报告制度6632、“无邪教创建”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制度6733、定期不定期分析研究“无邪教创建”工作制度6834、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制度6935、三级联动接访登记表7036、黔西县羊场乡三级视频联动接待信访事项交办单7137、三级联动接访信访案件转送签收登记表7238、三级联动接访信访案件办理台帐7339、三级联动接访统计月报表7440、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日志7541、接待群众来信(访)登记薄7642、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表7743、案件线索登记薄7844、刑事案件立案侦破登记表7945、行政案件立案查处登记表8046、租赁房屋登记表8147、治安巡逻情况登记表8248、流出人口管理情况登记8349、流入人口管理情况登记8449、重点人口管理登记册8550、轻微违法青少年帮教登记册8651、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表8752、“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人员活动情况及教育转化情况登记册8853、工作督查情况登记表8954、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登记表9055、奖惩登记表9156、人口信息情况登记表9257、贵重财产情况登记簿9358、村(居)民遵纪守法情况登记簿940简 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地、县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我乡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整合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资源和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根据上级要求,我乡于2008年成立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中心,2010年2月成立了三级联动视频接访中心,与信访综治维稳中心整合,今年来,根据毕地社综(2011)04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规范建设的意见)要求,我乡对原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进行改扩建,于5月中旬完成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中心”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内设三级联动视频接访大厅、调解室、综治办(创安办)、防处邪教办公室、禁毒办、档案室。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上墙,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到位,紧紧围绕“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效能”的目的,先后投入资金 万余元用于“中心”建设。自“中心”建成以来,始终坚持党政领导,综治协调,落实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便民利民,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以实现多部门力量整合,信息汇合,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平安建设联创,社会管理联抓,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为目标。使“中心”成为党委政府抓好“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协调、治安巡逻防范、应急事件处置指挥、治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工作平台。组 织 机 构领导机构。乡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党委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成员由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信访、教育、社会事务办、工商所、计生办、安监、国土、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乡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专干、派出所干警、纪委专干、信访专干等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组成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各组成人员职能不变、体制不变、人员录属关系不变。改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常驻“中心”工作。办公形式。采取主要部门(政法综治维稳、公安、司法、信访部门)集中办公、其他部门派员进驻办公,做到有利于部门协作配合、有利于解决群众诉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工作正常运转。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主 任:副主任: 成 员: 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黄启源兼任办公室主任,袁秀萍、杨登祥、张志、陈驰、罗青、张堂贵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中心”下设接访受理、纠纷调处、治安巡防、处突指挥、平安创建、法制宣传教育六个工作组:(一)接访受理工作组:组 长:成 员:负责辖区内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判、接访分流、督办; (二)纠纷调处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治安巡防工作组:组 长:成 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逻防范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处突指挥工作组:组 长:成 员:负责组织、指导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平安创建工作组:组 长:成 员:负责统筹全乡平安创建全面工作; (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组 长:成 员: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领导、综治协调、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中心”的工作权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便民利民,进一步规范“中心”职责任务;坚持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运、运作高效,进一步完善“中心”运行机制和工作效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引导,全面推进“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多部门力量整合、职能融合、网络组合、信息汇合,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社会管理联抓,进一步提高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使“中心”成为新形势下乡党委、政府抓好“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协调、治安巡逻防范、应急事件处置指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工作平台”。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及任务(一)“中心”工作职责:“中心”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行排查、分析、研判、接访分流、督办和协调,整合政法综治维稳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xx”、“和谐xx”服务。中心主任职责:组织“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协调会议,通报排查整治、调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落实工作任务。(二)“中心”工作任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不安全不稳定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规范登记、交办、承办、销案等工作程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性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对重大疑难问题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做好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社会治安联防。定期开展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组建专兼职联防队伍,大力实施“红袖套”工程,夯实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完善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推广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指导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3、重点工作联动。在重要敏感时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各组成部门的工作力量,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乡党委、政府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4、突出问题联治。定期开展辖区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公共服务缺失、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的解决。5、平安建设联创。协调指导辖区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平安创建内涵,提高平安创建实效。6、社会管理联抓。组织推动辖区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组织发动部门、单位、社区、家庭和群众,落实对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摸排、服务、救助和管控措施。二、运行机制 (一)工作机制。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整治、化解,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限期处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二)工作方式。“中心”工作坚持“三个为主”(化解矛盾为主、服务民生为主、治安防范为主),做到“三个结合”(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确保“三个及时”(对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整治;对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对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预警)。(三)工作流程。1、接访受理;2、排查梳理;3、分流处理(分析研判);4、调查核实:5、整治化解(及时预警);6、调解处理;7、签订协议;8、督促检查;9、结案归档;10、跟踪回访(检查验收);11、告知处理途径(对调解无效或对调解协议拒不执行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协调组织信访听证),向上级专题报告。(四)工作权限。1、矛盾纠纷调处调度权。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相关村、职能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服从“中心”调度,及时参加协调处理、妥善化解。 2、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组织权。负责牵头对辖区内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分析研判、开展整治。3、督查权。对于“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和协调形成的调处意见、整治要求,有关村、职能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解完成,并书面向“中心”报告处理结果。4、服务管理权。对“社会人”、新兴经济组织和新兴社会组织由“中心”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组织提供服务,社会事务办、派出所要提供客观、公正、详实的数据。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等群体的关爱、帮助和救助的渠道及方式。指导和协调有关村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和监控。5、应急处置指挥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有权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按政策进行处置。6、“一票否决”建议权。因单位和个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而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社会治安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由“中心”提出建议,经综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进行监督、审查和黄牌警告,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三、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制度。“中心”服务窗口实行挂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实行统一受理。窗口接待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谈话记录、信息报告、催办督办、结案归档。(二)排查制度。每周定期排查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对策措施,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上报县综治办及有关部门。(三)办事制度。一般性问题由接访人员当场处置,当场不能解决的,“中心”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调查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中心”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办理。(五)信息报告制度。按“实事求是、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准确及时、力求完整、严守秘密”的要求,实行各类信息月报和专报制度。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专报。“中心”协调会会议纪要要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报送。(六)协调配合制度。建立实施“中心”工作考勤、公开办理等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实行“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七)工作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指示的重要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中心”交办工作的办理、推进情况进行督办,抓好落实,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由“中心”向有关村、单位发出督办通知,限期调处整治;对矛盾纠纷调处后又发生激化的,由“中心”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并说明情况。(八)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定期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九)严格责任查究。建立“中心”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对因迟报瞒报信息、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社会治安混乱、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后果的,对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直至“一票否决”。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六大职能信访接待中心职能一、“中心”服务窗口实行挂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实行统一受理。二、接待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谈话记录。三、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受理和分流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四、时刻牢记“形象重于生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五、多作信访群众思想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让群众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言之以法、动之以情。六、热情接待信访群众,让群众真正体会党的温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矛盾化解中心职能一、建立建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推行“排查登记、分类管理、包保到人、化解引导、息访了事、跟踪回访”六步工作法。二、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账,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案件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分流。三、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四、调解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五、及时处理群众诉求问题,一般性问题由接访人员当场处置,当场不能解决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调查办理;六、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报请中心负责人请求党政领导包案处理。平安建设协调中心职能一、建立“严打”整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制定一年一度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方案”。二、协调广播、文化、教育等部门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力度,让平安建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将“五防网”建设工作推向深入。四、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活动,推进社会生活法制化进程。五、协调和督导各村乡属各部门认真履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把禁毒工作、打黑除恶、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反邪教等各项工作推向纵深。治安巡逻调配中心职能一、建立治安联防网络,成立各村治安联防巡逻队,做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二、制定治安巡逻制度、做到村寨、小区有人巡逻,楼群院落有人守护。三、督导检查各村治安巡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天天有人看护,夜夜有人巡逻。四、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时刻组织巡逻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巡逻队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避免和杜绝巡逻队滋生扰民现象。五、充分发挥协调和指挥作用,随时调动村治安巡逻队,以备应急。应急事件处置指挥中心职能一、负责统一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村做好矛盾化解、现场秩序维护,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安全。二、负责搜集掌握上访、静坐等各类群体性事件信息。三、按照及时报告原则,对群体性事件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边采取措施边报告。四、对重大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协调相关部门抓住时机,迅速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职能一、认真抓好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二、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期间,组织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村全体干部,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三、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每所中小学校分别上好两堂法制课,让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四、利用“6.26” 、“9.29” 、“12.28”禁毒活动日,在公共场所,人群集聚的地方,广泛宣传禁毒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 责 任 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设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等,提请乡党委、综治委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每季度分析一次,形成书面材料)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乡党委、政府及综治委研究解决。(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4)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村委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在综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建议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5)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委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工作。(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经验。(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的创建等活动。(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治安巡逻执勤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特制订巡逻执勤制度:1、由组长带队,采取不规则方式进行全天巡逻。2、巡逻按时间作息表执行。3、巡逻实行岗位责任制。4、巡逻期间,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抽烟、不喝酒。巡逻期间队员必须统一服装,戴执勤袖套,提高警惕,加强戒备,注意自身安全。5、巡逻必须认真负责,全面深入,及时预防,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对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分子及赃物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6、爱护巡逻装备,专人管理,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非公损坏自行负责修理。7、巡逻人员及时做到签到和巡逻情况登记制度。8、奖罚措施:凡不出勤者按考勤制度执行,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分子及赃物,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治安巡防队工作纪律1、统一着装,清洁整齐。2、依法办事,文明执勤。3、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和非因工作需要参与各种娱乐活动。4、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5、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6、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治安巡防队工作职责1、做好治安巡逻和岗、卡执勤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活动。2、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肇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检查,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配合其它部门做好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4、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5、对广大群众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密切群众关系。6、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信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7、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安置帮教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及时为每个帮教对象指定12名帮教人员,做到定人员、定对象、定时间、定协议、定措施进行帮教,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帮教工作。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预防引导工作。做到三个清楚:帮教对象的行为动态清楚,帮教对象的思想状况清楚,帮教对象的就业和生活状况清楚。三、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考评,做到月有谈心、季有小评、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努力掌握帮教对象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的放矢的开展帮教工作。四、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要建档,对现实表现好的对象应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教部门提出建议,提前解除帮教措施。五、加强帮教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反馈工作。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制订年度帮教计划,研订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二、了解并掌握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三、落实好帮教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以上帮教,做到六个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集中帮教与分散帮教相结合,自己改与他人帮相结合,思想道德与法纪教育相结合,耐心教育与批评教育相结合,思想帮教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四、帮教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帮教情况研究会,及时向上级汇报帮教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八项注意一、言行举止要注意:时刻牢记“形象重于生命”,不得有“冷硬横推”现象,严禁与群众发生纠纷和冲突;不得有损害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良好形象的行为。二、工作方法要注意: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三、执勤巡逻要注意:执勤要规范,巡逻要管事,管事要依法,依法要文明。四、廉政建设要注意:牢记“三常”,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腐败行为、现象划清界限。五、联合整治要注意:一切行动听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六、办理案件要注意:案件办理时遵守规定时限和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发生违法行为情节类似、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杜绝超时办案和不按程序办案情况发生。七、安全防护要注意:执勤时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保持自身安全。八、理论学习要注意:牢记“活到老,学到老”格言,时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贵州省信访条例,及时处理信访中的问题,为群众排扰解难,提供法律服务。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有问必答,件件落实。三、对来信来访要及时造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事由、承办人承办结果,做到内容详实,字迹清楚。四、对信访事项不得推倭、敷衍、拖延、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控告人姓名、材料及有关情况公开或透露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警务工作室职责一、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根据报警内容和现场情况,及时向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二、受理有关证照申请。主要受理户口迁移的审核,暂住人员的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对受理事项及办理情况签署意见,并做好记录。三、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及时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必要援助;对群众上门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四、开展其他工作。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任务;积极开展治安纠纷调解、民事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五、做好中心同派出所的协调衔接工作。社会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职责1、建立社会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网络。2、制定排查计划。3、按照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4、组织信息纵向和横向传递。5、做好信息的梳理。6、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便于有效疏导、调解。7、落实调解人员和部门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解,防止激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1、学习对象为现职乡领导班子成员。2、学习内容包括: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科学发展观等方面内容的重要论述。3、学习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4、学习公共行政管理法律知识。5、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结合镇经济发展情况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诚信制度建设,重点学习有关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6、学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法律法规知识。7、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8、学习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一、学习方法1、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坚持集中培训制度。3、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制度。4、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二、对领导干部学法要进行考试考核。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制度1、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2、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3、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建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校园及周边营造一个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学校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4、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5、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6、依托村家平安创建和“法律进村寨”活动,把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努力营造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7、开展依法治校。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8、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继续加强、完善各类法制教育基地(中心)建设。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加强指导与交流,制定规范性标准,加强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9、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羊场乡党政领导平安建设奖惩制度1、党政一把手要落实平安建设组织机构、配齐人员;2、要将平安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要定期召开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及时作出对策;4、依照“一票否决”制,落实责任追究制;5、落实各项平安建设措施和责任;6、经年度考核合格后,镇对党政一把手给予一定的奖励,若不合格将扣罚相当于奖励的奖金。治保委职责1、组织群众以各种形式参与治安联防工作。2、组织监督检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4、对辖区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重点人口管理制度一、审批制度。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销,由派出所户籍民警或内保组织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保卫干部提出事实、理由及列管意见,经派出所批准后,正式列为重点人口。二、档案管理制度。将重点人口确定列管的依据、审批材料、管理过程中的调查、教育情况材料和撤销管理的材料全部归档,做到有据可查。三、联系协作制度。各有关单位之间要针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随时互通情况,防止管理网络出现空隙,形成失控。四、定期研究制度。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做到定期研究,每季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在经常了解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调解章程第一条 为了切实化解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的调解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心对矛盾纠纷处理实行“五统一”的工作规程,即统一受理来信来访、矛盾纠纷;统一分流事件的处理单位;统一协调疑难案件的办理;统一监督办事效率;统一案卷归档管理。第三条 矛盾纠纷案件应当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并进行登记,经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分流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第四条 对受理矛盾纠纷案件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分流。信访办公室处理来信来访;警务室处理法律规定的可调解的治安案件;司法所调解室处理除以上部门以外的所有纠纷。第五条 涉及中心以外部门职责的案件,通过综合联络室进行衔接联络,工会负责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团委负责青少年违法案件;妇联负责有关妇女、儿童的权利保护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城建办负责有关城建及房屋拆迁等案件;土地部门负责土地纠纷。其他部门参与案件调解以各自职责为准。第六条 对已分流的案件,确定责任人后,责任人必须负起责任,参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第七条 案件受理后,中心班子必须对案件的处理的期限、有效性等进行督查。第八条 中心应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狠抓“排查”、“化解”两个环节,建立长效机制。(一)在“排查”环节上,对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实行中心副主任分片联系制,每月排查一次,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二)在“化解”环节上,严格做到不积案、不压案,及时化解。一般案件在一周内结案,疑难案件应在一个月内结案。第九条 已调解的案件要进行回访。第十条 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的签名,并统一加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第十一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证据及双方责任;(三)纠纷处理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留存一份。第十二条 遇到疑难纠纷一个部门难以处理时,由中心进行协调,按照实际需要,由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解。第十三条 纠纷调解需要中心以外部门配合的,由中心同有关部门联络衔接。第十四条 小纠纷的调解各部门可以在各自办公室调解,参与人在10人以上的纠纷必须在中心调解庭以类似“庭审”的形式进行。第十五条 调解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情、合理、合法”,遵守以下原则:(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各部门调解民间纠纷一律不收费。第十七条 调解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第十八条 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应做好村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第十九条 调解案件必须进行公示。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流程 发 生 矛 盾 纠 纷信访事项联动服务窗口受理(登记)涉法事项调解事项登记接待引导诉讼人民调解室诉讼程序调解不成功调解成功督 查答复信访人办结归档签订调解协议书归口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任务及相关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I、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使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现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受理本乡辖区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和村或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调解纠纷时当事人的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联调文书档案管理制度1、认真做好文件接收登记,并归类存档。分管领导批办文件要及时交办处理。2、各种文件、报表、图表、卡册及业务卷宗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及时归档。3、中心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材料的,内勤要予以提供方便,并办好借阅登记手续,督促其及时归还。调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要有两人以上方可调阅,借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好调、借阅登记手续。4、中心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业务档案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方法进行立卷,做到每案有档,每档有编号。5、案卷一般应具备下列材料:(l)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记录、谈话记录。(3)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合同。(4)调解通知书或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单(存根)。(5)证据材料人民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6)调解协议书。(7)调解文书送达回执、回访记录或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案反馈。6、案件应在办结的一个月内按规定装订成卷,由内勤统一编号,按年分类妥善保管,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也应另立档案,包括已做工作的记录、调解不成的原因分析、以及纠纷解决的最终渠道。三级联动视频接访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地和县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和部署,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二、承办国家、省、地、县交办的信件事项及党委、政府领导提示信访事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三、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督查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四、协助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指导、协调乡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五、收集来信访提出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六、负责组织对辖区重大建设、改革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七、对乡直部门派驻接访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领导和管理。督促、协调处理本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信访事项和本系统管辖的可在中心内处理的信访事项。对信访问题转为行政复议、协调、民事诉论的,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相关部门立案受理。八、负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全镇信访工作进行考核。九、指导对信访人员中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和对重要特殊上访群体的稳控,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信访人员依法处理。十、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对发生到县、地省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向党委、政府提出责任倒查的建议和意见。十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定期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十二、负责宣传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信访人须知(一)信访人不准在接待场所内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二)信访人提出事项,应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寨阻断交通。(四)信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五)信访人不得侮辱、欧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六)信访人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七)信访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八)信访人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九)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十)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工作机构不予(不再)受理的情 况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一、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庭、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该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三、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无邪教创建”分析通报工作制度一、分析、通报邪教斗争形势由乡政法委负责。二、分析、通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三、遇有重大邪教活动随时分析通报。四、分析、通报的范围:乡直机关干部职工、村干部。五、分析通报的内容:分析单位、村是否有邪教活动情况,是否有新增邪教人员,本单位、本村范围内的邪教人员是否有长时间离开居住地的情况,邪教人员是否有异常活动情况等。“无邪教创建”活动督促、检查、考评工作制度一、由乡政法委牵头,组成工作组对“无邪教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二、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和考评,定期考评每季度一次,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将创建工作项目量化评分;不定期督促、检查和考评,由乡政法委负责,对工作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完成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三、考评的结果纳入年度领导干部的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作为评先选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无邪教创建”活动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奖励资金来源:由县、乡纳入财政预算。2、奖励对象: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群众。3、奖励标准:按毕节地区对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3、实施奖励主体: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党委政法委。二、惩罚制度(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单位和分管领导的责任。1、对贯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督查不及时,导致“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猖獗,造成严重影响的。2、有“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的单位、部门、村干部思想麻痹,不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不落实防范工作措施,无人办事、无力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本单位、本辖区的“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和漏报的。4、对本单位、本辖区所掌握的“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人员落实帮扶防范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影响的。(二)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处理建议,视情节给予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单位、部门、村评先选优资格,并限期进行整改。“无邪教创建”协调配合工作制度 一、“无邪教创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无邪教创建”工作。二、“无邪教创建”活动由乡党委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1、乡政法委负责“无邪教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2、乡派出所主要负责对邪教组织及邪教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3、各中小学校在乡政法委的指导下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4、社会事务办在乡政法委的领导下,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人员。5、农业、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科普知识的宣传。6、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7、扶贫办主要负责对邪教人员的帮扶提供支持。“无邪教创建”信息收集、报告制 度 一、乡、村、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无邪教创建”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二、信息收集的内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的活动情况及防范和处理工作的情况。三、信息报送的方式:采取归口上报方式,由各村、乡直各单位收集信息上报镇政法委,再由乡政法委汇总信息情况,统一上报县委610办。四、信息报送的要求:涉“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信息必须及时收集立即上报,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应在开展工作后一周内上报。“无邪教创建”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制度一、宣传警示教育的主体:由乡党委政法委组织实施。二、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党和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三、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防范和抵御邪教的基础知识、邪教危害的主要案例等。四、宣传警示教育的对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五、宣传警示教育每年必须组织两次以上。定期不定期分析研究“无邪教创建”工 作 制 度一、“无邪教创建”工作在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二、“无邪教创建”工作由乡党委政法委和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三、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无邪教创建”工作。四、涉及“无邪教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出现邪教活动,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五、专题会议纪要必须及时上报县委610办。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制 度举报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乡政法委检举涉邪行为,乡政法委要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登记,调查核实。举报的具体内容:在本辖区内邪教组织、邪教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情况或违法犯罪行为,如:邪教组织聚会活动、举报形式:举报人可以用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乡政法委举报电话:08574641008。奖励兑现方式:经乡政法委查实举报情况真实的,按照毕节地区对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奖励。保密制度: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漏,违者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级联动接访登记表上访人姓 名家庭住址年龄族别性别文化程度上访事由:接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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