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供应商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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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供应商管理手册*公司目的本手册为确定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原则性文件,是作为每一个公司供应商所必须遵守的。为保证产品具有稳定的质量,本手册阐明了在产品开发初期至批量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开展并完成的各项工作。此外,本手册明确了供应商需通过过程控制的方法来实现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供应商必须完全理解本要求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本手册的内容对供应商产品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认可。*公司对本手册有最终解释权。未经公司采购部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手册转发第三方。目 录第一章 供应商管理通则第二章 技术管理规范第三章 计划物流管理规范第四章 包装管理规范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规范5.1 供应商认证5.2 供应商过程优化5.3 供应商退出第六章 付款管理规范第七章 供应商承诺公司供应商管理经过三个过程:准入、过程优化、淘汰退出。准入:为满足产品和供应商管理需求,开发认证供应商和产品的过程。主要操作有:a、 开发需求的提出:公司各部门都可以根据产品需求和供应商管理需求,按照公司的采购战略和采购政策规范,提出产品或供应商的开发需求。采购部进行物料标准化的判断、目标确认(成本、质量、交付)。b、 供应商的选择确定:采购部根据采购战略首选体系内供应商进行产品的开发,当体系内供应商无法满足时,从市场寻找可提供该产品的供应商,比较优劣势,进行综合分析,由各部门评定后确定要开发的供应商。c、 供应商的认证:对供应商进行能力评估,是否具备持续满足公司要求的能力。主要措施包括:资格审核(对基本资料、资质进行初步评估)、产品试用(对按照公司技术要求、交付要求、包装要求提供的产品按照公司的产品试用方案进行验证评估)、符合性认证(对工厂的物流、技术、生产、财务等进行能力评估)、准供应商审核(公司各部门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d、 供应商选用:和通过开发认证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依据采购政策和采购战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入公司配套体系。e、 签订采购合同: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售后服务协议等合同、协议。f、 小批量采购:进行小批量的采购,经过对供应商的培训等措施,引导供应商逐步熟悉公司的节拍和要求。g、 PPAP审核:对供应商是否能持续满足公司要求进行审核。过程优化:采用过程方法对供应商进行优化,主要操作有:a、 批量采购:进行批量采购,过程中包括质量问题的处理,交付的解决,供应商的变更,索赔处理。b、 监督审核:公司对供应商采取的例行性审核,推进供应商的自主管理。c、 评估:公司根据供应商的业绩表现,进行定期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供货资格、配额、索赔、通报等。淘汰退出:根据评价结果和采购战略,结合供应商状况,进行更新淘汰或退出*公司采购体系。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于公司没有制定企业标准的产品,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向公司提供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三维电子模型及CAD图纸要求)等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2、 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进度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样品,同时在提供上述样品时应同时提供一份证明样品按公司技术协议要求测试合格的自检报告。3、 如果公司有要求时,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应满足公司企业标准的要求。4、 供应商单独为公司开发的产品,无论公司是否分摊其模具、专用工装、测试费用等专项费用,模具、专用工装、专利等的所有权属于公司。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出售产品及其配件,不得将本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为公司提供的产品的模具及工装,应保留11年。5、 供应商在与公司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售后服务类资料,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以光盘形式提供,三种资料可以做到一起或分开,文字以中英文最佳、中文次之。”6、 未经公司批准,供应商不得对合同零部件做任何修改。如果以后公司计划对合同零部件作任何修改时,若技术修改涉及供应商工装要做相应更改,供应商应及时按新方案做相应修改。7、 对公司整体外购产品,与公司有尺寸接口的要求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图纸。8、公司技术部门对产品提出培训需求时,供应商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培训。9、 供应商提供的合同零部件所包含的配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该产品新的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等售后服务类资料。*公司技术协议协议编号:SAP物料号:产品名称:适用车型:生产厂家:签订地点:市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编制: 审核: 批准:日期: 日期: 日期:甲方:公司乙方:本协议旨在确定甲方要求乙方所供应产品达到的标准,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的技术必须满足双方所约定的以下条款,以下条款未涉及的,按照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所约定的标准及国家标准执行。1.满足的技术法规乙方所供的零部件应满足整车销售区域(包括海外)的法规。如果销售区域(包括海外)有认证要求,应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2.技术资料2.1甲方应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明确以下与合同零部件相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提供方式、来源:(1) 产品图纸或技术描述;(2) 供货技术条件;(3) 企业标准;(4)其它资料;2.2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甲方计划对合同零部件做任何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上述技术修改涉及乙方工装要做相应更改,乙方应及时按新方案做相应修改。3.零部件特殊要求1) 外观质量要求(包括油漆、镀层质量、颜色、产品标记、标识、定尺情况、触感、声感、气味等);2) 关键尺寸要求(含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尺寸公差或相关的产品图纸中特殊特性尺寸和三维电子模型及CAD图纸要求);3) 主要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物理性能(硬度、强度)、化学成分等);4) 可靠性和寿命要求(技术规范进行的寿命试验、磨损试验等要求);5) 标示要求零部件的标示应满足整车销售区域的法规要求:一般标示要求:6) 产品应满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海外目标市场标准的对应条款要求7) 物料清单4.乙方所供物料总成特征判定及进口部件所占比例,具体要求参照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a. 是否构成总成特征:b. 进口成份所占百分比(价格):5.备证要求(是否需要提交相关的备证资料,以便于明确产品责任如:产品服务协议、关键材料分析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维修手册、易损件图册、配件清单等)如乙方所供产品为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前后桥、空调、缓速器和倒车镜7类物料,必须在本条中约定:“乙方在提供产品的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售后服务类资料,配件目录、配件图册和维修手册以光盘形式或其他电子版的形式提供给采购部,三种资料可以做到一起或分开,文字以中英文最佳、中文次之。”6.其它约定:1) 乙方对产品的结构改进对甲方的产品性能和产品装配有影响时,应征得甲方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后,将更改内容及实施日期提前书面通知甲方。2) 技术协议无论何时签署,有效期均以采购合同(协议)的有效期为准,变更时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3)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技术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4) 因履行本协议内容所发生的争议均按照与本协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6)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司 乙方:甲方技术代表签字: 乙方技术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3.1计划管理规范3.1.1未来13周滚动预测计划公司将未来3个月的预测计划按周分解到未来13周,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供应商可登陆网站在“计划信息查询”项目中查询;(说明:该预测计划暂不包括国内公交车和出口车两类;)3.1.2直送物资配送计划对于直送物料,公司将未来3天内的生产排程在网站上进行公布,供应商可登陆网站在“计划信息查询”项目中查询;3.2交付管理规范3.2.1订单接收公司采购订单主要通过网站方式进行传递;针对正式供应商,在与公司签订公司供应商网站正常使用承诺书后,可登陆网站进行订单接收读取,每日分上午、下午对新增订单至少读取2次,对于不能满足的订单要在接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通过网站上对其订单备注原因及预计交付日期,同时电话通知物流部业务员;对于传真以及当面交给供应商订单的方式:对于不能满足的订单要在接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电话通知物流部业务员;3.2.2订单再计划每日上午,供应商登陆网站对采购订单再计划进行确认,再计划包括提前、撤单;将落实的实际到货时间输入网站,不能按照再计划日期提前的,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并电话通知物流部业务员,并在上午10点前完成。3.2.3装车确认供应商在网站上对当天要装车的订单进行确认,对于未来2天内(含当天)不能按时装车的订单,要经供应商内部主管领导协调,对于仍不能正常发货部分,需要当天通知物流部业务员,并备注预计到货时间;每天装车报表必须在下午3点前完成。3.2.4回复到货时间的要求3.2.4.1对于交付信息(包括到货时间、到货数量、生产进度、发货状态等),给公司提供准确的答复信息,对于此答复包括书面或者口头,一旦承诺的日期必须保证,否则将处以相应处罚;3.2.4.2如发现有可能影响交付的风险,务必第一时间反馈给物流部业务员,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原因、供应商内部领导协调的目前进度和后期处理方式;3.2.5发货要求3.2.5.1发货前,对于实际要发的货,在供应商网站上完成装车单,系统自动生成公司的标准送货清单,对于关键件(例如发动机、桥等物料,具体物料类已在网站上明示)还需要将批次信息条码贴在送货清单上;3.2.5.2在实物的最小包装上要粘贴条码标签;3.2.5.3在委托物流公司发货以及发运航空件时,收货人需写“公司”,不允许写个人收货。3.2.6交付标准在允许提前两天到货,不准延期的条件下,准时交付率稳定在97以上。3.2.7 交付管理要求每次按本合同确认的“采购订单”、“特殊产品定做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网络传输等形式),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订单”明确公司采购产品的零件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公司订货时,以传真、网络传输或直接交付等方式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供应商如不能满足公司要求,应在接到“采购订单”一天内书面告知公司,否则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为保证及时足量供货,供应商必须建立安全库存,公司有权不定期的检查供应商的安全库存。供应商的安全库存量可根据公司的供应链网站上查询未来八周计划进行库存准备,该预订计划对双方无约束力。供应商交货量高于当批次“采购订单”约定的,公司可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公司接收多交部分的,按“价格协议”约定价格支付货款;公司拒绝接收的,应告知供应商。对于公司库存的供应商物料,如因产品变更或订单撤销造成物料长期积待,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包括公司用于售后服务从供应商采购的物料,处理方式双方协商约定。对公司依据本合同而发生的每个“采购订单”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指到达公司指定地点的时间)供应商必须遵守。公司将对供应商的交付率(提前两天、当天到货都视同按时)进行月度考核,当供应商月交付率低于97时,供应商须向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次月内整改到位。对于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公司有权采取减少从供应商的采购量、延长付款期限等措施,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公司因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根据物料采购数量与供应商协商调整物料的采购周期,公司对供应商物料采购周期调整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告知供应商。对一切可能延期交货的情况供应商都要立即(发生延期交货情况小时前)通知公司,公司在接到通知后,除决定是否解除该批次订单外,仍可向供应商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在公司的每月交付率排名中,如果供应商的月度交付在30批次以上,交付率排名在前10名,公司将在下月付款中给予优惠的付款方式。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公司不断的改善物流和交付方式。3.3厂区物流管理规范3.3.1入厂须知3.3.1.1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入公司送货时,应从物资东大门5号门进入,并遵守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及服从保卫人员停车安排等规章制度。3.3.1.2供应商要按照订单上指定的仓库或卸货地点去停车卸货,如果不清楚仓库所在地或卸货地点,可参考5号门口里面位置的我厂“仓库位置图”。3.3.1.3如果车上有其它公司的货物,进门时需服从保卫人员的安排,进行登记,以方便出门时检查。3.3.1.4供应商或售后人员进入公司需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在门口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3.3.1.5禁止无证驾驶或车证不符人员驾车进入公司;厂区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野蛮驾车。3.3.2厂内通行须知3.3.2.1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后要按照公司确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厂区内限速30KM/H,室内限速5KM/H.3.3.2.2厂区内行驶按各行其道,行让三先,并自觉听从公司道路执勤交通人员的指挥。3.3.2.3厂区内行驶禁止滥用喇叭,制造噪音,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请自觉避让。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确保安全。3.3.2.4一切车辆应在规定范围内停车,数台车并排停放,后车自动对齐前车。禁止在交通要道和车间门口临时、长时间停车;严禁并排泊车。3.3.3卸货、交货须知3.3.3.1 卸货:供应商应在公司收货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范停车、卸货和堆叠,以便于入库。3.3.3.2 清单:供应商交货时应随附“公司物资承运装车单”。该单附送方式由供方自主选择,但须醒目、不宜破损,易查找。例如装在合适大小的塑料袋内、粘贴在包装箱的外、放在包装箱内(但在包装箱外须注明“箱内附送货清单”字样)等等。3.3.3.2 验货:验货:货物应在仓库保管员验完货确认无误后送货人员才能再离开,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少装或装错货,应填写“外购物资交付不足记录单”,公司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索赔。3.3.3.4 收货时间:公司收货工作时间为每周7天,每天08:0017:00(夏季、秋季)或08:0016:30(春季、冬季)。下班后主要接收生产急用物料,值班时间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和仓储处安排进行调整。3.3.4 以下到货情况公司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1) 提前到货:目前暂定为提前2天及当天到货为按时到货,比该标准提前到货的,公司有权拒收;(2) 品种或数量与交货清单或外购外协件物资卡上面的不符,而供应商又没有提前说明的,包括当时收货时未检验到的货,但仓库人员发料时发现少装的情况;(3) 商品实物的规格、包装、条形码等信息与公司相关要求不一致的;(4) 送货车辆为非标准车辆,给正常卸货带来困难的;例如供应商送货车辆厢门无一侧可以打开,叉车无法卸货的;需借助卸货平台卸货的,但后车厢高度不在我方卸货平台高度范围(1.1m1.4m)的等等;3.3.5 物料出厂须知3.3.5.1手续办理因退货、送货拒收、车上留有余货(非公司货物且进厂时未在门卫处登记的),需将货物运出*公司的,供方人员需持仓库人员开据的出门证明到物流部开据出门证。3.3.5.2离厂要求卸完货后送货车辆不准在厂区内闲转、逗留,应尽快离厂,离厂时需从物资大门5号门出厂,并配合保卫人员,主动停车,接受出厂检查。供应商或售后人员出厂时需交回胸牌。4.1定义4.1.1包装:是指物品在运输、保管、交易、使用时,为保持物品的价值、性状,使用适当的材料、容器进行保管的技术和被保护的状态。大致可分为零件包装和运输包装两种。零件包装是指将逐个包装的物品归并为1个或2个以上的较大单位放进中间容器里的状态和技术,包括为保护里边的物品,在容器里放入其他材料的状态和技术。运输包装是指从运输作业的角度考虑,为了加以保护并为搬运方便,将物品放入箱子、袋子等容器里的状态和技术。包括缓冲、固定、防湿、防水等措施。4.1.2标识:是用于对每个或每批产品形成过程中识别和记录的唯一性标记。4.2包装规范要求4.2.1产品包装的材料、形状、数量均由厂家自行设计(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但包装器具的规格及形态要符合公司仓储标准,供应商自行设计的包装箱必须要通过公司包装工程师的审核(见4.5.4表单),如不通过则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见4.5.5表单)。4.2.2所有产品禁止裸包装(既没有产品包装又没有运输包装)。4.2.3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4.2.4 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4.2.5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4.2.6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4.2.7包装上需有能够证明对应物资属性的标识。4.2.8包装内数量应统一、定量且便于清点。同批到货物资中不允许出现包装数量不一致现象,如确因订单数量不能保证,则允许也仅允许出现一个非标准数量包装,并需在包装上显著标明此包装内实装数量。4.2.9原则上不允许物资混装,如确因订单数量不能保证,则必需在包装上显著标明包装内所装物资及对应数量。4.2.10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4.2.11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按公司要求包装。4.2.12对为出口所采购的物资,供应商有责任根据公司的建议采取更好的包装材质和包装方式。4.2.13 包装器具选择请参考4.5.1表格。4.2.14外购外协物资到货后,仓库保管员判断其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包装不结实、不合理、不符合公司要求等,在装卸、存储中无法正常堆垛、易产生坍塌、损坏实物质量等风险或影响工作效率的,仓库保管员将情况如实反馈给仓储处包装工程师,仓储处包装工程师落实情况后通知仓库保管员采取暂先收货、而后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或直接拒收两种方式处理。4.2.15在得到公司问题反馈后,供应商需及时回复整改措施,若整改期过后问题依然存在,则采取直接拒收或根据WI1805供应商有偿检验或违约赔偿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索赔处理。4.2.16对因拒收而造成的影响生产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3标识规范要求4.3.1在通常情况下,产品包装及实物必须具有标识。4.3.2标识的形式:安装铭牌、粘贴标签、安装商标、打钢印、喷墨射印、章印、记号笔手写、条形码等。4.3.3产品包装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4.3.4产品包装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脱落或部分脱落。生产日期不得补贴和涂改。有使用期限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如化工、油漆等产品)。4.3.5产品包装标识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标准法定计量单位,如克或千克,不能标为斤。4.3.6若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产品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中/英文)。尤其是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并标明储运注意事项。4.3.7采用包装箱的物资,货物按上述要求做标记外,包装箱上必需粘贴有“外购外协件物资卡”(见4.5.3)。若是客户指定物资,“外购外协件物资卡”上还必需写上销售订单号。4.3.8使用保质期管理的物资标识内容应包含:物料号、物料描述、标准号、净重、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如为双组分的化工产品,必须注明各组分体积配比情况。4.3.9为满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需要,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批次管理,批次编码必须精确到每一天的每一批次;实行批次管理的关键物资包装及实物上还需粘贴条形码,条形码信息包括公司物料号、供应商代码、工厂、生产日期等。关键物资清单可以从公司技术中心获得。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产品追溯时以产品标识为准(如原材料标识、出厂日期、订单信息等),如果标识不清或者已经磨灭,则以该种产品最后出厂日期或最后验证期为准。如发现某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但标识不清楚,该产品的最后一批出厂日期为2003年10月,则认为2003年10月出厂的最后一批以前的所有批次该种产品均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采取相应的解决及整改措施,对供应商产品责任的认定上应为:供应商应就2003年10月出厂的最后一批以前的所有批次该种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4.3.10对出口指定物资,供应商在外包装上及单件实物上还需粘贴“国出口专用”及“销售订单号”标识(见4.5.2),其中单件物资上标识大小依据实物而定。4.3.11物资放置方向和堆码层数如有特殊要求,供应商需在其包装箱上显著注明;如对放置方向和堆码层数无特殊要求,包装箱不应进行相应标识。4.3.12对于公司出口产品使用的零部件,根据海外市场需求,部分物资需实施永久性标识。目前主要是安全玻璃、轮胎、安全带、灯具(包括反射器)、后视镜(内和外)、喇叭、座椅、车速表,按照永久性标识技术标准执行,该规定可以从公司采购部获得。未按该标准实施的供应商,将不能供应出口产品。对于国家要求进行3C认证的产品,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部门审核认证材料并按照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4.3.13外购外协物资到货后,发现所到物资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如供应商人员在现场,要求供应商现场整改补贴,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将拒绝入库;若供应商人员不在现场,在明确物料信息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可协助其补贴,同时将情况发邮件告知仓储处包装工程师,由包装工程师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4.3.14若再次出现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则直接根据WI1805供应商有偿检验或违约赔偿管理规定对供应商提出索赔。4.3.15对因拒收而造成的影响生产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4.3.16公司可对供应商所供货的产品的包装形式(外包装和内部包装)和包装材料进行统一规范,并进行检查和审核,对不满足公司物资存储、防护和堆垛要求的包装形式,公司可出具书面要求,通知供应商整改;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公司积极改善和提升包装方式,降低包装成本,保证包装的可靠性;对公司提出的书面包装更改通知,供应商拒不执行的,公司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包装造成物料损坏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外包装标识和图案应符合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图案的要求。4.3.17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公司采用周转箱(架)或对供应商供应的全部或部分物料在送线前进行拆包装并放置在周转箱(架),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或场地支持。4.3.18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向公司供货时,产品上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粘贴条型码;如果供应商未按照公司的要求粘贴条型码,产品出现故障后无法进行追溯,由此照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公司管理费用、人员工时、差旅费、其它因为供应商产品故障照成的损失),将由供应商全部承担。4.3.19供应商未按照公司的要求粘贴条型码时,公司将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每个批次1000元的违约金。4.4 商标使用许可*公司许可供应商使用的商标为:公司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拼音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962860号、第1235468号、第1235473号(注:前述三个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客车、汽车或货车零部件)。公司许可供应商使用前述商标的商品范围为:由供应商生产并销售给公司的配套产品、公司服务用而向供应商购买的零部件产品及前述两类产品的外包装和运输包装,供应商应严格按照4.4.2包装设计格式的包装要求向公司供货。对于按照公司商标许可的包装设计格式要求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应将此类产品仅供应给公司,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允许供应商销售给任何第三方,更不允许私自进行市场销售,一旦公司发现供应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对第三方销售,根据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大小及约定,公司保留对供应商进行索赔或法院起诉的权利。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期限相同。产品包装要求供应商供应给公司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单件包装格式、产品本身包装格式及运输包装格式及产品合格证格式执行。供应商应在供应给公司的零部件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信息为:(1)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公司监制”字样。(以4.4.3合格证模板为准)(2)检验员信息。零部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体现信息为:YUTONG商标和图形商标、“公司配件”字样、运输储运标识等,联系电话为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400-6596666、800-8836816;)(见4.4.1、4.4.2包装箱样本格式)。零部件标签应体现的信息为:公司物料号、物料名称、单位、供应商代码、包装数量、规格、采购订单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对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同时还应体现出保质期、生产批次信息(附标签模板)。对于零配件在进行小包装后再大包装的物料,小包装及其大包装均要求粘贴对应的零部件标签。在供应商供应给公司的零部件产品本身,除应体现供应商代码、产品规格型号、公司提供的公司物料编号及产品本身应具有的使用保养说明、安全认证标识信息外,取消供应商的联系电话、厂址等信息。违约责任供应商仅能够在销售给公司的配套产品及其售后服务用零部件上使用本条款项下商标,未经公司的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标识有本条款项下商标(包含并不仅限于本条款项下三个商标中的全部或任何一个)的产品供应给除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公司每发现一次,供应商应按其供应给第三方年配套额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公司有权解除本条款。*公司有权基于本条款约定之外的事由经与供应商协商后可单方终止本条款且不负任何责任,但应提前30日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本条款终止后不得使用本条款项下商标,亦不得将标识有本条款项下商标的产品销售于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供应商仍有未售出标识有本条款商标的产品时,除非公司书面同意任由供应商处置,供应商仍应将该种产品供应给公司,否则,供应商私自将该种产品供应给第三方的,应按索赔约定标准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4.1企业新标志4.4.2包装样式(图案色值C:100、M:70,底纹色值C:15、M:3)(1)单品销售包装模板一:横长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出口包装标准)(2)单品销售包装模板二:竖长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出口包装标准)(3)运输包装模板一:包装正面:高度长度时*公司标识上置;(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出口包装标准)(4)运输包装模板二:包装正面:高度长度时*公司标识前置;(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出口包装标准)包装图案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但设计图稿要报*公司审批通过;需要可编辑图稿与配件公司市场部联系:0371668991534.4.3合格证模板合格证:宽 : 长=1 : 1.54.5附件4.5.1包装器具简介序号 包装方式 类型 规格 适用情况 举例1 托盘 钢制托盘 12001000120 零件较轻,批量较大,包装比较规则的情况 蓄电池、发动机等塑料托盘木制托盘2 周转箱 标准周转箱 12001000840 供货量大,零件密度较大 各种冲压件、铸件等仓储笼3 专用回收容器 零件质量需要特殊保证的零件,供货量大 前后桥、传动系统、排气系统等4.5.2 出口物资专用标识备注:物料卡尺寸:长20厘米,宽5厘米字体大小: 80号字注 解: 上行写“国出口专用”,下行填写销售订单号4.5.3外购外协件物资卡备注:物料卡尺寸:长16厘米,宽8厘米(可根据包装箱大小进行适当调整)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内容4.5.4包装器具审核单包装器具审核单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码所供物料包装器具图纸或照片仓库审核意见包装工程师审核意见备注4.5.5包装器具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关于贵公司设计的 包装箱,经过我们公司审核后,现发现存在下面几个问题,并提出了我们的整改建议:序号 问题 整改建议 备注12为了规范我们的物流,提高我们双方的工作效率,且基于我们双方的友好合作,希望贵司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整改措施,并在下次供货时对其进行整改,谢谢!5.1 供应商认证5.1.1 资格审核5.1.1.1 供应商档案资料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部的要求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提交电子版本的基本资料,包括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可以从公司采购部获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证(代理商需要提供)、报关单(进口商需要提供)、商检单(进口商需要提供)、质量体系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需要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资料。供应商向公司提供供应商法律地位资料法律地位资料指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合法存在应取得的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执照、证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的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必须),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可选)、税务登记证(必须),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可选)在上述资料将要到期时需及时更新,并主动向公司提供更新的资料。对需定期提供实验报告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应商需按公司的要求随时提供。为确保公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凡被公司列入“关键零部件清单”的产品,若发生产品或产品的生产过程变更及供应商变更时供应商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且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认证产品的变更,供应商均需在公司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凡列入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确认检验计划(可从公司采购部获得该清单)中的物资的供应商需要每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时间提供当年国家级检测或认证报告。供应商向公司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供(按要求的项目和频次,见公司外购、外协物资验证方案)该产品的质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或必要的产品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如是进口产品,应提供产品进口所需进口证明材料(商检单、报关单、原产地证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产品,供应商应及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对于供给公司的零部件,供应商承诺遵守相关的法规(如安全、环保、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公司产品出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中牵涉到安全、环保、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生产该零部件的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具体需要备证的物资清单和供应商需要备证的资料见“供应商需要备证资料”和“供应商需要备证物资清单”,但不限于此。供应商需要备证资料:技术图纸、关键件材料成分分析报告、采用的法规标准等技术文件和有害物质成分检测报告、批次检测报告、性能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及批次信息、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协议等相关记录文件,保存期15年。供应商需要备证物资清单:序号 物资类别名称 序号 物资类别名称 序号 物资类别名称1 发动机 20 方向盘 39 易熔线2 中冷器 21 气囊悬架 40 保险片3 散热器 22 钢板弹簧 41 电源总开关4 消声器 23 减震器 42 车用传感器5 进气管 24 稳定杆 43 吊耳总成6 空气滤清器 25 推力杆 44 内饰面料7 燃油滤清器 26 轮胎 45 汽车座椅8 离合器 27 轮辋 46 车用油漆9 变速箱 28 悬置胶垫 47 安全带10 前后桥 29 离合器总泵、分泵 48 回复反射器11 车架 30 变速操纵系统 49 车身反光标识12 转向器 31 发动机悬置支架 50 后视镜13 缓速器 32 转向器支架 51 行驶记录仪14 油箱 33 各类铸造件(如板簧支架、气囊支架等) 52 喇叭15 传动轴 34 发电机 53 门锁及门铰链16 冷却风扇 35 空调 54 座椅及头枕17 储气筒 36 暖风机 55 内饰材料18 各种制动阀类 37 前后风档玻璃 56 座椅配件19 转向杆系 38 车灯系列供应商负责向公司提供中英文维修保养使用手册(含电子版本),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配件图册,中英文维修保养手册30本/百台(含电子版本),配件图册30本/百台(含电子版本),具体交付时间和数量由双方协商按需确定。当供应商产品技术更新后,供应商应及时向公司提供最新的上述资料。供应商向公司提供配件应附有原产地证书(中、英文版)、详实的产品说明书(中、英文版)、质保书(中、英文版)、其他需特别提醒用户的“告知书”等,以备公司验收、生产、销售和售后使用。对于以上资料,如果公司需要其他语种的版本,供应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如果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应资料,或提供虚假的资料(包括随每批物料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供应商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免费提供经双方确认后的样件。提供的样件可以为照片或实物。样件的具体方式由公司确定。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在各种环境(国内和国际的不同地区)条件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保证满足各种环境要求。供应商的产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和地区时,必须满足公司产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或环境要求。供应商必须定期(按照公司外购件验证方案要求或备证要求或强制性要求)向公司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所做的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5.1.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公司在建立和推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要求供应商按ISO/TS16949:2002标准建立质量体系,提供关键零部件、重要零部件的供应商要求在2008年7月31日前通过上述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提供一般零部件的供应商要求在2009年7月31日前建立符合ISO/TS16949:2002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采购部下发的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标准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动将质量体系提升计划提交采购部,并及时在每项计划到期时向采购部反馈工作进度和工作记录,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采购部的抽查。如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公司采购部将上报高层领导决策,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切实有效提高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权按照制订的审核计划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质量体系审核(最低体系要求为ISO9001:2000版),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以及改进项目,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回复公司,公司根据供应商整改情况对供应商纳入考核或提出复审要求,复审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或纳入供应商考核。如果供应商对不符合项没有按照公司认可的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不低于2000元/项的违约金。5.1.1.3 技术标准和产品要求传递A、供应商技术文件供应商必须制定、执行为公司提供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的书面规程(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质量保证手册、材料规格、试验报告等)。这些规程必须提供给公司采购部供应商认证员进行审查。B、来自公司的技术资料公司向供应商提供专用工程标准(图纸、标准、供应商质量要求等)并按需要更新这些标准。C、关键特性:指影响安全性、法规符合性的产品特性和制造过程参数,用“A”标识。D、重要特性:指影响装配性、功能、性能或后续加工的产品特性和制造过程参数,用“B”标识。供应商应将这些标准与其他更新资料一起保存好,保证它们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时能正确使用。5.1.2 产品试用样件定义:必须是在工装齐全的基础上加工的样件。供应商必须随样件提交相应的国家级检验报告,如无国家级检测机构,必须提供在省级检验机构实施的检验报告。*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样件进行技术要求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实施样件装配。对于公司需进行实验认可的样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试块或样件。公司将按照验证方案、验证周期、验证标准、验证手段,采取样件评审、装车试用、路试跟踪、试验场验证、售后跟踪等方式进行样品质量的评估。三次验证都未通过的产品,公司采购部有权终止对该供应商或(及)该产品的认证。5.1.3 符合性认证公司采购部根据工厂审核标准,按照审核或考察的形式对供应商实施符合性工厂认证,开出的不符合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纠正措施、实施计划和实施记录提交公司采购部备案,在符合性认证通过前,必须完全关闭。供应商应根据公司采购部开具的不符合项和建议项,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5.1.4认证结论通知通过资格审核、产品试用、符合性认证的供应商,公司采购部将正式向供应商传递结论通知。5.1.5 供应商选用公司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选用标准(Q质量、C成本、D交付、S服务、T技术)进行分析后,确定选用的供应商,并将该信息通知到供应商。5.1.6 小批量认证5.1.6.1 供方承诺在实施小批量认证前,公司采购部和供应商签订供货承诺,供应商必须兑现承诺。如承诺无法兑现,需变更时,必须向采购部提出书面的说明材料,经采购部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5.1.6.2 高层沟通在实施小批量认证前,供应商高层必须到公司采购部就供货准备等信息进行沟通。5.1.6.3 对供方的培训在实施小批量供货前,公司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培训,培训的目的是让供应商尽快熟悉公司的要求,加快磨合。培训的内容包括:订单、质量、标准等信息。5.1.6.4 批量供货核查清单*公司采购部建立批量供货核查清单,满足该清单所列要求后,才允许供应商进行批量供货。序号 提供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检查结果 备注提供部门 确认部门1 渠道分配清单 Yutong采购部2 *公司项目小组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 Yutong采购部3 供应商总经理及质量、交付有关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是否明确 供应商4 技术要求是否下发? Yutong物流部5 技术要求是否明确的回复? 供应商6 除技术图纸外,是否有特殊的产品检验要求? Yutong质保部7 实物质量目标是否明确? Yutong采购部8 包装的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物流部9 条形码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物流部10 要求批量采购的日期是否明确? Yutong采购部11 承诺的批量生产准备完成日期是否明确? 供应商12 准时交付的要求是否明确?准时交付率的目标值是否明确? Yutong物流部13 采购订单的下达接收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物流部14 供应商网站操作手册是否收到? Yutong物流部15 随每批附带检测报告的要求是否明确?附带合格证的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质保部16 定期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质保部17 定期进行抽检(外委检测)的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质保部18 对图纸上无法详细注明的外观的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质保部19 产品来货物资标识是否明确?Yutong物流部20 *公司的环境代码标识是否清楚? Yutong采购部21 *公司对变更的控制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采购部22 *公司技术变更的操作流程是否明确? Yutong物流部23 新进供应商的绩效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采购部24 是否签订供货承诺? Yutong采购部25 产品包装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物流部26 *公司商务条款是否明确? Yutong采购部27 发生质量事故处理要求是否明确? Yutong采购部备注:1.“提供部门”表示清单内容的提供者,“确认部门”表示清单内容的接受者,并进行确认。2.供应商提供的内容由公司采购部进行确认,公司提供的内容由供应商进行确认。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发往贵司的培训教材,就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学习,若有不清楚内容,请咨询各相关部门联系人。4.清单所有内容将在批量供货前的沟通会上进行确认。5.1.7 生产件批准5.1.7.1 可行性供应商在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过程时,必须首先向公司保证它们有能力开发和制造符合所有工艺要求的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应开展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工作,并报公司采购部核准。5.1.7.2 质量保证虽然产品的制造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独立选择、开发由供应商完全负责,但它们的质量保证体系至少应包含下列要求:5.1.7.2.1 FMEA(故障模式和后果分析)对所有产品和/或由供应商设计的产品,供应商必须评估与产品设计或工艺过程有关的潜在故障起因和后果。因此,供应商应使用潜在故障模式和后果分析(FMEA)技术,通过对潜在故障模式的系统性分析,防止缺陷的发生。FMEA技术适用于设计和制造工艺规程,因此: 对于供应商设计的所有产品,公司要求供应商编制设计FMEA。 对于供应商开发的所有产品,公司要求供应商编制过程FMEA。5.1.7.2.2 生产体系规划供应商在独立开发生产工艺规程和独立选择生产设备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所需的一切必要手段,以便通过测量关键特性的工艺能力来确保充分性和性能一致性。通过测量工艺过程能力Cp、Cpk,以便评价生产过程是否能够保证零件特性在规定公差范围内。5.1.7.2.2.1 工艺过程控制规划供应商必须通过对工艺参数的动态控制,保证对制造和装配过程做最佳管理。因此供应商必须使生产过程的所有关键特性处于控制之下。生产中检查生产过程是否保持在受控状态所需的方法是: 生产过程自动调整l这是结合在自动化系统中,以便在检测到生产过程偏移的基础上作自动调整。 通过计量检查l这个方法通过X-R控制图来识别决定生产过程易变性的系数,从而启动最适当的纠正措施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 通过计数检查l通过计数来检查是应用控制图(P图、C图等)来合理地使用特性,并在定性数据(通过或不通过、存在或不存在等)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从而采取纠正措施,使缺陷大大地减少。附注:这些检查是在经分析后,判断它们不能用计量检查的情况下进行的。5.1.7.2.2.2 应急计划供应商必须建立为保证准时交付的应急计划并实行演练,应急计划应至少包括人员、设备、基础设施、运输、通信、原材料采购、质量异常等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将组织生产中断的讯息通知公司物流部相关人员,问题的真实情况必须传达给公司,并且采取紧急的行动以保证对公司的产品供应。5.1.7.2.2.3 子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对子供应商的符合性做预防性评价,以保证子供应商按照上述的要求执行,并与供应商采用相同的质量控制体系。不论使用哪一种方法,供应商应保证对不合格产品与子供应商一起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且应将评估准则和采取的措施通知公司。只有当子供应商在供货时所作的更改可能涉及生产过程周期和/或材料更改时,才需将这些更改通知公司。5.1.7.2.2.4 产品控制规划在开始供货前,供应商必须编制控制计划并向公司采购部提供,该计划应概括所供产品的所有检验和控制手段。控制计划应考虑以下内容: 特性和相关重要性等级的说明(见5.1、5.2及表1); 被控制的工艺过程阶段; 要接受检查的样品量; 与制造或子供应商工艺过程稳定性有关的检查频度; 所选择的检测、试验设备以及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和/或用于记录检验结果的文件。控制计划还应该包括向公司交货前对产品所作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检查。如果制造流程中包括除正常流程以外的操作,则必须将控制计划扩展到这些操作。5.1.7.2.2.5 检查要求5.1.7.2.2.5.1 供应商的检具、量具和检验设备必须齐全且状态完好,以保证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所有阶段均能符合产品特性要求。检验设备的精度和校验必须按书面维护规程执行。5.1.7.2.2.5.2 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某些检查和试验所必要的设备,供应商必须:a)向公司采购部告知他无法检查的特性以及他准备委托试验的合格实验室的名称;b)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试验报告副本,必要时,试验报告副本必须与质量合格证书等文件一起提交。c)在规定时限内保存好原始试验文件。5.1.7.2.2.6 检验设备状况5.1.7.2.2.6.1公司需要时,供应商必须能表明在批量供货前,试验所得出的资料和检验设备早已投入到有效使用中。5.1.7.2.2.7 产品包装和运输产品包装方法的选择可能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供应商有责任向公司咨询,并使用能保证所有产品无损坏地到达其目的地的包装方法。对已确定的包装方法的任何改动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许可。5.1.7.2.2.8 产品标记5.1.7.2.2.8.1 供应商必须建立并执行对产品标记的管理规定,它保证:a)对仓库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做明确的标记;b)在整个制造过程周期中明确的区分“合格”和“不合格”产品;c)对生产流转过程中的半成品零件做明确标记。如果同一种产品还要供应其他客户,则供应商必须对装有供公司使用的产品的工位器具进行标识。5.1.7.2.2.8.2 发货时,供应商必须对批量的每个工位器具使用正确的标识。5.1.7.2.2.9 工程更改事先未得到公司的正式许可,供应商不得对产品进行工程更改。供应商由于内部加工原因而想对产品进行更改(不论是由供应商还是由公司提出的)时,必须提交更改批准申请书,并附上与原始产品鉴定相类似的重新鉴定的试验合格证书。供应商只有在收到公司批准书后才能进行更改,批准书不涉及有关工艺或制造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些方面应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供应商必须对产品和/或工艺过程(材料、加工工艺、处理等)的所有更改保持更改生效日期的记录。供应商在更改产品供货之前应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在更改不涉及图纸号的情况下,对于更改产品的首次发货,供应商必须通过在发货文件(包装箱、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上标明“更改”字样以示区别。5.1.7.2.2.10 与技术标准的偏离任何情况下对于具有关键特性和特定要求的产品,公司不接受与技术标准偏离的批量供货。5.1.7.2.2.11 试验和检验记录及其保存供应商必须对产品的所有试验和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保存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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