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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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保险合作协议甲 方:青岛市民政局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乙 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地 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6号为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提高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保证青岛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业务经营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依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保监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青岛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DTH201308)的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一、协议组成本协议中所附下列文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通知书(五)本协议附件二、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就青岛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开展合作。三、赔偿标准及收费标准(1)每人意外死亡/身故责任限额为12万元/人。 (2)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1.5万元/人/年。(3)残疾用具保险金为0.5万元/人/年。 (4)骨折保险金为0.5万元/人/年。(5)每人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80元/天/人,年累计最高180天。 (6)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赔偿限额为0.15万元/人。(7)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20万元。(8)每次事故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50万元。(9)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10)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为:人数200(人)为200万元/年,200(人)人数500(人)为300万元/年,人数500(人)为500万元/年。(11)每人收费150元四、投保与出单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必要的投保资料,乙方将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单的出具。五、理赔服务及承诺1、365天24小时接报案及咨询服务(1)乙方设立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8,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理赔咨询、紧急救援、满意跟踪、温馨提示、投诉咨询等各项服务。(2)除了拨打24小时95518服务专线外,乙方为入住青岛市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成立专职服务小组,负责承保、理赔、急难救助、回访、数据统计等。在分支机构专设项目办公室,配备承保、理赔和日常联系人员小组。联系人: 林庆珍 联系电话:829699182.索赔所需单证(1)索赔申请书: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故的起因、经过、结果;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额(加盖养老机构公章);(2)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加盖养老机构公章;(3)事故责任认定证明:经过法院诉讼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经过调解部门调解的提供调解协议书原件,经过有关方面共同达成协议的,提供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签订的赔付协议原件;(4)入住老人收到养老机构赔付款项的收条原件;(5)病情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伤残鉴定书等;医疗费报销凭证及医保明细清单(6)死亡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7)被保险人赔款账户信息。3.上门服务乙方可安排专职理赔人员定期上门收取理赔单证。对于行动不便的被保险人,如提出理赔要求,项目服务人员可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上门服务。除此之外,乙方提供以下更便捷的递交索赔材料的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1)“一袋式快递” 对青岛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案件,由乙方查勘人员查勘时,将索赔资料告知客户并赠送“一袋式”快递袋,由乙方协议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索赔资料(乙方承担运费),接单后在规定时限内赔付。(2)“一证式”速赔对于小额简易案件,保险责任明确的,由由乙方的人伤服务专员现场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可选择在现场签署一证式索赔单,按照索赔单双方约定的金额确定损失,并在此损失基础上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赔付,无需再另行递交病历、医疗费发票等相关理赔材料。4.限时查勘、及时反应(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乙方将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乙方承诺:市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开发区)1小时内;2小时内处理完毕;郊区县(除市区以外)2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处理完毕。(2)如乙方人员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将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门诊治疗,无需住院的案件,被保险人可以在通知乙方后迅速着手进行事故处理,不需要乙方进行现场查勘。(4)异地外省、市案件,乙方在全国有13000余家分支机构,在全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多个主要港口城市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代理人。在接到报案后,乙方将在30分钟内办妥委托代查勘手续,省外机构将按上述时限赶赴现场或救治医院协助被保险人处理意外事故及组织施救。5.接单理算、全年无休(365日均可理赔)“理赔服务无休日”,在周六、周日乙方正常进行案件的接单、缮制、核赔及支付赔款工作。在接到索赔资料后立即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6.赔付方式(1)住养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将按照被保险人实际赔付的金额,在责任限额内,将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2)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事故的赔偿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用于其他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生活开支和护理条件改善。7.限时赔付、理赔到位乙方对案件有统一的理赔时效要求,在索赔资料齐全后,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金额赔款到款时间¥50000元(含)以下1个工作日内¥50000元¥100000元(含)2个工作日内¥100000元以上3个工作日内8.常发案件、重大案件、纠纷案件处理对于常发案件、重大案件、纠纷案件的理赔工作,乙方将充分考虑到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实施救助,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一切以恢复或保持正常的养老机构日常运作秩序为宗旨。(1)常发案件:绿色通道当发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小额事故,被保险人即可在通知乙方后迅速着手进行事故处理,不需要乙方进行现场查勘。但被保险人需要将相关单证交付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做好赔案的缮制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乙方将以月为单位进行全市小额赔款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报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存档。(2)重大案件:橙色通道如遇重大案件,乙方的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将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被保险人施救及处理事故。医疗核损人员将于一日内对被保险人进行回访,了解人员救治及处理情况,向客户及主治医师提出处理建议,并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相关问题的咨询。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全程跟踪案件处理进程,并根据客户需要启动预付赔款理赔制度、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等服务措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紧急施救: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抢救等行为时产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异地出险时,若伤者需紧急抢救,应被保险养老机构书面要求,乙方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相关垫付费用将在赔款理算时予以扣除。(3)纠纷案件:如投保养老机构与乙方就保险事宜未能达成充分一致,可按照保单明细表中注明的下列方式之一处理:提交养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乙方将建立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本着权威、中立的原则,在当地司法机关聘请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联合民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管理机构和养老机构风险顾问机构人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等予以认定。避免老年人亲属与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就事故责任归属以及赔偿金额等方面产生争议,发生严重扰乱养老机构正常运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通过权威调解小组,尽快妥善解决问题,达到各方都满意的结果,有效缓解社会纠纷。9.理赔服务承诺补报案服务承诺除了正常的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接报案服务外,针对青岛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客户,如确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报案,乙方承诺将提供以下专属服务:(1)被保险人出险后,不受时间限制,只要不影响损失及保险责任的确定,可随时补报,视同及时报案;(2)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客户服务专员报案,该行为视同为已经报案。现场救助服务承诺乙方配备多名具有丰富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伤服务人员,对于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多名被保险人伤亡的,乙方承诺将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医疗急救部门进行现场救援。循环赔付服务承诺被保险人发生的重大事故,治疗周期长,治疗经济压力大,为此针对青岛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客户推出了“循环赔付服务”。对于保险责任明确,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确定的损失,乙方承诺可以先行循环结案,其余费用待实际发生时再行理赔。循环赔付的最高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每人基本赔偿限额为限。已经循环结案的赔款,在此后理算时予以扣除。循环赔付程序的启动需要被保险人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现场救助服务承诺乙方配备多名具有丰富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伤服务人员,对于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多名被保险人伤亡的,乙方承诺将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医疗急救部门进行现场救援。法律咨询服务承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等事宜,可以向乙方法务人员询问,乙方承诺会指派专业法务人员进行指导和援助。特殊理赔通道承诺对于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不影响保险责任和损失确认的前提下,乙方承诺会直接将案件进入免现场、免单证的特殊服务通道。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由各养老机构按实际投保人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七、其他如保险公司与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签定意外伤害责任险合同使用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保险合作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招标文件和保险合作协议条款为准。应将该条款加入青岛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合同条款中。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甲 方:青岛市民政局 乙 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电 话:82106169 电 话:签订日期:2015年3月15日 签订日期:2015年3月15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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